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安财购投〔2025〕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阳市财政局于2025年1月9日受理了中仪医疗健康(河南)有限公司关于“安阳市妇幼保健院生育能力提升项目(医用吊塔、DR)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4-76)的投诉。经调查论证,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仪医疗健康(河南)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被投诉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金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评标结果只公布了中标单位评审最终得分:72.58分,未公布评分排名。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提供的厂家中小企业证明为涂抹件,非原件扫描件。且厂家为中型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能享受扣除政策。
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填写错误,为无效文件。
投诉事项4:中标单位提供的DR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5:中标单位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悬吊双板DR)多处参数不符合要求。
投诉事项6:中标单位吊塔、吊桥参数不符合。
投诉请求:
废除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质疑函、质疑答复书、网站查询截图等。
三、调查事实
经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对于投诉事项一,经审核,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二、三、四,经审核,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内容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事项二、三、四均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五,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和技术白皮书能够证明,其所投产品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悬吊双板DR)的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五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六,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知,其所投无影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六亦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合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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