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7+1项目大湾立交水稳材料采购
金额
270.4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0.4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项目部7+1项目大湾立交水稳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宜宾市南部新区南丝绸路二期等八条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天航宜宾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稳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计划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由宜宾第一项目部负责实施。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着深化合作,合作共赢的精神,为满足位于四川宜宾叙州区,32亿、5年的宜宾市南部新区南丝绸路二期等八条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求,中交天航宜宾公司开展本次招标。

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计划采购水稳材料分1个包件进行招标。主要材料如下表所示: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招标工程量清单

不含税招标控制单价(元)

招标控制总价(元)

1

25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5.0%

12111.12

223.34

2704852.52

2

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4.0%

3206.06

215.52

690976.86

3

25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4.0%

8676.22

215.52

1869917.36

 

合计

 

23993.4

 

5265746.74

报价依据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为准。

2.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2.1符合《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中供应商的准入标准。投标人须在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名录内。

2.2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3 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最新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具有本企业的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服务商具有最新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规模较大的还应具有最新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特定行业,还应具有国家机关或组织核发的资质认证证书;

2.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贸易企业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2023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2.5 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本次标的物具体要求生产设备和产线数量及生产能力情况)

2.6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的标的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7综合执行人查询结果(信誉要求):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页面查询本单位并截图(附带电脑时间),未妥善处理法院执行的不允许中标。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10 其他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5日10时-2024年09月20日10时(以实际发售日期为准)

3.2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领取,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领取网址: http://ec.ccccltd.cn),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3.3 供应商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

3.4 本次入围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供应链管理系统( http://ec.ccccltd.cn)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投标人通过登录供应链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6日10时,本次入围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4.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6日10时。本次开标采用在供应链系统网上开标形式,不分先后,同时开启。

5.报价说明

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对询价内容(标的物)的报价应包括材料价格、质检(自检)费、试验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类规费、保险(除甲方担保的工程一切险之外,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承担的险种)、税费、合理利润等。询价书有特殊规定的,应作文字说明;

5.2报价人应按《水稳报价单》中所列的报价项目逐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5.3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询价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5.4采用基准价格上下浮动价的报价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浮动单价,以发货日“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中”(http://202.61.90.35:8032/)宜宾市(当日同型号同品牌)的基准信息价下浮**%为计价价依据,上下浮动价格不变。

5.5综合单价为浮动价格,每期结算时双方依据“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202.61.90.35:8032/)中发布的宜宾市(发货当日同型号规格)信息价为基准下浮**%的报价,作为当期的材料结算单价;无信息价的材料按投标人报价作为当期的暂定结算单价。最终结算时以经财评审定的相应材料单价下浮**%后作为最终结算单价;无信息价的材料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认质认价,最终结算时按经建设单位认质认价确定的价格下浮**%后作为该材料结算单价。

5.6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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