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采购调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谈价文件
一、谈价邀请书
根据我院消防工作安排,需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我院将进行组织谈价,谈价事宜如下:
一、谈价项目: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
二、 项目简要说明:
1、维保面积约:约161600平方米;
2、维保建筑物及维保范围: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医院总占地面积9.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共计14栋建筑,需维护保养的设施设备:配备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套,电器火灾监控系统一套,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一套,疏散指示控制系统一套,消防火炮控制系统一套,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一套,消防泵六台,稳压泵六台,室内外消火栓和喷淋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
3、工期:服务时限(三年1+1+1模式)及续签标准
(1)自合同签订之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实际进场时间的公历日算起,至下一年度同一公历日前一天为一年。
(2)合同服务时限为3年,签订办法为“一年一签”。年度合同签订标准是根据维保服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如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的,由供应商提出申请,方可与采购方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方书面通知供应商维保人员的具体撤离时间,但是在合同终止时间与撤离时间段,供应商必须按照撤离前投标合同标准履行合同项目要求,否则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索偿。
三、投标人资质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缺任何一项取消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8报名截止时间:2023-11-14
报名地点: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茅山路53号(14号楼3楼保卫处)
联系人:李国良 联系电话:15895995125
五、现场踏勘: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由谈价人组织在院区(茅山路53号)集合,投标人到我院进行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价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它要求,对此谈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 11月 21日上午14: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茅山路53号(新区人民医院门诊四层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大写:贰拾万元,超过者作废标处理。
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投递标书时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公章,标书一正本二副本,涉及到资质、授权、业绩、证件类资料加盖红章确认,标书盖骑缝章。
九、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报价单;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及其它证明投标单位实力的相关资质证件。所有证件都须是有效期证件(年检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维保费用。
5.承诺满足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谈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6.详细的消防设施维保方案。需有计划;有方案;有表单。
7.提供维保公司人员配备、人员资质、设施配备清单
8. 投标公司在维保期内4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或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维保项目。该条款不作强制要求,只作为评分依据。
十、维保要求
1.符合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并做好相关表单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免费帮助甲方恢复建筑消防设施图纸,甲方提供协助。
4.中标后,乙方在2024年1月1日进场对甲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维修方案并报价,价格不能高于正常市场价,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给予维修。
5.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规范要求,义务培训甲方相关人员。
6.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义务协助甲方开展消防突击检查、消防演练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消防检查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乙方维保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在追究责任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定期对消防设施检查,重大节日或活动前加巡检一次。发生故障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到场服务,紧急事务1小时内到场服务,乙方须提供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保证维保工作质量,确保通过消防部门每年一次的建筑消防设施年审工作。
8.维保期间如因维护工作不到位或技术失误,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
9.在维保过程中,发现故障坏损的配件及设施,乙方提出书面维修方案及报价,价格不能高于正常市场价,经甲方签字同意后维修更换,另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供货厂商。乙方不得虚假、虚报维修方案及报价,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赔偿要求。
10.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维保,在甲方通知10天内未能整改;乙方发生两次以上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维保;乙方如不能解决维保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赔偿要求。
11.因乙方维保不到位导致消防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2.乙方需将所有的巡查、巡检、维保等记录给甲方签字确认,并提供一份给甲方留存;年底和维保合同期满前需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年度评价总结报告。
13.消防维保服务方案(只能正偏离),缺任何一项或维保方案出现负偏离,谈价人有权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14.在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期限内,如乙方所持资质失效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赔偿要求。
十一、考核要求
1、每月按照消防维保单位考核细则考核一次,考核总分100分,每扣一分相应扣维保金的1%
2、根据附件1考核,如乙方当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则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维保服务工作,不予支付当月维保服务费;乙方两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十二、投标总价:
该报价包括在维保期内维护所需要的人工、机械、设备、运输、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管理、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更换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支付:
1.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每月支付的维保费用=中标价/合同期月数,当月按考核评分细则等(见附件1)经考核,次月甲方按考核得分支付上月维保费。最后一个月的维保费作为保证金,待维保期结束,乙方与甲方完成移交以后,甲方验收认可后方予支付。
2. 根据附件1考核,如乙方当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则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维保服务工作,不予以支付当月维保服务费;乙方两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3. 甲方按合同支付维保服务费用及更换配件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十四、考核:甲方根据谈价文件中消防维保单位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等(见附件1),每月由保卫处牵头对乙方的维保服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消防维保基本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十五、合同签订
1、合同需满足谈价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谈价文件与投标文件两者相互补充;如谈价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之间有重合点,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2、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技术需求
1.消防维保服务内容
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消火栓系统
1.4防火分隔
1.5防排烟系统
1.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7各区域灭火器
1.8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1.9各区域消防通道
2.消防维保其他要求
2.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供应商须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保障消防维保服务涉及的零部件随时可以维修或者更换。
2.2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之前及期间加强现场的巡检服务。
2.3组织配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现场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完好可靠。安全检查期间,加强现场巡检力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三、评审方法
1.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2.定标原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总分值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维护保养方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标准
四、投标格式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谈价文件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日期:2023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住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资格审查资料
(提供有效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合同格式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项目名称: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项目名称: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火栓灭火系统;3、喷淋系统;4、疏散指示应急照明;5、防排烟系统;6、双电源监控系统;7、漏电火灾监控系统;8、防火门监控系统;9、机房气体灭火系统;10、消防水泵房及屋顶稳压系统(含消防水箱及水池);11、灭火器等,医院总占地面积9.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共计14栋建筑。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 2023 年 月 日 0 时起至 2024 年 月 2 日 24 时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后续维保机构,并签订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2、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3、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4、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并做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2、每月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
3、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并报甲方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检测报告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5、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更换零部件费用甲方按实支付。50元以下的维修辅材费由乙方承担。
6、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7、协议期间如因乙方维护不当,导致消防检测不合格,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消防部门的处罚。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维保费用壹年 元(大写: ),合同签订半年后支付40%,维保到期后支付余款60% 。
七、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2 解决。
1、由 仲裁机关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六、附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发包人: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承包人:
工程名称:
经协商,为了便于安全管理,明确相关当事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建筑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合同文本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档。贯彻执行《违章作业处罚金额表》(详见安全处罚规定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监督承包人执行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要求的符合情况;承包人指派同志负责工程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双方应密切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施工中的有关事宜,共同服务管理目标实现。双方有关负责人如有调动(变更),均应及时办理调动(变更)手续。
第四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 对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 定期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宣传,对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4. 按照规定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5. 按照规定要求承包人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 负责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人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等检查,讲评,督促承包人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 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发包人正常安全管理的,发包人根据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停工整顿,直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8. 承包人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对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承包人责任。
第五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发包人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建质【2008】91号文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专业分包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实行劳务分包的单位,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名单和证件报发包人项目部备案。
3.承包人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4.按照地方政府和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5.承包人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办理门禁卡,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6.承包人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发包人违章指挥。
7.必须为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场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体检资料。
8.承包人要接受发包人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和要求,在发包人的组织指导下,能够贯彻实施。
9.每天上班前承包人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全体职工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0.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保证本单位施工区域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发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
11、承包人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是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对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和检查,对发包人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于承包人使用不合格设备,机具造成的事故,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12、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按政府及规范规定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4、承包人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发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并在施工完毕后需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工具等均由承包人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接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6、承包人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7、承包人需用发包人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8、有权拒绝发包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环境中作业,对发包人有关人员稽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发包人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19、对发包人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承包人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违章罚款条例规定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引发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0、承包人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职业病和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21、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需提前向发包人汇报,严禁承包人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23、承包人委托的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应进行冲洗,做到轮胎不带泥,车身整洁。
24、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人形象管理的要求。
25、发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
第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
1、承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2、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由于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需要说明的事宜
1、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
2、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除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承包人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发包人交纳壹——贰拾万元罚金。
3、上述罚款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承包人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承包人欠发包人的到期债务,发包人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承包人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承包人确认,发包人的处罚即可生效。
4、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发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发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发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及有关合同项下应承包人完成的管理、整改等工作,因承包人原因未完 成或不能满足有关要求,而由总承包人代其完成的,相应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于当期进度结算前支付予总承包人;未予支付的,总承包人有权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双方针对承包人工程进行的有关交底档及有关记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要求与承包人其他管理协议、方案、制度、细则等内容与要求有矛盾冲突的,冲突部分内容按以下规则解释处理:与其他协议冲突的,以生效日在后者为准,同时生效者, 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与方案、制度、细则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以施工现场合同内实际工作内容结束而自行终止。
工程发包人: (公章) 工程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消防维保单位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
附件2
谈价文件
一、谈价邀请书
根据我院消防工作安排,需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我院将进行组织谈价,谈价事宜如下:
一、谈价项目: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
二、 项目简要说明:
1、维保面积约:约161600平方米;
2、维保建筑物及维保范围: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医院总占地面积9.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共计14栋建筑,需维护保养的设施设备:配备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套,电器火灾监控系统一套,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一套,疏散指示控制系统一套,消防火炮控制系统一套,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一套,消防泵六台,稳压泵六台,室内外消火栓和喷淋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
3、工期:服务时限(三年1+1+1模式)及续签标准
(1)自合同签订之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实际进场时间的公历日算起,至下一年度同一公历日前一天为一年。
(2)合同服务时限为3年,签订办法为“一年一签”。年度合同签订标准是根据维保服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如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的,由供应商提出申请,方可与采购方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方书面通知供应商维保人员的具体撤离时间,但是在合同终止时间与撤离时间段,供应商必须按照撤离前投标合同标准履行合同项目要求,否则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索偿。
三、投标人资质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缺任何一项取消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8报名截止时间:2023-11-14
报名地点: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茅山路53号(14号楼3楼保卫处)
联系人:李国良 联系电话:15895995125
五、现场踏勘: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由谈价人组织在院区(茅山路53号)集合,投标人到我院进行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价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它要求,对此谈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 11月 21日上午14: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茅山路53号(新区人民医院门诊四层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大写:贰拾万元,超过者作废标处理。
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投递标书时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公章,标书一正本二副本,涉及到资质、授权、业绩、证件类资料加盖红章确认,标书盖骑缝章。
九、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报价单;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及其它证明投标单位实力的相关资质证件。所有证件都须是有效期证件(年检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维保费用。
5.承诺满足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谈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6.详细的消防设施维保方案。需有计划;有方案;有表单。
7.提供维保公司人员配备、人员资质、设施配备清单
8. 投标公司在维保期内4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或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维保项目。该条款不作强制要求,只作为评分依据。
十、维保要求
1.符合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并做好相关表单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免费帮助甲方恢复建筑消防设施图纸,甲方提供协助。
4.中标后,乙方在2024年1月1日进场对甲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维修方案并报价,价格不能高于正常市场价,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给予维修。
5.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规范要求,义务培训甲方相关人员。
6.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义务协助甲方开展消防突击检查、消防演练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消防检查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乙方维保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在追究责任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定期对消防设施检查,重大节日或活动前加巡检一次。发生故障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到场服务,紧急事务1小时内到场服务,乙方须提供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保证维保工作质量,确保通过消防部门每年一次的建筑消防设施年审工作。
8.维保期间如因维护工作不到位或技术失误,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
9.在维保过程中,发现故障坏损的配件及设施,乙方提出书面维修方案及报价,价格不能高于正常市场价,经甲方签字同意后维修更换,另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供货厂商。乙方不得虚假、虚报维修方案及报价,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赔偿要求。
10.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维保,在甲方通知10天内未能整改;乙方发生两次以上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维保;乙方如不能解决维保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赔偿要求。
11.因乙方维保不到位导致消防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2.乙方需将所有的巡查、巡检、维保等记录给甲方签字确认,并提供一份给甲方留存;年底和维保合同期满前需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年度评价总结报告。
13.消防维保服务方案(只能正偏离),缺任何一项或维保方案出现负偏离,谈价人有权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14.在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期限内,如乙方所持资质失效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赔偿要求。
十一、考核要求
1、每月按照消防维保单位考核细则考核一次,考核总分100分,每扣一分相应扣维保金的1%
2、根据附件1考核,如乙方当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则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维保服务工作,不予支付当月维保服务费;乙方两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十二、投标总价:
该报价包括在维保期内维护所需要的人工、机械、设备、运输、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管理、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更换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支付:
1.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每月支付的维保费用=中标价/合同期月数,当月按考核评分细则等(见附件1)经考核,次月甲方按考核得分支付上月维保费。最后一个月的维保费作为保证金,待维保期结束,乙方与甲方完成移交以后,甲方验收认可后方予支付。
2. 根据附件1考核,如乙方当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则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维保服务工作,不予以支付当月维保服务费;乙方两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3. 甲方按合同支付维保服务费用及更换配件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十四、考核:甲方根据谈价文件中消防维保单位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等(见附件1),每月由保卫处牵头对乙方的维保服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消防维保基本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十五、合同签订
1、合同需满足谈价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谈价文件与投标文件两者相互补充;如谈价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之间有重合点,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2、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技术需求
1.消防维保服务内容
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时间 | 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
每季度 | 1.采用专业检测仪器分期分批实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
2.实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 |
3.实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 |
4.对主备电进行1-3次自动切换实验。 | |
5.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②抽验防火卷帘门,数量总数不少于25%。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④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⑤送风机、排烟机的控制设备。 ⑥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⑦应抽取不少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 |
每年 | 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洗保养,无具体要求的每两年清洗或标定一次。 |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时间 | 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
每月 | 1.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测试 |
2.喷头完好状况、备用量及异物清除等检查 | |
3.系统所有阀门状态及其铅封。锁链完好状况检查 | |
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得气压水位测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检查 | |
5.电磁阀启动测试 | |
6.水流指示器动作、信息反馈实验 | |
7.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检查 | |
每季度 | 1.报警阀组的试水阀放水及其起动性能测试。 |
2.室外阀门井中的阀门开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测试。 | |
每年 | 1.对水源的供水能力测试。 |
2.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测试 | |
3.储水设备结构材料检查 | |
4.过滤器排渣、完好状况检查 | |
5.系统联动测试 |
1.3消火栓系统
时间 | 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
室内栓(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 1.检查供水阀是否渗水,若有渗水及时更换密封圈。 |
2.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他配件进行检查,全部配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 | |
3.检查消火栓启动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 | |
4.消火栓箱及其内部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 |
5.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 |
室外栓(每季度) |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检查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
2.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严密,有无缺损。 | |
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脱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 |
4. 定期检查消火栓前端阀门井。 | |
5.保持配套器材的完备有效,无遮挡。 | |
6.每年开春后入冬前对消火栓主意进行出水试验,出水压力是否满足要求。检查中可使用压力表测试管网压力,或者连接水带进行射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 |
1.4防火分隔
时间 | 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
每月 | 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是否处于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
每季度 | 1.测试自动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25%。 |
2.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25%。 |
1.5防排烟系统
时间 | 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
每月 | 1、防烟、排烟风机:手动或自动启动试运转,检查有无锈蚀、螺钉松动。 |
2、排烟窗: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开关障碍,每月检查供电线路有无老化,双回路自动切换电源功能等。 | |
每半年 |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送风阀(口)、排烟阀(口):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变形、锈蚀,并检查弹簧性能,确认性能可靠。 |
每年 | 对所有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实验和性能测试 |
1.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时间 | 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
每月 | 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
每季度 | 按安装数量的25%试验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是否正常。 |
1.7各区域灭火器
时间 | 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
每月 | 检查各区域、重要场所的灭火器是否配备准确完整,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
1.8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时间 | 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
每月 | 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设施,按照设施技术规范要求,按时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 |
1.9各区域消防通道
时间 | 检查监督要求 |
每月 | 协助保卫处检查监督各区域消防通道是否处于畅通无阻。 |
2.消防维保其他要求
2.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供应商须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保障消防维保服务涉及的零部件随时可以维修或者更换。
2.2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之前及期间加强现场的巡检服务。
2.3组织配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现场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完好可靠。安全检查期间,加强现场巡检力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三、评审方法
1.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2.定标原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总分值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维护保养方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小数点保留两位)。 | 20 |
2 | 项目 团队 |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得2分;具有低压电工证的,得3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维保人员,每具备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除提供相关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服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至少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月)。否则直接不得分。 | 15 |
3.1 | 技术 服务 | 整体服务方案:对本服务涉及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检测流程、整体分析、时间计划安排等进行评分。 整体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合理可行的得20分; 整体服务方案较为完整详细、较为合理可行的得16分; 整体服务方案简单,有瑕疵的得12分; 整体服务方案缺乏合理性的得8分; 整体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合理的得4分。 | 20 |
3.2 | 根据供应商结合本项目拟投入的维保工具、设备进行评分。 维保工具、设备先进、齐全、投入合理的得6分; 维保工具、设备较先进、较齐全、投入较合理的得3分; 维保工具、设备差,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维保要求的得1分。 | 6 | |
3.3 | 根据提供的日常维修更换设备、材料单价的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分。 报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的得4分; 报价缺乏合理性,不符合市场行情的得1分。 | 4 | |
3.4 | 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得3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3 | |
3.5 | 响应时间承诺:为及时响应采购人服务,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 3 | |
3.6 |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有增值服务,根据服务方案(承诺)进行打分。 增值服务及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增值服务及服务承诺较为详细,有一定操作性的得3分; 增值服务及服务承诺较差,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分。 备注: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如中标后未履行承诺内容的,则按虚假响应处理。 | 6 | |
3 | 业绩 | 从2020年1月1日起,供应商完成的维保业绩,每提供一消防个维保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6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原件备查)。 | 16 |
4.1 | 履约能力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用等级AAA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4.2 | 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
5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根据投标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 做到内容齐全、详实,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3分; 齐全度一般、详实度一般、评分导览清晰度一般,装订整齐度一般的得2分; 差的得1分。 | 3 |
四、投标格式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谈价文件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日期:2023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项目名称 |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
招标内容 |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
投标报价 (元) | |
备注 |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住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资格审查资料
(提供有效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合同格式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项目名称: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项目名称: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火栓灭火系统;3、喷淋系统;4、疏散指示应急照明;5、防排烟系统;6、双电源监控系统;7、漏电火灾监控系统;8、防火门监控系统;9、机房气体灭火系统;10、消防水泵房及屋顶稳压系统(含消防水箱及水池);11、灭火器等,医院总占地面积9.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共计14栋建筑。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 2023 年 月 日 0 时起至 2024 年 月 2 日 24 时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后续维保机构,并签订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2、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3、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4、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并做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2、每月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
3、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并报甲方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检测报告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5、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更换零部件费用甲方按实支付。50元以下的维修辅材费由乙方承担。
6、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7、协议期间如因乙方维护不当,导致消防检测不合格,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消防部门的处罚。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维保费用壹年 元(大写: ),合同签订半年后支付40%,维保到期后支付余款60% 。
七、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2 解决。
1、由 仲裁机关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
六、附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发包人: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承包人:
工程名称:
经协商,为了便于安全管理,明确相关当事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建筑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合同文本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档。贯彻执行《违章作业处罚金额表》(详见安全处罚规定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监督承包人执行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要求的符合情况;承包人指派同志负责工程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双方应密切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施工中的有关事宜,共同服务管理目标实现。双方有关负责人如有调动(变更),均应及时办理调动(变更)手续。
第四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 对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 定期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宣传,对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4. 按照规定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5. 按照规定要求承包人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 负责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人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等检查,讲评,督促承包人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 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发包人正常安全管理的,发包人根据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停工整顿,直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8. 承包人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对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承包人责任。
第五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发包人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建质【2008】91号文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专业分包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实行劳务分包的单位,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名单和证件报发包人项目部备案。
3.承包人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4.按照地方政府和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5.承包人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办理门禁卡,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6.承包人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发包人违章指挥。
7.必须为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场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体检资料。
8.承包人要接受发包人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和要求,在发包人的组织指导下,能够贯彻实施。
9.每天上班前承包人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全体职工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0.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保证本单位施工区域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发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
11、承包人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是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对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和检查,对发包人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于承包人使用不合格设备,机具造成的事故,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12、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按政府及规范规定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4、承包人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发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并在施工完毕后需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工具等均由承包人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接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6、承包人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7、承包人需用发包人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8、有权拒绝发包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环境中作业,对发包人有关人员稽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发包人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19、对发包人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承包人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违章罚款条例规定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引发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0、承包人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职业病和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21、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需提前向发包人汇报,严禁承包人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23、承包人委托的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应进行冲洗,做到轮胎不带泥,车身整洁。
24、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人形象管理的要求。
25、发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
第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
1、承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2、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由于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需要说明的事宜
1、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
2、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除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承包人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发包人交纳壹——贰拾万元罚金。
3、上述罚款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承包人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承包人欠发包人的到期债务,发包人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承包人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承包人确认,发包人的处罚即可生效。
4、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发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发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发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及有关合同项下应承包人完成的管理、整改等工作,因承包人原因未完 成或不能满足有关要求,而由总承包人代其完成的,相应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于当期进度结算前支付予总承包人;未予支付的,总承包人有权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双方针对承包人工程进行的有关交底档及有关记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要求与承包人其他管理协议、方案、制度、细则等内容与要求有矛盾冲突的,冲突部分内容按以下规则解释处理:与其他协议冲突的,以生效日在后者为准,同时生效者, 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与方案、制度、细则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以施工现场合同内实际工作内容结束而自行终止。
工程发包人: (公章) 工程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消防维保单位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
名称类别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得分 | 备注 |
一、维保项目的完成情况 | 1、是否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周、月、季度、年度等维护保养 | 60 | 1、应按照维保工作计划及甲方另行要求定时完成维保项目。未定时完成扣20分。 2、漏检大项每项扣5-10分;漏检每一小项扣0.5-1分 | ||
2、维护保养完成质量 | 1、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因维保不到位致使设备出现故障的,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并扣2-10分 2、维保不按规范执行,扣5分 3、维保不达标准,扣2-10分 | ||||
3、维修保养记录登记备案 | 是否按要求每次维修、保养完毕后出具维修、保养报告,并提供一份保卫处留存,一次不符合扣1分 | ||||
二、对故障的处理 | 1、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到场服务,紧急事务1小时内到场服务 | 30 | 未按照要求时间到场进行维修,普通事务扣5分;紧急事务扣20分。并对乙方下整改书要求整改 | ||
2、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和减少故障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 未能采取措施影响消防安全的和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扣5-20分 | ||||
3、不能及时解决的故障,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 未能按时排除故障,消防设备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的扣5-10分 | ||||
三、遵循甲方管理规定 | 1、服从、配合甲方管理工作 | 10 | 消极配合、不配合扣5-10分 |
附件2
消防维保基本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周期 |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系统运行情况 | 每周 |
2、控制器自检功能 | 每半月 | ||
3、系统消音、复位功能 | 每半月 | ||
4、主配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 ||
5、报警及控制线路的维护检查 | 每季度进行一次 | ||
6、主配电源放电充电检查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
2 | 消防联动系统 | 1、烟感现场自检 | 每季度测试20% |
2、手动报警器现场自检 | 每季度测试20% | ||
3、所有楼层显示器巡检 | 每季度进行一次 | ||
4、联动系统线路的检查 | 每季度进行一次 | ||
5、防火卷帘的联动试验 | 每半年进行一次 | ||
6、防排烟系统联动试验 | 每半年进行一次 | ||
7、消防泵联动系统 | 每季度进行一次 | ||
3 | 自动喷淋系统 | 1、喷淋泵的检查 | 每月进行一次 |
2、消防喷淋主备泵自动、手动切换 | 每月进行一次 | ||
3、喷淋阀门的检查 | 每半年进行一次 | ||
4、喷头是否漏水、锈蚀 | 全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
4 | 室内消火栓 | 1、消防泵的检查 | 每月一次 |
2、消防主备泵手动、自动转换控制 | 每月进行一次 | ||
3、室内消火栓设施检查 | 每季度进行一次 | ||
4、增压泵和楼顶消防水箱检查 | 每季度进行一次 | ||
5 | 防排烟系统 | 1、防火阀、排烟阀手动开关闭检查 |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
2、防火、排烟阀的机械动作部上润滑油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
3、防火阀、排烟阀联动系统检查 |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 ||
6 | 消防广播系统 | 1、消防电话主机的通信功能看是否正常 | 每月进行一次 |
2、消防广播系统的正常广播性能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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