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财政厅电子卖场警用装备分馆运行保障服务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金额
4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22-20220930-1203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财政厅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莎0731-82204733
中标公司政采云有限公司49.2万元
中标联系人沈斌18606525162
公告正文
电子卖场警用装备分馆运行保障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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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 |||||||||||||||||||||||||||
湖南省财政厅的电子卖场警用装备分馆运行保障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于2022年09月27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卖场警用装备分馆运行保障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461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3022-20220930-1203 | |||||||||||||||||||||||||||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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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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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
()政策功能执行。 |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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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7500 元 | |||||||||||||||||||||||||||
五、单一来源采购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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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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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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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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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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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22-9-21湖南省财政厅电子卖场警用装备分馆运行保障服务(单一来源定稿)—政采云(1).zip2022-9-21湖南省财政厅电子卖场警用装备分馆运行保障服务(单一来源定稿)—政采云(1).zip
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208120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461号采购人:湖南省财政厅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卖场警用装备分馆运行保障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协商须知第一章协商通知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协商采购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协商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联系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12时4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7楼718室(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1、请你单位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7:30(北京时间)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7楼718室,持协商通知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湖南省财政厅的电子卖场警用装备分馆运行保障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政采云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名称):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7楼718室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31-85165241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采购人:湖南省财政厅
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协商须知2022年9月保证金咨询电话:0731-84833307联系人:刘莎电话:0731-82204733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5.采购进口产品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章协商通知6.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章协商须知
9.响应文件的组成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协商响应声明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报价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保证金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2.3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1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4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4.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
18.协商程序五、协商采购17.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6.2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
21.协商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澄清(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2.推荐成交供应商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23.协商终止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25.1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24.保密要求23.2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
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成交通知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26.询问
七、其他规定2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2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8.签订合同2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30.其他规定2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9.采购代理服务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合同金额(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4.付款:方式:地点:
(3)响应文件(2)中标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投标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对于警用装备的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警用装备的供给与采购,借力“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一体化的建设成果”,利用政采云完善的采购供应链路和全面的线上监管体系,在政采云平台搭建“警用装备馆”,有条件的面向全省公安系统采购单位,同时通过“单位直购、场内竞价”等制度创新,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从而促进警用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践“互联网+警备采购”新发展模式。项目概述电子卖场警用装备分馆运行保障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帐号:
(三)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收集汇总各级公安部门使用建议和意见,汇报给公安厅,并给予常规问题解答。(二)依据情况完成系统日常迭代,并根据警备馆运营情况,逐步完成商品采购目录货物类标准商品化、提供所需的预警数据及报表等建设,进一步完善湖南省警用装备馆功能和流程。(一)资源以及平台使用:提供湖南警用装备馆用户所需要的云资源、安全防护套装等以及相关的模块,包括基础模块(含公告、公示等管理、统计查询、区划管理、区划配置、机构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消息管理、待办中心、帮助中心、合同管理、结算管理、诚信评价、预警管理等)、供应商库、商品库、直购、竞价、团购等,此云资源以及模块功能需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安。采购内容(服务内容)采购清单(服务清单)
(二)提供7×24小时的在线机器人服务系统、帮助中心自助查询、用户帮助工具和邮箱受理服务,以及5×8小时(指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热/在线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中的问题。(一)提供7×24小时售后故障支持服务,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保证能够联系到故障联系人,故障联系人在明确故障后应及时反馈。运维体系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六)供应商管理包括提供供应商注册、变更等入驻服务并根据《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要求对供应商以及交易进行管理。(五)运营服务包括平台初始化(区划开通、应用配置、站点创建、用户信息设置、配置初始化、采购目录初始化)以及交易运营管理服务(部署方案、规则梳理、用户体系梳理、交易激活和推动)。(四)热/在线服务:为湖南警用装备馆供应商、采购人提供服务热线以及各类服务群在线的维护,包括热/在线人工成本、坐席租用,并整理常规高频问题成FAQ。
期限及服务地点(七)应遵守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政策和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云计算服务。(六)应负责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对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引起的故障,将积极协助解决,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五)负责政采云平台业务系统(含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确保业务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四)报障或投诉受理后响应时间:工作日1小时内响应。属于系统的技术性问题,应该在48小时解决。(三)提供客户热线,为甲方客户提供咨询、问题解答、并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
(一)支付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组织内部工作人员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进行验收。验收(二)服务地点:湖南省公安厅(一)项目期限:一年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一、协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注:上述所有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二)支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100%
附件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件3-2: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二、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4-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四、服务方案附件3-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3-6: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等证明文件附件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同类业绩材料附件5-2:分项价格表附件5-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4-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协商响应声明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2、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六、我方承诺在参与协商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1: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2:日期:年月日
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件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件3-2: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单位盖章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3-6: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等证明文件附件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提供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之一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供应商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附件3-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附件3-2
(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采购代理机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附件3-4
附件3-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附件3-7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需要提供。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附件3-6备注:提供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4-1:四、服务方案备注: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4-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0.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附件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