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4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定(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16日 17: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定(二次)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 17:0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丽伟、黄波、姜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3814518-202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田先生 133903791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丽伟、黄波、姜廷 024-23814518-202 |
项目概况
2024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定(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SXZJ-F1003
项目名称:2024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定(二次)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
方式:网上发送方式,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定(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SXZJ-F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01 | 2024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定 | 服务项目为我单位30余台各类军用机动车辆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小修维护、应急维修、车辆检测、专项维修、清洁、汽车装潢等。19台电瓶摆渡车小修维护、钣金喷漆、车辆检测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辽宁省锦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 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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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本项目第01包确定0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必须具有汽车维修二类资质(涵盖小型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以营业执照或所在地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十)投标人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或者开标现场登录核验,否则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07月26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供应商必须具有汽车维修二类资质(涵盖小型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以营业执照或所在地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zkgslngs@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24-81108270-305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7日10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10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10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7月27日上午9:30。
(二)踏勘地点:辽宁省锦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三)联系人:田先生 。
(四)联系电话:13390379118。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先生
移动电话:13390379118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丽伟、黄波、姜廷
办公电话:024-23814518-202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开 户 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帐 号:1249 0595 4110 401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高先生
移动电话: 1384060913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田先生 13390379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联系方式:孙丽伟、黄波、姜廷 024-23814518-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丽伟、黄波、姜廷
电 话: 024-2381451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