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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WH16CG2023FW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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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交易标识码D03-12340200099502886M-20230202-000130-0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卷宗随案生成数字化扫描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卷宗随案生成数字化扫描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16CG2023FW895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820230074号)
2.项目名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卷宗随案生成数字化扫描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年):46.00
4.最高限价(万元/年):46.00
5.采购需求: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科技法庭系统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各类信息系统管理,机房管理,日常计算机网络软硬件故障排除维护等。立案庭、档案室以及智能中间库房的文档处理与管理,负责全院所有的档案、文件、资料的数字化工作以及其他辅助性档案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1+1的模式,一年一签。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投标报名,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2.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办事指南。
(2)潜在供应商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4.2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4.3代理服务费:
4.3.1支付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
4.3.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元,则代理费=中标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4.4预付款
本项目按芜湖市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的规定,预付款比例为4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龙湖大道与磨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联系方式:15395396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信亚云谷24#102
联系方式:18226781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钧
电话:18226781005
采购需求.docx采购需求.docx采购需求.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工作标准 | 标准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维护响应时间没满足要求 | 10 | 响应时间每超过一次扣0.5分。 | |
恢复业务系统时间没满足要求 | 10 | 响应时间每超过一次扣0.5分 | |
维护故障解决时间没满足要求 | 10 | 响应时间每超过一次扣1分。 | |
每周巡检报告 | 10 | 无法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每周工作量清单 | 10 | 无法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文档核对没满足要求 | 10 | 文档核对不清楚每次扣1分 | |
中间柜借阅材料登记没满足要求 | 10 | 中间柜借阅材料没登记每次扣1分 | |
材料扫描没满足要求 | 10 | 材料扫描不满足要求每次扣1分 | |
驻点工程师工作情况 | 20 | 驻点人员出现过错每次扣1分 | |
季度考核总分 | 优秀 口 良好 口 合格 口 不合格 口 | ||
业主单位意见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 备注 |
1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卷宗随案生成数字化扫描项目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 1 | 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序号 | 主要标的名称 |
1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卷宗随案生成数字化扫描项目 |
项目概况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卷宗随案生成数字化扫描项目招标项目 |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 |
年02月2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WH16CG2023FW895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
FS34020820230074号) |
2.项目名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卷宗随案生成数字化扫描 |
项目 |
3.预算金额(万元/年):46.00 |
4.最高限价(万元/年):46.00 |
5.采购需求: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科技法庭系统使用,同步录音录像, |
各类信息系统管理,机房管理,日常计算机网络软硬件故障排除维护等。 |
立案庭、档案室以及智能中间库房的文档处理与管理,负责全院所有的档 |
案、文件、资料的数字化工作以及其他辅助性档案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 |
件。 |
6.合同履行期限:1+1+1的模式,一年一签。 |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2.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
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 |
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
号)规定执行。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09:00 |
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投标报名,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 |
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
4.售价: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09点15分(北京 |
时间) |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 |
示屏)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
2.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
4.其他事项说明 |
4.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 |
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 |
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 |
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 |
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 |
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办事指南。 |
(2)潜在供应商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
4.2信用标: |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 |
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4.3代理服务费: |
4.3.1支付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
4.4预付款 |
本项目按芜湖市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的规定,预付款比例为 |
40%。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龙湖大道与磨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
联系方式:1539539623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信亚云谷24#102 |
联系方式:1822678100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韩钧 |
电话:18226781005 |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 | 项目性质 | 服务采购 |
1 | 公告媒体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
2 | 项目分包 | ■不分包□分为个包:(描述分包情况) |
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1.时间:2.地点:3.联系方式:4.其他: |
4 | 质疑及答复 |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质疑,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5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注意:投标有效期一般为90日。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20日。 |
6 |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7 | 开标时间、地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8 | 投标文件提交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须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
9 | 是否邀请供应商到现场 | □否,本项目不邀请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标。■是,具体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10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D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
11 | 信用查询 |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当日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1.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2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1.3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3.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3.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3.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 ||
12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 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是:合同金额的%。(说明:①涉及医疗、信息化、特种设备的政府采购服务,可以继续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②其他类型项目不再收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填写。以担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供应商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3.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3.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1〕2号) |
13 | 代理服务费 | 1.支付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元,则代理费=中标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
14 | 中小企业政策 | (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2.1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4 | 中小企业政策 | (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2.2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以及2.3条中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 |
预留部分采购包,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否全部为中小企业承接不作资格审查要求,但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可以提供有效的声明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1.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给予%(比例要填写具体,比例: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1.1服务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接,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1.1.2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1.1.3服务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比例要填写具体,需大于等于40%)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要填写具体,比例: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2.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牵头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1.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2.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 ||
(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2.3条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或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报价(元) | |
折扣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扣除价格(元) | |
评标价(元) |
需澄清的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说明并签字 | 供应商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
评标委员会意见 | |
评标委员会签字 | 日期: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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