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y-2023072、073、07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春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汤晶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翁晶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2
公告正文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2023072、073、07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洋浦大街地块项目景观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洋浦大街地块项目(A-2地块)景观工程; (002)洋浦大街地块项目(B地块)景
观工程; (003)洋浦大街地块项目(C地块)景观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洋浦大街地块项目(A-2地块)景观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申请人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
建管【2022】47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及吉林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
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
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
址。
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
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8本项目三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但兼投的投标人在各标段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
构人员不得重复,若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重复,且在前序标段成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的投标无效,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002洋浦大街地块项目(B地块)景观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
建管【2022】47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及吉林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
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
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
址。
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
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8本项目三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但兼投的投标人在各标段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
构人员不得重复,若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重复,且在前序标段成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的投标无效,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003洋浦大街地块项目(C地块)景观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
建管【2022】47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及吉林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
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
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
址。
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
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8本项目三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但兼投的投标人在各标段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
构人员不得重复,若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重复,且在前序标段成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的投标无效,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8日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他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TY-2023072、073、07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浦大街地块项目已在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建设资金为自筹,项
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ZTY-2023072洋浦大街地块项目(A-2地块)景观工程
ZTY-2023073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B地块)景观工程
ZTY-2023074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C地块)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以西,世纪大街以东,东二路以北,河东路以南。
2.3招标范围: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道路广场工程、雨污水工程
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0日-2024年6月30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
建管【2022】47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及吉林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
8
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
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
址。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本项目三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但兼投的投标人在各标段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
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若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重复,且在前序标段成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的投标无效,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9月22日16时00分,
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
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
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
响投标。
4.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止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
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
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会议软件,于开标时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
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
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
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或中途离开远程开
标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及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
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
远程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
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
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
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3333号
联系人:汤晶
电 话:0431-85071985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联系人:翁晶
电 话:0431-80514233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l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汤晶
电 话:0431-8507198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
901室
联系人: 翁晶
电 话: 0431-80514233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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