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拜城县人民医院发电机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071814301842
预算金额5万元
招标联系人丁兆平150262719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拜城县人民医院发电机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7181430184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丁兆平  15026271955 
 报价起止时间:2024-07-18 11:01  -  2024-07-23 20:00 
 采购单位:拜城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描述:详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1年 50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采购需求(1).doc
报价清单(1)(2).xls
 
 响应附件要求:1.上传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有机电维修; 2.上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传有效报价清单(见模板); 4.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5.上传至少1家以上发电机保养业绩证明材料; 6.上传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 7.上传售后服务及服务相应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必须上传中小企业承诺函; 9.以上上传资料必须按照一个PDF的格式上传,否则视为不符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 拜城镇 拜城县胜利路15号 
 送货备注: 成交后5个日历日部分货物送至医院,剩余货物根据设备保养情况确定。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在处罚整改期限内的单位不能参加此次报价; 3、供货商签订合同后需满足30分钟响应,2个小时当场,4小时排除故障; 4、投标方供货产品需有质量保证,提供的材料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否则由投标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投标方提供的劣质产品、是组装拼凑产品,由投标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投标方须对投标的所有货物进行售后服务,如不响应、不准时、不到位的,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一切由投标方承担。所有产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6、投标方交付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由投标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安装相关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内。 7、投标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自行承担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8、投标方在运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9、投标人如盲目报价,中标后无法满足我单位要求,无法按时完成,视为扰乱我单位工作秩序和政采云公平采购环境,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将恶意竞标供应商上报拜城县财政局处理。 10、该项目不允许外包、转包、联合体投标。 11、具有稳定的本项目所需要的技术团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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