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银行永州分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拟对湖南银行永州分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银行永州分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HNYH-YZ-2024-00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350万元二、采购项目概况:1.招标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代理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2采购范围:代理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3服务内容: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及二审若发回重审后衍生的一审、二审程序。2.4服务范围:代理阶段包含案件二审及二审若发回重审后衍生的一审、二审程序。2.5采购费用: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风险代理费在维持原判决((2023)湘1103民初5**8号)第二项、第三项的基础上再根据判决结果分两个部分单独计付,但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一是若二审改判一审第一项,在该基础上多支持我行关于利息的请求,此部分风险代理费以二审判决支持的本息金额及二审减损的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金额之和减去一审判决本息金额的差额为基数,按不超过8%计付;二是若二审改判永州**委员会、永州**财政局对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此部分风险代理费不超过50万元,若判决承担部分偿还责任,风险代理费按照承担比例相应计付(如判决对全部本息承担30%偿还责任,风险代理费不超过50*30%=15万元),若二审判决未能支持该项诉讼请求,则不支付该部分的风险代理费。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支持永州市**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任一上诉请求或者维持一审原判((2023)湘1103民初5**8号),我行则不支付任何风险代理费。(因涉及商业敏感信息,有意参加磋商的律所可派员持律所本次投标所需的资质审查文件来我行,在通过资质审查及签署相关保密承诺书后可查阅或咨询相关案件信息)2.6采购形式:竞争性磋商,评标方式:综合评审法。2.7服务时间:代理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三、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律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被处罚等不良记录,声誉良好; 2.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有满足本行需求的律师团队;3.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须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熟悉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或类似问题的经验及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4.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在同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5.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均与本行无利益冲突;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7.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8. 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四、供应商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报名。2.报名资料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信用中国报告扫描件。3.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即2024年11月23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30日17时止 ,应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