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0083100562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理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明亮0731-8553342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20200831005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理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经开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831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经开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一)“十三五”住房发展情况的总结与回顾简述过去5年长沙县住房市场与居住品质发展的基本情况,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准确判断当前住房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明确“十四五”住房建设领域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二)“十四五”住房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顺应发展趋势,明确新时期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合理确立长沙县“十四五”住房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包括商品房、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居民安置房的供应数量及城镇老旧小区、农村危房改造的规模等。(三)城市集中建设区住房发展规划根据长沙县近期人口规模,合理预测居住水平与住房需求,统筹安排居住用地,提出各类住房(包括青年公寓、安置房、公租房规划、商品房等)的空间布局指引,保障土地供应。 提出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举措与建议。(四)农村地区村民建房指引考虑村庄人口变化和宅基地退出“增减挂钩”等因素,综合预测村民自建房需求和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全县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引导居民点集中布置。提出村民建房的户均用地、建设高度等相关技术要求。(五)住房保障体系构建思路从住房保障渠道、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管理、保障房的供应分配与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全域覆盖,多层保障”的长沙县模式。(六)旧区居住条件改善策略按照“留、改、拆”并举的原则,明确旧区改造、旧房修缮、农村危房改造的空间范围与规模,提出旧区更新改造的适用技术与规划策略。(七)住宅建设与管理围绕住房建筑质量、绿色环保节能、大型社区配套、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居住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长沙县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建议。(八)规划实施保障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16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65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27 —— 2021-05-27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按工作完成进度付款。(1)合同签订后形成初步方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6.5万元;(2)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即合同金额的90%,即58.5万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湖南长理设计咨询有限公司:81000019313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发展规划的相关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开展长沙县(经开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长沙县住建纲领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2)住房发展规划要以“十三五”规划为基础,规划的目标、计划要与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要求相匹配。规划编制要与市级部门专项规划、县级规划纲要及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机衔接,确保协调一致。

(3)住建纲领性规划的内容要围绕建设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装配式建设等方面;高质量推进人居环境改善,筑牢人防、消防工程建设,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提高村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适应和促进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生活垃圾治理、城乡供排水规划策略。提出长沙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与策略,以及长沙县“十四五”期间的规划发展目标、战略举措和实施策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成果要求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2)成果包括综合规划报告和必要的附表、附图;规划文本分阶段论证材料和文档征求意见征求采纳情况相关会议的会议记录,现场照片;成果形成最终规划文本,纸质20份;规划编制过程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纸质1份;成果电子文件,光盘3份。

(3)规划成果必须通过专家评审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

(1)乙方应按照采购服务内容的总体进度按以下三个阶段完成编制工作;

1)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前期调研,总结“十三五”长沙县住房建设情况,初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县住房发展的总体思路。

2)初步方案阶段。结合相关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分析解读,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发展初步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次报请县、市住建局和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成果编制阶段。综合落实各方意见,深化完善初步方案,形成正式规划成果。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规划的相关标准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80号)等有关村镇建设的文件和规定;

3)《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湘政发〔2014〕32号)2014年;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湘建计〔2016〕197号)2016年;

5)《长沙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所有涉及长沙市住房发展的规划文件;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

(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履行保密义务。

6.2甲方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编制的规划报告,乙方接到修改要求后,应在双方协定的日期内提交修改版规划报告,直至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及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以下行为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

(1)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编制工作的;

(2)提交的规划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明确表示拒绝修改的;

(3)提交的规划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经三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

(4)乙方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的;

(5)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根本违约的其他行为。

7.4乙方提交的规划成果如侵犯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者对第三人构成其他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当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并承当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月27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商务写字楼7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南二环一段518号阳光壹佰新城2—19 (E1)栋
法定代理人: 李洪 法定代理人: 徐海燕
委托代理人: 王芳 委托代理人: 张明亮
电话: 0731-84011513 电话: 0731-85533429
传真: 0731-84011513 传真: 0731-85533429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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