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逸夫科技实验楼屋面维修防水及外墙维修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金额
6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071800027
项目名称: 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逸夫科技实验楼屋面维修防水及外墙维修工程
建设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招标条件
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逸夫科技实验楼屋面维修防水及外墙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GJZB-2024050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5万元,招标人为;南京林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1.最高限价:64.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根据要求施工,施工工期每个标段为60日历天。完工后必须将施工现场打扫干净交付使用单位。 3.集中考察或答疑:本项目采购人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签到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30。(报名结束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则顺延)(2)签到地点: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逸夫科技楼广场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25-85427559李工 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和Word文档,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5.投标人资格要求因字数限制,补充内容如下:(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其他要求:(提供含下列要求的承诺书原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林业大学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联系人:
蒋老师
电话:
025-85428503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联系人:
俞静
电话:
1825193602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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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逸夫科技实验楼屋面维修防水及外墙维修工程
建设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招标条件
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逸夫科技实验楼屋面维修防水及外墙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GJZB-2024050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5万元,招标人为;南京林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本次招标主要包含屋面防水工程,楼顶上方和局部周边漏水点外墙维修、粉刷工程,改造对象为砖混结构的楼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范围 | 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逸夫科技实验楼屋面维修防水及外墙维修工程;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8-07 09:30 |
开标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
其他
1.最高限价:64.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根据要求施工,施工工期每个标段为60日历天。完工后必须将施工现场打扫干净交付使用单位。 3.集中考察或答疑:本项目采购人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签到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30。(报名结束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则顺延)(2)签到地点: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逸夫科技楼广场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25-85427559李工 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和Word文档,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5.投标人资格要求因字数限制,补充内容如下:(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其他要求:(提供含下列要求的承诺书原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林业大学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联系人:
蒋老师
电话:
025-8542850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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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联系人:
俞静
电话:
1825193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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