中标
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1.1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hw【2021】-0140x
预算金额73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联系人-0991-581259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琴18129412241
中标公司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51.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ZCHW【2021】-0140X
二、项目名称: 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最终报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 | 511000 | 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45号众福苑小区一期3单元302号 | 91650103298779765J |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1 | 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 | 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 2021年10月25日前交付成果报告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斌,刘锋,张敏,李甜甜,朱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66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
负责人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 |
证书编号 |
1 |
王耀 |
中级 |
注册会计师证 |
650100420007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黑龙江路69号
联系方式:0991-5812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
项目联系人:钟琴
电 话:18129412241
附件信息:
F4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 地区 稽查招标文件(1).docF4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 地区 稽查招标文件(1).doc
409.9K
附件下载: F4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 地区 稽查招标文件(1).doc F4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 地区 稽查招标文件(1).doc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编号:ZCHW【2021】-0137X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 “投标单位”指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占总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服务内容。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3.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当符合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1.2、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能力;企业需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3、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项目服务现场拟派的资金稽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资金稽查负责人为同一人,证件原件与本人同在)并具备相关行业执业经验3年以上,本次稽查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25人,内设小组不少于5个,其中各小组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或高级审计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纪、违法执业行为。
(6) 能够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能够按照采购和国家规定要求出具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
(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8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招标的费用
4.1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单位代表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 |
1 | 采购预算 | 73万元 |
1 | 公告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2 | 采购方 |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 联系人:刘盼盼 联系电话:18129412241 |
4 | 服务单位产生方法 | □公开 þ公告 □投标单位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投标人资格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在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能力,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3、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项目服务现场拟派的资金稽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资金稽查负责人为同一人,证件原件与本人同在)并具备相关行业执业经验3年以上,本次稽查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25人,内设小组不少于5个,其中各小组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或高级审计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纪、违法执业行为; (6)能够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能够按照采购单位和国家规定要求出具符合标准的稽查报告; (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服务内容 | 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
7 | 联合体 | þ不接受 □接受 |
8 | ★项目概况及稽查范围 |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 (二)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三)两年专项资金稽查金额:161789.35万元(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 第六章 项目需求 八 两年专项资金稽查金额) (四)被稽查单位: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跟踪指导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整改台账、审核整改印证材料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8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9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本项目不适合)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
9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本项目不适合)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
10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7%。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
10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_____%。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
11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
12 | 投标单位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13 | 付款方式 | 签立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0%(预付款);提交专项稽查报告,完成稽查工作专题汇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稽查整改通知文件下发后,指导各地开展整改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响应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 |
15 | 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 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
16 |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 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 单位名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支行 帐 号:991904652710601 行 号:308881029026 联系电话:0991-2334847转3327 注意: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人不能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递交,否则其投标性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做标书内,原件带开标现场查验,请投标企业充分考虑缴纳时间) 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授权委托人携带银行转账凭证或其它缴款凭据并加盖公章,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须出具:财务汇款信息、招标代理出具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人的财务部门开具给本公司的有关此项目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中标单位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1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胶装单独密封);副本 4 份(胶装密封在一起) 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电子文件U盘 1 份,正本加盖公章扫描件(U盘)(单独密封)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为无效投标。 |
20 | 开标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原件开标随身携带核查) |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请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3.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项目服务现场拟派的资金稽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资金稽查负责人为同一人,证件原件与本人同在)并具备相关行业执业经验3年以上,本次稽查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25人,内设小组不少于5个,其中各小组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或高级审计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现场提供的“信用中国”,请在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重新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商务必提供) 5.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的请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凭证; 7.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不接受联合体 ★(开标时需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原件交给监督人查验,以上证件一项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
21 | 服务项目期限 | 地点: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各稽查小组按照稽查报告模板和统计表的相关要求,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稽查报告,每个县市区及州本级需出具稽查报告,以地州为单位形成稽查汇总报告,稽查汇总报告纸质版需经稽查组长及成员签字后报自治区林草局。 质量要求:稽查报告需符合专项报告要求,稽查发现问题阐述清晰,取证依据具体充分 |
22 | 兼中兼得 | 本项目允许兼中兼得 |
2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项目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适用)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单位应按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投标单位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投标单位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3 投标单位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单位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开
第二章 招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2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评标委员会根据与投标单位投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4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单位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12.5 招标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商务部分
(1)投标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事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招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3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投标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招标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投标单位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5 投标单位无论成交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本项目为包干价,交钥匙服务采购项目。
15.2 投标单位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单位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以银行转帐非现金形式缴纳,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4 未中标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投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18.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所有投标文件均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电子版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等(必须为印刷体)。
格式如下:
(1)(采购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 项目投标文件;
(3) 项目编号:
(4) 投标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
(5) 法定代表人:(签字)
(6)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2为方便招标时的开标和唱标,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接受,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一览表”密封格式与招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第19.1款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9.3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为无效的投标。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19.4 所有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为无效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交时间和指定地点递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投标单位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占总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22.2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2.3 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采购人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22.4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2.5 评标中各评委若发生意见分歧,通过书面表决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决定。
23.初步审查、资格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满足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投标单位。
资格评审标准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3)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项目服务现场拟派的资金稽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资金稽查负责人为同一人,证件原件与本人同在)并具备相关行业执业经验3年以上,本次稽查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25人,内设小组不少于5个,其中各小组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或高级审计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及“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的请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凭证;
(7)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符合性评审标准:
(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招标情况认定;
(6)投标单位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一份,正本加盖公扫描件(U盘);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财政部87号令三十七条、六十三条规定的;
24.澄清
2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评标纪律
(一)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二)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
(三)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
27. 评标原则
27.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8. 评标方法
28.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签署、是否有计算错误,若投标单位拒绝接受修正,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8.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合同所有条款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付款方式、服务质量或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买方购买服务的权力和投标单位的义务。而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单位和其它投标单位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8.4 对已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单位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8.5 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9.综合评审
29.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企业服务方案、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付款方式、服务期、信誉服务、企业业绩等内容进行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9.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9.3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单位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0.提出中标投标单位
30.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投标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
30.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1.确定中标投标单位
3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单位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投标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单位。
31.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投标单位。
32.招标终止
3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单位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4.保密
34.1 评标委员会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禁止行为
35.1 投标单位不得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6.中标信息的公布
36.1 中标投标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6.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6.3 采用书面推荐投标单位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7.中标通知
37.1 中标投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履约保证金
38.1 中标投标单位按照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8.2 中标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9.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单位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单位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9.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40.招标代理服务费
40.1《中标通知书》核发后3天内,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收费标准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专家费、场地费、公证费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41.询问、质疑、投诉
41.1 投标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1.3 投标单位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2.中标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3.其他规定
43.1 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44.未尽事宜
44.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5.文件解释权
45.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1.评审方法
1.1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付款方式、服务期、信誉服务、企业业绩等内容进行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履约能力、技术和服务等内容。其中:价格分值为2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80分。
2.评分标准
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80分
编者注:
①评审因素表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投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投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1.定义
事务所
专项稽查业务约定书
字〔2021〕 号
甲方:
住所: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细项 分值 |
1 | 价 格 | 20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备注: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在经济标评标阶段,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标按零分计。 | 20 |
乙方: 事务所
序号 | 评审条款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一 | 财务状况 | 6分 | 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财务审计公司出具的(提供一年得2分,最多得6分)。 |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项目组人员 | 4分 | 拟派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人员相对固定,并有相应的承诺。优得4分,良得2分,差得0分(横向对比)。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项目组人员 | 16分 | 拟派人员数量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名高级审计员或具有与稽查工作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4分,最高得16分。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实施方案 | 15分 | 对项目稽查工作的质量、准确性、及时性、提供的时间等,做出详细的承诺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实施方案 | 15分 | 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明确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实施方案 | 5分 | 提供详细、完善的人员组织及时间安排,先期准备工作安排(包括计划、工作底稿、材料准备等),审计协调工作安排、记录、察看、分析、总结工作安排(横向对比)。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服务承诺 | 15分 | 如何把握住稽查服务的关键控制点工作及相关建议,10分; 对稽查服务项目的质量、准确性做出详细的承诺5分,除报价以外的承诺、服务及实质性的优惠条件5分 |
三 | 业绩 | 项目 业绩 | 7分 | 企业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7分。(原件备查) |
四 | 企业基本情况 | 6分 | 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在招标方项目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条件一般得1分,较好得2分,良好得3分。 | |
五 | 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 | 6分 | 企业组织机构框架图,审计服务的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审核机构健全。一般得1-2分;较好得3-4分,好得5-6分。满分6分 |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甲方委托审计目的: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二、甲方委托审计范围: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详见招标文件)
三、甲方的义务
1.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资料。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有关业务费用。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进行稽查,出具稽查报告保证稽查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稽查业务出具稽查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主要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固有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方面反映失真,而注册会计师又有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3.乙方对在稽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五、出具稽查报告的时间要求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以前提供稽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应在甲方全部资料提供完毕 日内出具稽查报告。
六、记时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本项稽查业务费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含食宿费用)。 在乙方提供稽查报告时一次付清。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如稽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稽查工作的时间和人力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实际情况后酌情增加审计费用。
七、稽查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按规定向甲方出具的稽查报告一式四份,甲方应正确使用这些稽查报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如另增报告份数,每增加一份加上工本费0元。
八、约定书的有效期限
本约定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2021年 月 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日前有效。
九、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在稽查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稽查工作的如期完成,或甲方要求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等事项,均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终止条款
(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二)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十一、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2 | 甲方地址: |
2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3 | 乙方名称: |
3 | 乙方地址: |
3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2021年10月25日前交付成果报告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6 | 质量保证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迟延提交稽查报告的,将从应付稽查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应付审核费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应付稽查费的5%或在稽查服务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我方有权终止合同。 |
8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机关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对其它事项的约定
1.
2.
甲方: 乙方:
(盖章或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注:上述合同条款仅为参考模板,双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以中标后签署的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声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保证金证明
五、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5-1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财务审计公司出具的(投标单位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至少6个月);
附件5-2-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2-4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招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 性质:
地 址:
成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方,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请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的法人代表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此次 项目(名称)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被授权人)签字 :
单位名称(盖公章):
授权日期:20 年 月 日
注: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报价说明中填写;
2、此表用于开标现场唱标使用,须按招标要求单独密封、标识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标。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投标单位:(公章)
(示例略)
附件5-2-1 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财务审计公司出具的。(投标单位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至少3个月)。
附件5-2-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投标单位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服务时间 |
1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 ||
报价说明: |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企业资质及人员要求)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可不提供)
代理公司出具的收据及保证金汇款凭证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需提供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
附件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招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示例略)
八、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一、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投标单位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审计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售后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采购人:
如果我方成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后,我方承诺将派遣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若由于特殊原因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时,我方将以资质、业绩以及信誉不低于此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替换,并报业主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若未经业主批准,我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我方愿以合同价的 %作为赔偿金。
投标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注意:需提供项目小组人员所有相关证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四、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投标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格式不限)
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岗位职责
(格式不限)
七、服务承诺
(格式不限)
第六章 项目需求
稽查对象
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二、专项稽查范围
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跟踪指导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整改台账、审核整改印证材料等。
(一)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森林防火工程,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程,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一级木材稽查站、科技推广站、质检站、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国家林业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建小专项)。
(二)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湿地补助,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航空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森林公安补助,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天然林资源保护社会保险费补助、政社性支出、停伐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补助,林业发展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稽查内容
(一)林草专项资金的申请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资金使用办法等内容申请项目资金,是否真实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套取项目资金行为。
(二)任务分解、投资计划任务下达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是否及时将上级下达任务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上级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位,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截留、滞留、挪用和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等现象。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财务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资金结余情况等。
(四)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情况。取得的原始凭证合法合规性,是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核算,账务处理是否及时等。
(五)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基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其变更等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情况,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情况,有关档案管理情况等。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六)绩效评价管理执行情况。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0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及执行落实情况。
(七) 跟踪指导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整改台账、审核整改印证材料等
(八)其他相关情况。
专项稽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四、时间安排
1.稽查培训
姓名 | 职称 | ||
证书编号 | |||
身份证号码 |
为确保稽查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在稽查工作开展前,由规财处提供相关政策制度资料,由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对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培训,确保本次专项稽查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
2.稽查方法
为做到重点突出,深入了解,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本次稽查采取实地稽查的方法进行,以内业、外业稽查两种形式相辅相成、相互配合。
(1)内业稽查:按照稽查内容,重点对财务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经济合同、档案等进行现场稽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注册证书号 | 专业 | 职责分工 |
(2)外业稽查: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绩效报告等,对照稽查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3.提交稽查报告
各稽查小组按照稽查报告模板和统计表的相关要求,完成稽查报告。稽查报告纸质版需经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规财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责任单位:各稽查组
(二)稽查结果总结阶段
规财处将根据各组提交的报告,梳理汇总稽查结果,形成2019—2020年度林草专项资金稽查报告,提交分管局领导审定并向局党委专题汇报。稽查报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于稽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将建议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5日前
责任单位:规财处
配合单位:各稽查组
(三)问题整改落实
根据稽查报告,整改工作由被稽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被稽查单位要及时梳理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台账须经稽查组审核),落实整改清单,跟踪整改情况,定期汇报整改进展,实行整改“销号制”,对标对表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对于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施策,确保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取得实效,最终整改情况经稽查组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责任单位:被稽查单位
配合单位:各稽查组
六、责任分工
(一)工作要求
稽查组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依法稽查,不干扰被稽查单位的正常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统一食宿。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稽查、督促整改等各阶段工作。规财处应及时汇报、协调、指导审计相关工作。
稽查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隐瞒稽查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稽查报告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稽查职责的活动。
(二)任务分工
为减少基层工作,提高稽查效率,本次稽查工作以地州为单位开展。计划于8月30日—9月30日开展,期间林草局将派出5个稽查工作组,每组由18—25人组成,组长为处室主要负责人,稽查组成员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业务处室人员组成,详细分组如下: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地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组
稽查组成员:林草局及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其中中介人员不少于25名)
被稽查单位: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七、经费预算及付款方式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地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组 73万元
八、两年专项资金稽查金额:
九、付款方式:
签立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0%(预付款);提交专项稽查报告,完成稽查工作专题汇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稽查整改通知文件下发后,指导各地开展整改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编号:ZCHW【2021】-0137X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 “投标单位”指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占总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服务内容。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3.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当符合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1.2、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能力;企业需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3、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项目服务现场拟派的资金稽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资金稽查负责人为同一人,证件原件与本人同在)并具备相关行业执业经验3年以上,本次稽查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25人,内设小组不少于5个,其中各小组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或高级审计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纪、违法执业行为。
(6) 能够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能够按照采购和国家规定要求出具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
(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8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招标的费用
4.1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单位代表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 |
1 | 采购预算 | 73万元 |
1 | 公告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2 | 采购方 |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 联系人:刘盼盼 联系电话:18129412241 |
4 | 服务单位产生方法 | □公开 þ公告 □投标单位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投标人资格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在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能力,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3、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项目服务现场拟派的资金稽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资金稽查负责人为同一人,证件原件与本人同在)并具备相关行业执业经验3年以上,本次稽查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25人,内设小组不少于5个,其中各小组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或高级审计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纪、违法执业行为; (6)能够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能够按照采购单位和国家规定要求出具符合标准的稽查报告; (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服务内容 | 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
7 | 联合体 | þ不接受 □接受 |
8 | ★项目概况及稽查范围 |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 (二)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三)两年专项资金稽查金额:161789.35万元(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 第六章 项目需求 八 两年专项资金稽查金额) (四)被稽查单位: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跟踪指导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整改台账、审核整改印证材料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8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9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本项目不适合)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
9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本项目不适合)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
10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7%。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
10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_____%。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
11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
12 | 投标单位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13 | 付款方式 | 签立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0%(预付款);提交专项稽查报告,完成稽查工作专题汇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稽查整改通知文件下发后,指导各地开展整改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响应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 |
15 | 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 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
16 |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 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 单位名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支行 帐 号:991904652710601 行 号:308881029026 联系电话:0991-2334847转3327 注意: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人不能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递交,否则其投标性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做标书内,原件带开标现场查验,请投标企业充分考虑缴纳时间) 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授权委托人携带银行转账凭证或其它缴款凭据并加盖公章,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须出具:财务汇款信息、招标代理出具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人的财务部门开具给本公司的有关此项目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中标单位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1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胶装单独密封);副本 4 份(胶装密封在一起) 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电子文件U盘 1 份,正本加盖公章扫描件(U盘)(单独密封)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为无效投标。 |
20 | 开标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原件开标随身携带核查) |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请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3.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项目服务现场拟派的资金稽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资金稽查负责人为同一人,证件原件与本人同在)并具备相关行业执业经验3年以上,本次稽查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25人,内设小组不少于5个,其中各小组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或高级审计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现场提供的“信用中国”,请在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重新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商务必提供) 5.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的请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凭证; 7.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不接受联合体 ★(开标时需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原件交给监督人查验,以上证件一项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
21 | 服务项目期限 | 地点: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各稽查小组按照稽查报告模板和统计表的相关要求,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稽查报告,每个县市区及州本级需出具稽查报告,以地州为单位形成稽查汇总报告,稽查汇总报告纸质版需经稽查组长及成员签字后报自治区林草局。 质量要求:稽查报告需符合专项报告要求,稽查发现问题阐述清晰,取证依据具体充分 |
22 | 兼中兼得 | 本项目允许兼中兼得 |
2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项目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适用)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单位应按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投标单位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投标单位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3 投标单位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单位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8.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开
第二章 招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2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评标委员会根据与投标单位投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4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单位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12.5 招标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商务部分
(1)投标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事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招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3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投标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招标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投标单位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5 投标单位无论成交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本项目为包干价,交钥匙服务采购项目。
15.2 投标单位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单位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以银行转帐非现金形式缴纳,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4 未中标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投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18.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所有投标文件均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电子版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等(必须为印刷体)。
格式如下:
(1)(采购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 项目投标文件;
(3) 项目编号:
(4) 投标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
(5) 法定代表人:(签字)
(6)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2为方便招标时的开标和唱标,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接受,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一览表”密封格式与招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第19.1款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9.3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为无效的投标。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19.4 所有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为无效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交时间和指定地点递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投标单位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占总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22.2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2.3 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采购人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22.4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2.5 评标中各评委若发生意见分歧,通过书面表决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决定。
23.初步审查、资格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满足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投标单位。
资格评审标准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3)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项目服务现场拟派的资金稽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资金稽查负责人为同一人,证件原件与本人同在)并具备相关行业执业经验3年以上,本次稽查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25人,内设小组不少于5个,其中各小组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或高级审计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及“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的请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凭证;
(7)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符合性评审标准:
(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招标情况认定;
(6)投标单位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一份,正本加盖公扫描件(U盘);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财政部87号令三十七条、六十三条规定的;
24.澄清
2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评标纪律
(一)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二)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
(三)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
27. 评标原则
27.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8. 评标方法
28.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签署、是否有计算错误,若投标单位拒绝接受修正,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8.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合同所有条款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付款方式、服务质量或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买方购买服务的权力和投标单位的义务。而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单位和其它投标单位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8.4 对已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单位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8.5 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9.综合评审
29.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企业服务方案、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付款方式、服务期、信誉服务、企业业绩等内容进行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9.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9.3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单位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0.提出中标投标单位
30.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投标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
30.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1.确定中标投标单位
3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单位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投标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单位。
31.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投标单位。
32.招标终止
3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单位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4.保密
34.1 评标委员会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禁止行为
35.1 投标单位不得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6.中标信息的公布
36.1 中标投标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6.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6.3 采用书面推荐投标单位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7.中标通知
37.1 中标投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履约保证金
38.1 中标投标单位按照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8.2 中标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9.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单位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单位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9.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40.招标代理服务费
40.1《中标通知书》核发后3天内,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收费标准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专家费、场地费、公证费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41.询问、质疑、投诉
41.1 投标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1.3 投标单位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2.中标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3.其他规定
43.1 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44.未尽事宜
44.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5.文件解释权
45.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1.评审方法
1.1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付款方式、服务期、信誉服务、企业业绩等内容进行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履约能力、技术和服务等内容。其中:价格分值为2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80分。
2.评分标准
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80分
编者注:
①评审因素表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投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投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1.定义
事务所
专项稽查业务约定书
字〔2021〕 号
甲方:
住所: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细项 分值 |
1 | 价 格 | 20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备注: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在经济标评标阶段,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标按零分计。 | 20 |
乙方: 事务所
序号 | 评审条款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一 | 财务状况 | 6分 | 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财务审计公司出具的(提供一年得2分,最多得6分)。 |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项目组人员 | 4分 | 拟派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人员相对固定,并有相应的承诺。优得4分,良得2分,差得0分(横向对比)。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项目组人员 | 16分 | 拟派人员数量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名高级审计员或具有与稽查工作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4分,最高得16分。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实施方案 | 15分 | 对项目稽查工作的质量、准确性、及时性、提供的时间等,做出详细的承诺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实施方案 | 15分 | 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明确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实施方案 | 5分 | 提供详细、完善的人员组织及时间安排,先期准备工作安排(包括计划、工作底稿、材料准备等),审计协调工作安排、记录、察看、分析、总结工作安排(横向对比)。 |
二 | 项目组人员 、服务承诺及方案 | 服务承诺 | 15分 | 如何把握住稽查服务的关键控制点工作及相关建议,10分; 对稽查服务项目的质量、准确性做出详细的承诺5分,除报价以外的承诺、服务及实质性的优惠条件5分 |
三 | 业绩 | 项目 业绩 | 7分 | 企业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7分。(原件备查) |
四 | 企业基本情况 | 6分 | 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在招标方项目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条件一般得1分,较好得2分,良好得3分。 | |
五 | 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 | 6分 | 企业组织机构框架图,审计服务的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审核机构健全。一般得1-2分;较好得3-4分,好得5-6分。满分6分 |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甲方委托审计目的: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二、甲方委托审计范围: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详见招标文件)
三、甲方的义务
1.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资料。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有关业务费用。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进行稽查,出具稽查报告保证稽查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稽查业务出具稽查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主要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固有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方面反映失真,而注册会计师又有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3.乙方对在稽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五、出具稽查报告的时间要求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以前提供稽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应在甲方全部资料提供完毕 日内出具稽查报告。
六、记时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本项稽查业务费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含食宿费用)。 在乙方提供稽查报告时一次付清。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如稽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稽查工作的时间和人力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实际情况后酌情增加审计费用。
七、稽查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按规定向甲方出具的稽查报告一式四份,甲方应正确使用这些稽查报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如另增报告份数,每增加一份加上工本费0元。
八、约定书的有效期限
本约定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2021年 月 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日前有效。
九、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在稽查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稽查工作的如期完成,或甲方要求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等事项,均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终止条款
(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二)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十一、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2 | 甲方地址: |
2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3 | 乙方名称: |
3 | 乙方地址: |
3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2021年10月25日前交付成果报告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6 | 质量保证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迟延提交稽查报告的,将从应付稽查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应付审核费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应付稽查费的5%或在稽查服务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我方有权终止合同。 |
8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机关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对其它事项的约定
1.
2.
甲方: 乙方:
(盖章或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注:上述合同条款仅为参考模板,双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以中标后签署的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声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保证金证明
五、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5-1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财务审计公司出具的(投标单位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至少6个月);
附件5-2-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2-4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招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 性质:
地 址:
成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方,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请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的法人代表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此次 项目(名称)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被授权人)签字 :
单位名称(盖公章):
授权日期:20 年 月 日
注: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报价说明中填写;
2、此表用于开标现场唱标使用,须按招标要求单独密封、标识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标。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投标单位:(公章)
(示例略)
附件5-2-1 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财务审计公司出具的。(投标单位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至少3个月)。
附件5-2-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投标单位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服务时间 |
1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 ||
报价说明: |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企业资质及人员要求)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可不提供)
代理公司出具的收据及保证金汇款凭证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需提供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
附件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招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示例略)
八、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一、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投标单位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审计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售后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采购人:
如果我方成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后,我方承诺将派遣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若由于特殊原因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时,我方将以资质、业绩以及信誉不低于此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替换,并报业主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若未经业主批准,我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我方愿以合同价的 %作为赔偿金。
投标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注意:需提供项目小组人员所有相关证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四、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投标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格式不限)
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岗位职责
(格式不限)
七、服务承诺
(格式不限)
第六章 项目需求
稽查对象
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二、专项稽查范围
对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绩效情况进行专项稽查,跟踪指导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整改台账、审核整改印证材料等。
(一)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森林防火工程,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程,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一级木材稽查站、科技推广站、质检站、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国家林业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建小专项)。
(二)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湿地补助,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航空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森林公安补助,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天然林资源保护社会保险费补助、政社性支出、停伐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补助,林业发展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稽查内容
(一)林草专项资金的申请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资金使用办法等内容申请项目资金,是否真实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套取项目资金行为。
(二)任务分解、投资计划任务下达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是否及时将上级下达任务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上级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位,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截留、滞留、挪用和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等现象。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财务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资金结余情况等。
(四)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情况。取得的原始凭证合法合规性,是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核算,账务处理是否及时等。
(五)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基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其变更等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情况,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情况,有关档案管理情况等。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六)绩效评价管理执行情况。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0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及执行落实情况。
(七) 跟踪指导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整改台账、审核整改印证材料等
(八)其他相关情况。
专项稽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四、时间安排
1.稽查培训
姓名 | 职称 | ||
证书编号 | |||
身份证号码 |
为确保稽查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在稽查工作开展前,由规财处提供相关政策制度资料,由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对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培训,确保本次专项稽查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
2.稽查方法
为做到重点突出,深入了解,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本次稽查采取实地稽查的方法进行,以内业、外业稽查两种形式相辅相成、相互配合。
(1)内业稽查:按照稽查内容,重点对财务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经济合同、档案等进行现场稽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注册证书号 | 专业 | 职责分工 |
(2)外业稽查: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绩效报告等,对照稽查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3.提交稽查报告
各稽查小组按照稽查报告模板和统计表的相关要求,完成稽查报告。稽查报告纸质版需经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规财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责任单位:各稽查组
(二)稽查结果总结阶段
规财处将根据各组提交的报告,梳理汇总稽查结果,形成2019—2020年度林草专项资金稽查报告,提交分管局领导审定并向局党委专题汇报。稽查报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于稽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将建议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5日前
责任单位:规财处
配合单位:各稽查组
(三)问题整改落实
根据稽查报告,整改工作由被稽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被稽查单位要及时梳理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台账须经稽查组审核),落实整改清单,跟踪整改情况,定期汇报整改进展,实行整改“销号制”,对标对表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对于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施策,确保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取得实效,最终整改情况经稽查组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责任单位:被稽查单位
配合单位:各稽查组
六、责任分工
(一)工作要求
稽查组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依法稽查,不干扰被稽查单位的正常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统一食宿。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稽查、督促整改等各阶段工作。规财处应及时汇报、协调、指导审计相关工作。
稽查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隐瞒稽查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稽查报告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稽查职责的活动。
(二)任务分工
为减少基层工作,提高稽查效率,本次稽查工作以地州为单位开展。计划于8月30日—9月30日开展,期间林草局将派出5个稽查工作组,每组由18—25人组成,组长为处室主要负责人,稽查组成员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业务处室人员组成,详细分组如下: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地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组
稽查组成员:林草局及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其中中介人员不少于25名)
被稽查单位: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及所属8个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昌吉州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阿勒泰地区林草局及所属7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
七、经费预算及付款方式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地区林草专项资金稽查组 73万元
八、两年专项资金稽查金额:
九、付款方式:
签立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0%(预付款);提交专项稽查报告,完成稽查工作专题汇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稽查整改通知文件下发后,指导各地开展整改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