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能及时清掏处置,避免对地下水质和土壤造成污染,现拟对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进行清理,清理后产生的污泥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7万元/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成都市五部委(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文件成城发〔2010〕92号《关于切实加强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采用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由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将于2010年4月30日关闭。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按照《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工作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承担。
2、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函〔2017〕1656 号文》第三条规定:医疗污泥应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为 HW01 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根据成城发〔2010〕92号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必须将医疗废物统一交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运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等经营活动。”由此,市域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污泥应按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方式,目前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只有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能满足要求,同时按照《成都市医废处置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要求规定成都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能够承接本业务。
3. 根据 2017 年 11 月 28 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四川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录,成都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能够承接本业务。
4.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环土函〔2022〕88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2022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近转移处置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根据《成都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附件 5),成都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能够处理 HW01 医疗废物。
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泥作为 HW0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就近处置,尽量避免跨区域转移,杜绝环境风险。
综上所述,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市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29号1幢29层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10号
联系电话:028-83180365
五、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2024年6月7日
采购人: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能及时清掏处置,避免对地下水质和土壤造成污染,现拟对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进行清理,清理后产生的污泥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7万元/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成都市五部委(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文件成城发〔2010〕92号《关于切实加强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采用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由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将于2010年4月30日关闭。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按照《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工作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承担。
2、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函〔2017〕1656 号文》第三条规定:医疗污泥应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为 HW01 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根据成城发〔2010〕92号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必须将医疗废物统一交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运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等经营活动。”由此,市域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污泥应按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方式,目前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只有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能满足要求,同时按照《成都市医废处置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要求规定成都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能够承接本业务。
3. 根据 2017 年 11 月 28 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四川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录,成都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能够承接本业务。
4.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环土函〔2022〕88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2022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近转移处置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根据《成都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附件 5),成都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能够处理 HW01 医疗废物。
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泥作为 HW0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就近处置,尽量避免跨区域转移,杜绝环境风险。
综上所述,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市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29号1幢29层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10号
联系电话:028-83180365
五、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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