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A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机一体化专业分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A区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1006003-2023-004
作业分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机一体化)
招标主体: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2024-02-20 09: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2-23 09: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9 09:0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含)以上资质,且必须是闽建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名单第30名以内,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与项目规模要求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安全C证)、质检员(质量员证)、施工员(相关专业施工员证),并提供对应的社保证明。
3.2 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建机一体化施工业绩要求。
3.4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5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批文等;安拆管理人员证、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塔吊附着装置专家论证、多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安装时塔吊大臂的截臂等。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作,包括:
(1)提供设备技术性能表、基础和预埋件定位图。提供合格基础地脚螺栓预埋件,并负责预埋。
(2)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
(3)按《专项方案》组织安拆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4)机械设备需要附着时,附着装置应采用原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附着杆根据工程结构情况,若需改造加工,由租赁单位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应由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专家认证后方可安装。
(5)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安装质量自检合格证书。
(6)负责机械设备在分包期限内每月定期检查、并指派一名专职机管员在现场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使用单位(专职机管员工资由中选单位负责)。
(7)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租赁单位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
(8)负责第三方对设备检查或检测费用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反馈。
(9)塔吊如受到周边广播发射信号感应影响,应采用高强度尼龙滑轮或其它有效措施解决。(10)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常规维修时间 2小时内修好,换配件在 24小时内修好,如超过按规定给予经济扣款),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租赁单位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要有备用各型号塔吊主卷扬机、回转电机、变幅电机,以达到遇故障应在一天内快速换修。
(11)使用起算时间:办理使用登记后(使用登记牌)以现场通知开始使用时起算。使用结束时间:以招选人书面通知为准(提前七天发出通知)。机械设备拆除后须在两天内清理出场,否则将以 1000元/天进行处罚。
3、负责使用证的申领,办理相关手续。
4、每台塔吊配备不少于 1名塔吊操作工和 1名信号司索工、每台施工电梯配备不少于2名开机人员操作工,且能满足施工现场 24小时(含春节假日)施工需求。
评标办法: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
项目编号:1006003-2023-004
作业分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机一体化)
招标主体: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2024-02-20 09: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2-23 09: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9 09:0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含)以上资质,且必须是闽建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名单第30名以内,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与项目规模要求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安全C证)、质检员(质量员证)、施工员(相关专业施工员证),并提供对应的社保证明。
3.2 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建机一体化施工业绩要求。
3.4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5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批文等;安拆管理人员证、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塔吊附着装置专家论证、多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安装时塔吊大臂的截臂等。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作,包括:
(1)提供设备技术性能表、基础和预埋件定位图。提供合格基础地脚螺栓预埋件,并负责预埋。
(2)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
(3)按《专项方案》组织安拆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4)机械设备需要附着时,附着装置应采用原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附着杆根据工程结构情况,若需改造加工,由租赁单位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应由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专家认证后方可安装。
(5)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安装质量自检合格证书。
(6)负责机械设备在分包期限内每月定期检查、并指派一名专职机管员在现场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使用单位(专职机管员工资由中选单位负责)。
(7)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租赁单位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
(8)负责第三方对设备检查或检测费用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反馈。
(9)塔吊如受到周边广播发射信号感应影响,应采用高强度尼龙滑轮或其它有效措施解决。(10)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常规维修时间 2小时内修好,换配件在 24小时内修好,如超过按规定给予经济扣款),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租赁单位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要有备用各型号塔吊主卷扬机、回转电机、变幅电机,以达到遇故障应在一天内快速换修。
(11)使用起算时间:办理使用登记后(使用登记牌)以现场通知开始使用时起算。使用结束时间:以招选人书面通知为准(提前七天发出通知)。机械设备拆除后须在两天内清理出场,否则将以 1000元/天进行处罚。
3、负责使用证的申领,办理相关手续。
4、每台塔吊配备不少于 1名塔吊操作工和 1名信号司索工、每台施工电梯配备不少于2名开机人员操作工,且能满足施工现场 24小时(含春节假日)施工需求。
评标办法: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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