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嵊州服务区中式餐厅三年租赁权
金额
162.4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2zj1004331-3
预算金额162.45万元
招标公司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女士187588609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正式披露
点击数:
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嵊州服务区中式餐厅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2ZJ1004331-3
挂牌价格 | 162.4500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1723.68平方米 |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在地区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10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08-23 |
出租标的地址 | 绍兴市甬金高速嵊州服务区南北区综合楼内 |
项目联系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朱女士 | 联系电话:0575-86291691 | 手机号: 18758860912 |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 联系方式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勘察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62.450000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固定经营租赁费首年162.45万元(按28%计算,保底营业额580.18万元),第2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5 % , 第3年在第2年基础上递增6%。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应交纳的费用由固定经营租赁费和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两部分组成。其中:①固定经营租赁费: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之后进场经营之前完成支付,以后在前一年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完成支付。若超出合同约定时间1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②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按年度营业额核算,每年清算一次,承租方在次年度一个月内应支付超出营业额部分提成,若超出合同约定时间1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出租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40万元。承租方需在《经营管理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计息,在合同期结束后30天内,且承租方在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前提下,退还保证金。2、租金支付方式:①固定经营租赁费: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之后进场经营之前完成支付,以后在前一年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完成支付。若超出合同约定时间1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②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按年度营业额核算,每年清算一次,承租方在次年度一个月内应支付超出营业额部分提成,若超出合同约定时间1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承租方应交纳的费用由固定经营租赁费和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两部分组成。其中:①固定经营租赁费:包括固定租金和经营管理费两部分,其中固定经营租赁费的10%为固定租金,固定经营租赁费的90%为经营管理费;②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如实际营业额超保底营业额(保底营业额按固定经营租赁费除以28%确定),超额部分再额外收取28%的提成,如实际营业未达到保底营业额,则仅收取保底固定经营租赁费。即: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实际营业额-保底营业额)*28%;若实际营业额小于保底营业额时不计提该部分费用。交纳费用计算标准:第一年应交纳费用=固定经营租赁费+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第二年应交纳费用=固定经营租赁费*1.05+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第三年应交纳费用=固定经营租赁费*1.05*1.06+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经营公共区域包含多个经营项目的,公共部分水电物业费用根据经营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吊顶、空调、照明、门窗、水电接入、店面外立面门头、安装新风系统、建设阳光厨房等(以现在实际要求为准),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需出租方认可后实施。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11、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12、合作经营期间,根据承租方在服务区固定经营租赁费和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两部分组成的费用占比,分摊部分公共设施费用(如污水排放、垃圾清运、经营区域保洁等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金资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3授权委托书.docx
3.3实地勘察证明.docx
4.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5.特别事项约定.docx
6.经营管理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合同.doc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3669705 联系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鹿山街道双燕村甬金高速公路嵊州南收费站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0575-86291691 手机号 18758860912 传真 邮箱 551201704@qq.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jyxxgk/002004/002004001/20220810/28eded81-6833-45ec-90c3-e3ffa5e8a71d.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