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8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9-283197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浦城县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MY[GK]2019006浦城县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浦城县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服务 1 国内 2580000 2580000 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浦城县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合计: 258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元整(¥25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项目所需地。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浦城县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专家评审方式验收,专家评审费及会务会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
2 30 提交初步方案后。
3 30 提交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
4 10 报批稿通过并提交最终成果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项目完成

10、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给乙方提供所需资料而造成误工时,工期顺延。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2、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有权对此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编制深度 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的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编制深度。 (二)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9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方案》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农办等五部门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3号)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村庄分类工作的通知》(闽委农办函〔2019〕21号) 2、主要技术规范、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1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50013-2006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50014-2006 (2014年版)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其他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相关规划和资料 《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修改 《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 《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浦城县已编制的或在编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县域内各乡镇总体、村庄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 三、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内容: ▲1、村庄分类,应合理确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村庄体系、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必须构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现状村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科学进行村庄分类,从而引导村庄适度集聚发展和合理撤并。 ▲2、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应制定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5年行动计划和中远期发展目标,5年行动计划应纳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四五发展规划。 ▲3、乡村体系规划,应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划定经济发展片区,确定村镇规模和功能。 ▲4、乡村用地规划,应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 5、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应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农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 6、乡村风貌规划,应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 7、乡村整治指引,应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标准和时序。 四、规划成果 规划编制成果应包括规划技术报告、图件、数据库、电子文件。 1、技术报告。包括规划背景、规划原则、规划范围、上位规划解读、村庄现状分析、村庄分类、乡村用地规划、乡村重要基础设施规划、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乡村风貌分区引导、乡村整治规划指引、乡村区域协同发展指引、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建议等内容。 2、技术图纸: ▲(1)行政村户籍人口分布图 (2)行政村常住人口分布图 ▲(3)行政村经济与产业现状分布图 ▲(4)行政村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图 ▲(5)旅游资源现状分布图 (6)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图 ▲(7)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图 (8)城乡统筹发展分区图 3、数据库: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建立数据库。 4、电子文件:包括技术报告、图纸、基础资料等相关电子资料刻录光盘。 五、后期服务 配合各阶段汇报及成果报批等工作。 六、其它要求(产权归属) 乙方承诺,所提交的最终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 七、商务要求: 1、成果验收方式: 采用专家评审方式验收,专家评审费及会务会由乙方承担。 八、售后服务 8.1.协助提供上级要求提供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文档。 8.2.乙方需配合采购人进行信息平台建设初期所需的基本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 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住所: 浦城县兴浦路256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黄德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翔
联系方法: 0599-2831973
联系方法: 138590847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账号: 账号: 1504014210000155

签订地点:浦城县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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