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106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顾东生1530147505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3
公告正文
[0]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 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1061 | 项目名称 |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 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1061002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监理 | ||||||||||||||||||||||||||||||||||||||||||||||||||||||||||||
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南通市幸福街道南通火车站片区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32万平方米,工程建安费用约76575万元,其中地下停车场、上盖建筑等房建工程造价约72575万元,广场铺装、绿化、道路、照明、雨污水等市政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2.3 招标范围:包含前期设计及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招标人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参与图纸审查并给出合理化的建议、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2.4 监理服务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为准。驻场期35个月。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2.6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①②条件之一: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上述①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双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定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注册在投标企业 ;3.7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19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储建筑)的监理项目,并在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备注:(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必须能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为同一人(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除外),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3)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载明的工程规模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不一致时,以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不能体现总建筑面积、公用建筑工程等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评标方法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4年7月2日至 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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