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2024121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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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CQ2024121000003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25号4栋13单元8楼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39号有房地产权,物业按现状出租。

计算租金面积

1326.72

出租用途

工业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2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月租金23890元(含税价),租金从第37个月开始递增8%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未有经营异常、司法判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网站查询中无被执行记录;

3.意向承租方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拖欠本项目出租方物业租金、与本项目出租方有物业租赁纠纷记录,或与出租方存在争讼关系。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4.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租赁期内,根据《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承担承租人责任和义务。

3.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乙方不办理后续竞价手续的;

(3)在竞价程序中包括乙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乙方不按规定提交评审文件的;

(5)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7)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违法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不得以该部分物业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为由拒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3.承租方须负合法建设及经营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规划、建设施工、环保、消防等法定手续,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安全生产等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及义务。

4.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负责,房屋内外装修装饰(含水电、门窗、屋漏及设施的维护等)的维修及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时应当服从出租方所委托机构的园区管理。

5.如果发现房屋结构由不归责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6.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业的消防防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租赁物业的防火安全。承租方不得损坏出租方设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7.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任何保险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出租方及承租方作出赔偿。获得赔偿的一方应按原有的标准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若承租方未按要求投保或修复工作所支出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应由承租方承担(视为承租方投保不力)。若租赁物业有损坏的,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物业修缮好及/或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8.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当引起投保范围以外的事故,造成租赁物业的毁损、灭失,承租方需在合理的期限内负责恢复原状,对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额外赔偿。

9.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若因承租方的装修装饰或者承租方过错造成的损害,或经营期间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以及日常水电等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物业结构、毁损物业设施。如装修物业,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者非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物业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自动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对此有权利主张,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对价要求。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

11.承租方因办公、经营活动及其他使用租赁物行为,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失等,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承租方单独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如政府或出租方因发展规划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该租赁物,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90日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有关约定返还租赁物并结清费用,如有多付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则由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承诺将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工作,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或相关经济责任等。因征用、拆除、改造或其他改造计划行为所产生的补偿、赔偿、补贴、拨款、资助等收入均归出租方所有(包括承租方翻新、加建、添附等部分)。

13.若租赁期间因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征收、司法裁定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须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自身损失且不追究出租方法律责任、不向出租方主张经济赔偿责任等;若租赁期间未出现上述不可抗力情况的,租赁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至租赁期满。

14.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15.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评估承租本标的项目可能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交纳招租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出租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并自愿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出租标的有关情况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且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16.原承租方不放弃其优先承租权利的,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若优先权人主动申请放弃优先承租权或未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或放弃参与本项目的继续承租;优先权人行使其优先权利的,应遵照本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及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和约定办理行权手续。

1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9.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交付,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应在每个租赁期开始后五日内支付当期租金。每逾期一日加收租金5‰的滞纳金。

20. 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租保证金原额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且未违反公告和交易规则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21. 使用费:租户使用物业期间产生的水电、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水电、税、费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处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实际缴费标准。

22.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3. 若物业成功出租,由承租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

24. 出租物业具备房产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863703号。房产证登记权属人为广东彩色显像管总公司,广东彩色显像管总公司均为出租方曾用名,相关产权证件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出租方为租赁物业的合法权属主体。

25. 出租物业房产证权属面积为1380.34㎡,在扣除公共配套电房面积62.4㎡后,公共配套电房分摊至本物业出租项目面积为8.78㎡,物业实际出租面积为1326.72㎡。

26.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招租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690822陈先生  

0755-83002365付小姐    

0755-83690798刘小姐 

传  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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