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36-zb2022093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志强0431-8202261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迪0431-8186867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10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3
公告正文

蔚山工厂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0736-ZB202209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蔚山工厂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3-220179-04-01-308181,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蔚山工厂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对冲压车间、涂装二车间及总装二车间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装备能力提升。同时提升蔚山工厂整体数智化水平,包括冲压、一焊、二焊,一涂、二涂、三涂、四涂,一总、二总及蔚山工厂整体的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

2.3招标范围:蔚山工厂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车型转产相关工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吊装、安装、调试、试生产、培训、生产陪伴等全过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即日内开工建设,2022年12月30日完成施工内容。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6.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械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外省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地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3.2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本省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近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每个年度均不亏损。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全部成员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须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连续缴纳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7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踏勘(如有)、投标预备会(如有)、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日9时起至2022年6月10日16时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6月23日13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开标四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锁,或因企业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至第六章中的任何内容或表述之间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招标人的要求更全更高的内容或表述为准;若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至第六章中的任何内容之间有重复的,在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前提下,它们彼此之间应该是相互叠加和相互补充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号

联 系 人:王志强

电 话:0431-8202261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 编:130011

联 系 人:张迪、黄海光

联系电话:0431-81868675、13630581768

户 名: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010002904002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长春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5543200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Latest schedule:
Bid section number Bid section name Bidding project type Start time for obtaining tendering documents Deadline for obtaining tendering documents Deadline for submission of bidding documents Operation
0736-ZB20220935/01 蔚山工厂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 Project 2022-06-23 13:00 2022-06-23 13:00 I want to bid
声明

除非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另行声明,本平台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有。未经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包括通过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转载、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方式擅自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内的任何内容。如存在上述任一行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