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包干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1.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福顺恒[2024]政招字第a-179号
预算金额41.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1864982158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晏静138590880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包干项目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包干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包干项目。
2.项目编号:福顺恒[2024]政招字第A-179号。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磋商保证金(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备注

1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包干项目

一年

415000

4150


采购预算以64人估计,用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5.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磋商小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应的信用记录;(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不合格。⑤供应商未提供网站查询结果不视为未响应,并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920日至2024年930日17时30分00秒止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920日至2024年930日17时30分00秒止;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8.1条款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福建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打开本项目公告点击“我要参与”,按规定填写信息、缴费、获取文件,未办理报名,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09900分00秒前送达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开标室);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109900分00秒前送达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开标室)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基地A座20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法:18649821587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联系人:晏静、王桂香、林瑞宏
联系方法:13859088048

1:账户信息

购买文件账户

支付宝账号:853062857@qq.com

缴纳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 号:118060100100013747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35001896407052506367

注:
(1)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2024-179的磋商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应磋商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到达采购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到账记录为准(汇款账户、汇款时间与金额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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