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二、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基因修饰小鼠饲养繁育技术服务
三、 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3020085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03-02
七、 定标日期:2023-03-13
八、 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2460000 | 浙江图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西兴路399号锦绣玲珑府1幢1415室 |
九、 其他事项:
1.磋商小组:冯金华(组长)、林贝贝、徐孝平(采购人代表)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代理人支付,具体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60%。对于未明确中标(成交)金额的采购项目和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项目,代理服务费均按2000元计收取。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6008元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诗颖
联系电话:18758864492
传真:/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13662
传真:/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3、投诉管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33113
传真:/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附件信息:
CTZB-2023020085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基因修饰小鼠饲养繁育技术服务-磋商文件-定稿.docxCTZB-2023020085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基因修饰小鼠饲养繁育技术服务-磋商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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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价.pdf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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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基因修饰小鼠饲养繁育技术服务 |
竞争性磋商文件 |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简要采购需求描述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基因修饰小鼠饲养繁育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56万元 | / |
对应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或要求 |
1.2.1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基因修饰小鼠饲养繁育技术服务 |
1.2.2 | 采购项目编号 | CTZB-2023020085 |
1.2.3 | 采购内容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2.4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有)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5 | 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6 | 服务期 | 3年 |
1.2.7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联 系 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1-86613662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
1.2.8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诗颖联系电话:18758864492邮 箱:445926011@qq.com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
1.2.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1.3.1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5.1 | 磋商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公告形式邀请(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后登记确定) |
1.7.1 | 联合体投标(响应) | 不接受 |
1.8.1 | 进口产品投标(响应) | 不适用 |
1.11.1 | 统一现场勘查 | 不组织 |
1.12.1 | 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 不召开 |
1.13 | 关联供应商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活动的限制 | 有(详见本章第1.13款) |
1.15.1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 |
2.1.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2.1.2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2 | 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 否 |
2.3 | 是否落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 否 |
3.2.1 | 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6日 ,17 :00 |
4.1.1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 纸质文件,线下响应 |
4.2.1 |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个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内容详见本章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 |
4.4.1 |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的PDF彩色扫描件,文件扩展名为.pdf)。 |
4.4.2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 “资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分开装订;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4.4.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 | 磋商供应商应将“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各一正三副共四份)分开密封,电子响应文件包装在报价文件中。在外包装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5.3 | 磋商报价涵盖的范围 |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4.6.1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自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
5.1.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6.1.1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6.1.2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7.1.1 | 磋商地点 |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会议室 |
7.1.2 | 磋商邀请 | 邀请供应商派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现场磋商 |
7.3.1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9.7.1 | 评审方法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
9.7.3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 |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 |
10.1.1 | 成交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 | 见本章第10.1.1款规定 |
10.2.1 |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 | 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11.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代理人支付,具体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60%。对于未明确中标(成交)金额的采购项目和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项目,代理服务费均按2000元计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
12.1.1 | 合同签订时间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12.2.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有效期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 |
12.3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每半年度届满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期服务费。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并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发票。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含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签订时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当缴纳的税款。 |
13.2.1 | 重要提醒 | (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供应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响应无效。(4)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
13.3.1 | 磋商文件解释权 |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
序号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 | 格式 | ||
第一部分《资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 | ||||
1 | 《资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2 | 资格文件 | |||
2-1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 |||
2-1-1 | ▲符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a.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 无 | |
2-1-1 | ▲符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 | (2)▲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2-2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 | |||
2-2-1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 有 | |
2-2-1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 | 有 | |
2-2-1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无 | |
备注 |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评审程序。 | |||
3 | 商务技术 | |||
3-1 | ▲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3-2 | ▲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3-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在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3-4 |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六章,后附企业简介) | 有 | ||
3-5 | 磋商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材料(对照评分要求提供) | (1)磋商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证明材料 | 有 | |
3-5 | 磋商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材料(对照评分要求提供) | (2)磋商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3-6 | ▲服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3-7 | ▲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3-8 | 项目负责人介绍(复印件) | 无 | ||
3-9 | 服务方案 | 有 | ||
3-10 | 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3-11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备注 | 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响应无效。 | |||
第二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 | ||||
4-1 | 《初次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4-2 | ▲开标一览表(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4-3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备注 | 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报价范围 | ▲报价范围应当涵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人工费、税金、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投标费用等一切成本及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分列)。本次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
2 | 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
4 | ▲服务期 | 3年 |
5 | 履约保证金 | 本合同总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服务结束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后无息返还给成交供应商(遇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顺延)。 |
6 | 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 | 本项目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每半年度届满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期服务费。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并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发票。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含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签订时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当缴纳的税款。 |
7 | 违约责任 |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成交供应商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1000元每天(或每次)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3个工作日(或3次)及以上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收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邮寄或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响应程度 | 供应商响应全部满足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条款要求的得满分;允许偏离的条款低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至不足0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 10 |
2 | 实施人员 | 磋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简历、证书等),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年龄、管理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 5 |
3 | 实施人员 | 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拟派项目团队的配置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岗位配置是否合理,团队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综合评分。 | 2 |
4 | 人员管理制度 |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符合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的,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制度,综合评分。 | 5 |
5 | 组织架构 | 供应商具有比较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 | 5 |
6 | 项目需求理解 | 根据需求分析是否详尽、准确,业务流程是否清晰准确,并能客观、准确地分析项目的关键点,是否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等。综合评分。 | 8 |
7 | 服务方案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整体服务方案,根据服务方案是否能够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合理、可行,综合评分。 | 6 |
8 | 服务方案 | 保障措施: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编制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综合评分。 | 6 |
9 | 服务方案 | 培训计划: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是否定期为服务人员开展操作培训计划,根据培训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综合评分。 | 6 |
10 | 服务方案 | 应急预案: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故(人员缺勤、人员调动等)提供相应处理措施,综合评分。 | 6 |
11 | 重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编制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并根据重难点问题提出相应措施。根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合理可行,综合评分。 | 5 |
12 | 响应时间 | 供应商对需求内各项工作的实施响应时间,与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响应时间承诺,综合评分。 | 3 |
13 | 优惠承诺 | 是否具有采购文件要求以外实质性、可行性的优惠方案和承诺,酌情评分。注:不允许有投标报价为0元或赠送的货物,并不接受赠送的货物。 | 3 |
合 计 | 70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0571-86613563 | 电话: |
传真: 0571-86613563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工行景江苑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1202023419100001174 | 帐号: |
签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合同鉴证方(鉴证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话: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启 |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a.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
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 |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 |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生产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有效资质证书(名称、编号)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
股东信息 | (股东姓名、持股比例、任职情况) | ||
注册资本 | 企业信用等级 | ||
专业技术力量 | (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 ||
专业设备 | (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设备情况说明) | ||
售后服务机构 |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等情况说明。如有,请说明) | ||
其他说明 |
对照评分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
序号 | 用户单位 | 合同内容 | 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 证明材料页码 |
序号 | 采购要求 | 响应(逐一对应) | 偏离说明 |
…… |
序号 | 商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
1、项目整体服务方案;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3、应急预案;4、重难点分析;5、其他方案; |
(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不得拒绝,否则投标无效) |
(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启 |
项目名称 | 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基因修饰小鼠饲养繁育技术服务 | |
初次报价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元,小写): |
初次报价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服务期 | 3年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没有可不填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说明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备注 |
合 计: | 元 |
(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说明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基因修饰小鼠饲养繁育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 | 2490000.00 | 1 | 2490000.00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2490000.00元 | 249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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