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年加工800万件服装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谷浩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小波158957983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年加工800万件服装项目

发布时间:2023-01-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年加工800万件服装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加工800万件服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行审备〔2022〕39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凯镁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年加工800万件服装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大树村937号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9342.12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29280000.00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02 02竣工日期:20230801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含厂房主体建设工程及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

23 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的)、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9)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0)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1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0元。

4.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1月20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逾期网上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

7)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含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电子保函);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11)其他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建议第(1)-(7)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第(8)-(11)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及入围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含20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本招标项目入围方法采用方法 :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号文:当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如下: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代表人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人:  江苏凯镁林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  赣榆区黑林镇大树村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委党校1219室

   编:   222122                           编:          222100        

人:   谷浩                          人:        孙小波          

   话: 18352132228                        话:1589579830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0109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份。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 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0投标人”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4.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

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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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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