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WZB2023-招标001)招标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设接入间隔改造技术购置工程建设费用施工设计施工许可采购电气装置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运营管理检测监测运行期维护服务设备维修更换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电网接入厂房建设厂区配电系统图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逆变器高低压电缆断路器光伏系统光伏并网保护装置光伏电站修复方案光伏设施碳资产施工机具屋面地面绿化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装置1kV及以下配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工程组织施工照明影响补偿石工双玻板厂房屋顶租赁物建筑结构图电气系统图电费清单报审备案电气设备的安装空间电缆的敷设路径电缆沟管道电缆井施工场地临时的道路和物料存放场所电站设计设备材料电能计量表项目公司注册基础建筑物配套设施租赁建筑物节能量节能效益防水维修彩钢瓦光伏发电站防雷设施土地变压器逆功率设备拆迁赔偿航拍地理位置示意图材料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WZB2023-招标001)招标
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WZB2023-招标001)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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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文件
REL
中国中铁
招标编号:WZB2023-招标001
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B2023-招标001)
1、项目概况及要求
1.1、项目概述
本技术任务书主要针对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要求进行明确,作为投资方(以下简称“投标方”)、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进行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的依据。
工程名称: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概述:
本项目包含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现有可利用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场地公司二期钢结构厂房及新厂房房顶,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文晋路6号,光伏总装机容量约5MW。上述公司光伏建设涉及到的相关手续、文件均由投标方负责办理。
现场施工条件:满足进场施工条件。
1.2、项目范围
投标方负责招标范围内项目的所有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包含的所有设备(含接入间隔改造)设施、技术购置和工程建设费用,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全部工程;
投标方负责投资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运营、管理、检测、监测、维护、设备维修更换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投标方负责项目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整体项目电网接入等全部手续,招标方按现有条件协助提供相应资料,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光伏建设范围为:招标方同意使用的钢结构厂房屋顶光伏建设。
光伏建设要求:不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使用前提下应建尽建,投标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公司厂房建设光伏区域提报建设方案,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可实施建设。厂房荷载需投标方核算后实施,如因荷载核算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全权负责。
1.3、工程图纸
由招标方提供图纸
钢结构厂房总平面图;
钢结构厂房屋顶建筑结构图;
厂区配电系统图;
1.4、技术要求
(一)统一技术要求
1)光伏组件选用国内一线品牌:隆基、晶科、晶澳、天合光能,双玻板、转换效率≥20%;
2)逆变器品牌选用华为或阳光电源;
3)电缆品牌选用宝胜、远东或上上;
4)断路器品牌选用施耐德、ABB或常熟开关;
5)电缆安装完成后通电前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绝缘检测报告、测试记录,报告需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测试数据需符合行业施工规范;
6)项目完工后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报告内容、结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室外桥架水平、垂直,所有桥架均需加盖板、跨接线;
8)投标方需在招标方指定地点安装光伏系统运维后台(查看运行状态、数据显示气象、发电量实时及累计、运维及维护在线记录等),给招标方查看电站运行信息开通账号或提供便利;
9)电能质量满足《光伏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电能质量应符合当地供电局对电能质量的相关要求,如因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问题产生处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且投标方需对电能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当地供电局相关要求,因该项目给招标方造成的任何违规处罚均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可从未支付投标方的用电费用款项中相应扣除。同时保证招标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如出现这类问题,由投标方赔偿招标方所有损失;
10)光伏并网方案需经招标方审核后,按照审核意见执行;
11)建设所用光伏组件、逆变器、高低压电缆、断路器及保护装置等需满足招标方指定品牌库要求。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要求:
屋顶预留运维通道,做好通道的专门防护工作,避免因踩踏、运维、施工导致漏水。
施工过程做好屋顶防护,保护屋顶避免被破坏,投标方提供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需经招标方同意批准。
施工前根据招标方的具体屋顶,提供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漏雨应急处理方案及修复方案报招标方,经招标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1.5、其他要求
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将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将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招标方有权阻止第三方单位进场及停止电费缴纳。
在项目运营期间,招标方因生产需要、维修设施需要、厂房变卖等情况需动用项目占用场地时,投标方应本着共赢的精神,配合拆改光伏设施。
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发电量对应的碳资产全部归属于招标方。
合同到期后,光伏相关资产的处置由双方协商处理。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投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
1.6、违约索赔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进场时间组织进场施工(具体以招标方出具的进场通知单时间为准)。若因投标方原因导致进场延误的,延期60个自然日后,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其他方原因(如招标方或地方电网、地方政府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标方进场施工时间延误的,投标方免责,进场施工时间相应顺延。进场内容包括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
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征得招标方同意私自破坏招标方已完成的成品工程(含屋面、地面、绿化等)的,投标方需对破坏范围进行修复,对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进行相应赔偿。
在项目施工和后期运营维护过程中,因为投标方的原因或发电设备运行等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由投标方负责进行修复,所发生费用由投标方承担,由于破坏厂房屋面从而造成车间内设备设施损坏的,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途退出,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在施工中停工需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投标方未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而停工(投资方现场施工人员不足10人即视为停工),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招标放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争议解决地为合同签署地的当地法院。
1.7、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及适用规范、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范且执行最新版本)
IEC61215—200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PV)–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SJ/T11127-1997光伏(PV)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导则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75-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2894-2008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T50064-201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352-2006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注:各投标方需对招标文件中各项内容(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有实质性回应,如投标文件中未体现偏离项,则视为投标方完全认同所有任务要求。(后附合同模板一份作为参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年检合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2具有电力承包、安装、安全许可等项目建设安装相关资质。
2.3且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投标人。
2.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20年至今)光伏业绩(要求提供直接或间接供货合同协议书)。
2.5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和服务水平,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履约不良、质量不良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
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曾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中国中铁限制交易名单的投标单位。
2.8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对参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shi.cn/)发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在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shi.cn/)可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5.2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发出。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相应截止日期前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与我方人员联系确认或书面来函算实质性响应)响应截止日期至2023年2月8日17:00前。
5.3提出疑问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或现场实地考察须在2023年2月9日14:00前。
5.4澄清、补遗时间:对2023年2月9日14:00前提交的所有问题,统一答复将于2023年2月9日18:00前由招标人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官网进行澄清、补遗(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位潜在投标人,并视为潜在投标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14:00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2023年2月14日14:00时前现场投递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6.2开标地点: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二期会议室。
6.3开标时间:2023年2月14日14:00时(北京时间)。
6.4现场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发布通知。
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7.1本次收取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7.2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账户(见第9条招标人信息),确保到账。
7.3汇款单上须注明“XX公司缴纳XX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4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不计息。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文晋路6号
邮编:226532
联系人:杜红伟矫连彪
联系电话:1526284255418630362533
开户名称: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如皋港区支行
帐号:704401040018888
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编号 | WZB2023-招标001 |
1.1.3 | 招标人 | 招 标 人: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杜红伟 矫连彪 联系电话:15262842554 18630362533 |
1.1.4 | 项目名称 | 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公开招标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建设能力 | 具备光伏项目建设及持续运行能力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10 | 偏离 | 不允许重大偏差 |
1.1.2 | 投标保证金 | 20万元整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公布的通知、答疑和补遗等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2.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招标人补遗文件的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招标人修改文件的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3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 天 |
3.4.3 |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2021年 |
3.4.5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如有,可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5.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份 |
3.5.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装订后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3年2月14日14:00时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须加盖密封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4日14:00时;开标地点: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二期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信息;(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 |
7.1 | 是否授权评标组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
7.3 | 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1) | 本次招标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金额为100万,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概况说明:见招标公告。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附表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招标公告。
1.3.3付款条件:挂账后次月支付,付款方式为现汇、六个月内承兑及各金融票据(互不贴息)。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运行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招标公告;
(2)生产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
(3)财务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
(5)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曾恶意与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或其下属公司发生法律纠纷。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转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0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1定价方式:
本次招标报价采用光伏发电时间段内电价优惠方式报价(基准电价: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
1.12投标保证金:
1.1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不计息。
1.12.3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退回:
1.12.3.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12.3.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不接受对计算错误的修正;
1.12.5.3中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
1.12.5.4中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技术规范
(5)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答疑(如有)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投标截止时间: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2.4异议
2.4.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5)工程组织方案;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招标不承诺投标最低价的投标单位一定为中标单位。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投标货币:人民币。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各种认证、经营、建设等相关资质文件。
3.4.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4.5供货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
3.4.6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字样)。
4.1.2投标文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信息;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组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6.1.2评标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组按照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定标后,评标结果将在公司官网上发布。
6.5履约能力审查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可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7.3履约保证金(保函)
双方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若有)。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由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7.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除按1.12之规定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该中标人应当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新招标所产生的价格上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非招标人自身原因的可采用上级单位或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WZB2023-招标001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投标单位邮政编码)
联系人:(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话:(投标单位电话)
传真:(投标单位传真)
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工程组织施工及运行期维护服务方案
7.差异清单
1.投标函
致:(招标人)
1.在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我公司愿意承担招标中项目任务,并保证按光伏发电时间段内用电电价折优惠(基准电价: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人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投资、设计、安装、并网、验收工作。所有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我公司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保证在接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与贵司商谈签订正式合同,并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后续安装施工相关事宜。
3.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或经招标人通知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司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公司理解,贵公司不负担投标人的任何投标费用。
6.如果我公司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价格算术错误的修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贵司有权另选中标单位,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全称)(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招标人)
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次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招标的投标文件(WZB2023-招标001),与招标人谈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资格审查资料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年生产能力 | |||||||||
备注 | 应附有效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其他证件(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信誉证明材料(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材料:)
4.2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同时如实填报下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一、 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 净资产 | 万元 | |||
三、 总资产 | 万元 | |||
四、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 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 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 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 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 净利润 | 万元 | |||
十、 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5. 流动比率 | % | |||
6. 速动比率 | % |
注: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期初资产+期末资产)/2]×100%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4.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4供货业绩
提供近3年产品供货业绩。(要求提供供货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证明)。
5.投标报价资料
本项目报价如下:
光伏发电时间段内用电电价折优惠。(基准电价: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对厂房照明影响补偿方案(如有请详细说明)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请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参加投标
6.工程组织施工及运行期维护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组织石工及运行期维护服务方案。
7.差异清单
第四章技术规范
(一)统一技术要求
1)光伏组件选用国内一线品牌:隆基、晶科、晶澳、天合光能,双玻板、转换效率≥20%;
2)逆变器品牌选用华为或阳光电源;
3)电缆品牌选用宝胜、远东或上上;
4)断路器品牌选用施耐德、ABB或常熟开关;
5)电缆安装完成后通电前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绝缘检测报告、测试记录,报告需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测试数据需符合行业施工规范;
6)项目完工后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报告内容、结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室外桥架水平、垂直,所有桥架均需加盖板、跨接线;
8)投标方需在招标方指定地点安装光伏系统运维后台(查看运行状态、数据显示气象、发电量实时及累计、运维及维护在线记录等),给招标方查看电站运行信息开通账号或提供便利;
9)电能质量满足《光伏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电能质量应符合当地供电局对电能质量的相关要求,如因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问题产生处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且投标方需对电能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当地供电局相关要求,因该项目给招标方造成的任何违规处罚均有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可从未支付投标方的用电费用款项中相应扣除。同时保证招标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如出现这类问题,由投资方赔偿招标方所有损失;
10)光伏并网方案需经招标方审核后,按照审核意见执行;
11)建设所用光伏组件、逆变器、高低压电缆、断路器及保护装置等需满足招标方指定品牌库要求。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组。
2、评标组
2.1评标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3评标工作由评标组负责。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1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的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2.2评标组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则详见表1);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3)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4)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5)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6)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2、投标文件澄清
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投标报价水平等,评标组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标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标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标组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3.1评标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评标价
3.2.1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3.3评审及排序
3.3.1评审及排序
根据资格评审合格,并经过详细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进行由投标报价最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最低报价相同时,招标人优先选用在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评审中等级高的投标单位。
3.3.2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组依据排序,推荐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1、评标组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组起草,评标组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废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标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中标候选人;1人。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投标人资质审查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满足 | 不满足 | 备注 |
1 |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年检合格、具有相应投标项目安装施工等相关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 □ | |
2 | 投标人需具有相关电力施工、承包及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资质。 | □ | □ | |
3 | 此项目标的供货品牌,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 | □ | |
4 | 且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投标人。 | □ | □ | |
5 | 投标人必须参提供相关供货业绩。 | □ | □ |
中铁山桥(南通)有限公司
二期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能源使用方】:
乙方【开发运营方】:
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
签订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目录
第1章项目合作基础1
第2章项目主要内容1
第3章项目效益分享方式3
第4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
第5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
第6章特殊约定5
第7章不可抗力6
第8章违约责任7
第9章合同解除8
第10章争议的解决8
第11章保密条款9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9
第13章通知与送达9
第14章合同的附件10
第1章项目合作基础
1.1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起草编制。
1.2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签署各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发位于甲方二期厂区厂房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3本项目合作基础:甲方承诺对提供二期厂房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乙方无偿租用甲方的二期厂房屋顶;甲方优先使用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电力。乙方享有该电站的所有权并以该光伏电站产生的上网收益、属于乙方的政府补贴、甲方支付的节能效益作为投资建设的回报。
第2章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光伏发电项目。
2.1.2租赁物所在地:位于(详见本合同附件13.1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13.2条)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2)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见附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其他证明文件(若无前述证明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应同时具备)。
2.1.3项目设计容量:【】kW(电站容量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
2.1.4并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1.5项目运营期限:自电站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20年。
2.2项目建设投入与回报
2.2.1甲方的投入与回报
2.2.1.1甲方的投入包括:
①将本项目建设所用的二期厂房屋顶(统称为“租赁物”)无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作为本项目的所在地(租期20年,自电站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乙双方续签本合同,续签的合同与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相同,期限为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
②提供以下现有的、不影响甲方经营和生产的、本项目建设所必要的帮助:建筑结构图、配电间的电气系统图、电费清单等涉及报审备案、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1份),甲方保证资料内容真实,且与现场实际相符;电气设备的安装空间(室内和室外);电缆的敷设路径(电缆沟、管道、电缆井等);施工场地;临时的道路和物料存放场所;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所需资料等。
2.2.1.2甲方的回报包括:
①享有电价优惠:甲方享有以优惠价格购买本项目所生产电力的权利,以3.1.2款表述内容为准;
②屋顶安装光伏后延缓屋面老化,增加屋面使用寿命;
③夏季屋面温度降低,节省企业空调电费支出;
④因甲方使用本项目生产电力,政府给予甲方的相关补贴;
⑤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发电量对应的碳资产全部归属于甲方。
2.2.2乙方的投入与回报
2.2.2.1乙方的投入:承建本项目,包括电站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运营、管理、维护等。
2.2.2.2乙方的回报包括:
①电站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②甲方支付的节能效益,以3.1.2款表述内容为准;
③国家电网支付的余电上网收益;
④因乙方投资本项目,政府给予乙方的补贴。
第3章项目效益分享方式
3.1节能效益
3.1.1节能量
3.1.1.1节能量的来源。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项目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的计量数据为准。
3.1.1.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节能量(kWh)=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的电量(kWh)-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kWh),即甲方实际上从乙方光伏电站上获取和使用的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电力公司结算。
3.1.2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元)=D×节能量。
其中:D为甲方使用乙方光伏电站所发电能的折扣电价,本项目中D=【】。
3.1.3节能效益的支付。在项目运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①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对3.2.1款表述所涉及的计量表上显示的上月电量进行抄录,并由双方工作人员签署节能量确认单。
②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在10日前按照确认的节能量开具相应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13%(随国家实行的税率变化)),并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通知单,叙明付款的金额。
③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通知单及满足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4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许可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项目公司注册等项目所需的外部手续。
4.2甲方确认,对其向乙方提供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屋顶及配套设施(合称“租赁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证明文件见13.2条),无第三方权利负担。如基础建筑物设定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负担,甲方应当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取得权利人的同意,确保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租赁建筑物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或以任何形式变更所有权人和/或使用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本合同的权利不因租赁建筑物的出租或新所有权人的变更而受任何影响,并确保租赁建筑物的承租人或买受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4.3甲方指派人员,将其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提前对乙方工作人员(含第三人)进行讲解和指导。
4.4施工和运营期间,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甲方保证乙方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地进出及从事本合同约定下的一切正常的活动。
4.5甲方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等工作。
4.6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协助乙方顺利地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以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4.7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4.8如因甲方生产需要对建筑物屋顶进行修改、修缮、更换或者技术检修等原因可能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及造成设备损坏等,甲方应当在进行此项工作的前通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组件拆、按事宜。
4.9乙方施工前已有漏水的区域,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自行承担防水维修工作。合同运营期间,若甲方发现厂房内有漏水现象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不影响甲方厂房的正常使用。如乙方无法满足,甲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屋顶自身质量和彩钢瓦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原因,或屋顶排水沟、采光带、屋脊、天窗和风机设备口等原因)导致屋顶漏水的,甲方应当自行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乙方无条件应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包括可能的相关光伏组件拆、安。
第5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其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2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和《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设置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乙方按价赔偿,赔偿款项甲方可在对乙方应付款中进行扣除。
5.3乙方工作人员(包括其聘请的第三方)自行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厂房,更不得进入非乙方系统和生产设备所在的厂区。
5.4项目建成后,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运营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一年至少两次定期检修)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并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用电如因乙方主管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用电,乙方应包赔甲方相关损失,在甲方对乙方的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5.5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乙方将项目资产清单提供给甲方,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5.6乙方免费为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光伏电站基本知识培训。
5.7施工期间若乙方对甲方屋面、设备等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按价赔偿。
5.8项目施工前,由乙方出具正式的载荷计算报告。
第6章特殊约定
6.1如甲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向第三人披露本项目有关事宜(非保密内容),保证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确保权利义务继受方以及基础建筑物的使用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①第三人提出对甲方或甲方位于项目所在地的公司进行兼并或收购方案;
②甲方拟向第三人出让或出租项目所在建筑或土地;
③甲方对本项目的不动产设置抵押、担保或权利限制;
④第三人自行或通过仲裁委员会、法院对项目所在土地或建筑进行拍卖、变卖;
⑤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不愿或无法继续经营。
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乙方无法运营本项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退场。
6.2如甲方政策原因重建或搬迁建筑物,甲方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知悉可能将产生以下后果:
①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②乙方有权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承租重建或搬迁后的建筑物,并在之上安装本项目电站,如项目实际运行年限低于5年,甲方承担相应拆装费用;如项目实际运行年限超过5年,乙方承担相应拆装费用,同时根据乙方实际停产期间相应延长租赁期限;
6.3如甲方发生停产、破产等可能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维护本项目的情况,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维持本项目的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允许乙方人员的进出、控制无关人员进出、允许乙方因正常运行或维修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的无偿使用等。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乙方无法运营本项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退场。
6.4甲方基础建筑物或所在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或被要求拆迁,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确保乙方参与赔偿谈判,与本项目有关的补偿由乙方享有,甲方协助乙方获得有关本项目的相关补偿。
6.5如甲方在过年放假等期间报停变压器的,甲方应当与电网公司做好沟通,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如因此需要增加逆功率设备的,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
第7章不可抗力
7.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乙方未采取妥当措施除外)。
7.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7.4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90个自然日内,受影响方仍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章违约责任
8.1在项目建设期间,因一方原因,给另一方人员、设备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8.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款(电费),逾期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折旧年限设备净值和预期收益。
8.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拒绝接受本项目运转所供电能的,以事件发生前3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发电天数计)的乙方平均日节能效益、平均上网电量收益及政府补贴等数据,作为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标准,即【乙方平均日节能效益+平均日上网电量收益+平均日政府补贴】*【拒绝接受本项目运转的天数】。
8.5在本项目运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亦有阻止第三方进行前述行为的义务。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义务的,甲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8.6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筑物屋顶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折旧年限设备净值及预期收益。
8.7在项目运营期内,若甲方因面临政府部门主导的搬迁、拆迁等情况而导致停产、停业情形出现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或上述情况实施前提前30日(以先到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乙方,乙方有权参与光伏电站的拆迁赔偿,否则,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剩余折旧年限设备净值及预期收益的责任。
第9章合同解除
9.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9.2本合同可依照第6章和第7章的约定解除。
9.3本项目正式运营前,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①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②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国家电网接入手续无法批复;
③本项目相关的国家(含省、市、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进行了调整,致使项目无法开展,或者对合同一方的权利义务造成了重大影响;
④因甲方原因,如提供图纸不真实、所有权证明资料不齐全、隐瞒真实情况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解约责任;
⑤因本项目消纳比不符合国家电网或者国家政策等的规定,致使项目无法开展,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4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
9.5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0章争议的解决
10.1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产生诉讼,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第11章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对方的商议秘密和本合同内容。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持续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甲方委派为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委派
为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12.2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2.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4双方各自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取得各自的权利单位的审批和授权,不存在越权行为。未来如因此而产生纠纷,并不免除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项目取得发改委备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章通知与送达
13.1本合同项下须作出的各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发至文首甲、乙双方的地址(“送达地址”)。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对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前的信息进行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五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文件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
第14章合同的附件
14.1航拍地理位置示意图。
14.2甲方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阳光采购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廉洁风险,根据党章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规范廉洁行为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2.甲方工作人员应主动向乙方介绍甲方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甄选和考核乙方的活动中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评定程序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组织的任何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谋取私利。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不得借用或借给乙方钱款、住房、车辆等。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在乙方单位兼职服务,不得泄露甲方秘密甚至出卖甲方秘密获取利益。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故意刁难乙方工作人员,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7.甲方对被动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应在三日内退还赠送人,无法退还的要立即移交公司纪检部门。
8.乙方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必须遵守甲方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支持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9.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承包、采购费用、材料设备供应、采购量变动、验收、采购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正常竞争性商谈或者达成伤害甲方利益的行为默契。
10.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署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健身、娱乐、休闲场所。
11.乙方不得为甲方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借给或借用甲方工作人员钱款、住房、车辆等。
12.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向乙方进行打击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接后续合同报价权。
13.甲乙双方所有商务活动应在办公地点开展,联络通讯应以指定的公务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应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14.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的交易关系,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人员、声誉等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内双方已发生交易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款中直接扣减。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违法犯罪的,特别是出现以破坏合作环境为目的,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的,将被列入甲方企业“黑名单”,禁止进入甲方企业今后的采购承包范围。
15.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335-7940105;举报邮箱:ztsqjw@126.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南海西路35号,邮编:066205。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以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4、本协议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时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20 年 月 日 | 20 年 月 日 |
附件二:
供应商行为规范承诺书
供应商在开始合作前应仔细阅读、理解本承诺书,本承诺书的签署即代表供应商接受全部内容并愿意遵行。供应商有责任将本承诺书的规定告知公司相关人员,并督促、确保其在和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山桥)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本承诺书的规定。
一、守法经营
(一)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适用的要求
(二)供应商应同样地对其供应链施加影响,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保留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记录。
二、环境、健康与安全
供应商在为中铁山桥提供产品或服务时,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规定,提供安全并有利于健康的工作环境来保证员工的健康,同时防止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不得与和中铁山桥的安全环保规定相抵触。涉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特殊作业操作证。
三、合作
(一)来访预约要求
一般性商务交流,应提前1-2个工作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预约相应对口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来访人员信息及访谈事由,由对口部门工作人员安排会议接洽,对未经预约直接到访者一律不予接待。
涉及双方技术、工艺、生产工期等其它与采购无关的专项交流,供应商应与我公司对口部门联系,由我公司对口部门负责安排到访事宜。
需由双方高层领导出席的重大事项商务洽谈,应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约,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双方领导会晤,严禁直接进入我公司领导工作场所。
对于供应商的合理到访要求,对口部门工作人员无故拒绝2次以上的,供应商可向我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反馈处理。
(二)来访时间要求
供应商到访应在安排在工作日期间。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的前一周与后一周)及年度集中采购谈判期间(标书或竞谈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现场谈判之日前),未经邀请严禁各类商务拜访。如有紧急特殊事宜确需面谈的,须由对口部门工作人员报请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到访。
(三)到访行为要求
1.派往中铁山桥的人员,应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到访人员须遵守中铁山桥区域内的各种道路指示、警示标志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嬉戏奔跑,当意外发生时,应服从中铁山桥人员的指令进行疏散。
3.来访人员未经中铁山桥同意,严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库房及业务拜访以外的区域。严禁擅自动用中铁山桥的设施、车辆、工具、原材料及消防、安保设备等。严禁擅自带入有害、有毒、危险物品,确需工作需要,应在进入中铁山桥区域前提出申请。严禁在中铁山桥内非吸烟区吸烟及携带火种进入中铁山桥区域。来访若为现场作业人员,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作业所需设备、工具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规范作业。涉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的作业,应事先向接洽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维护、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外运,其处理应按中铁山桥相关规定执行。
4.到访人员应对其行为所致的、非由中铁山桥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负责。如因其行为导致和中铁山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等,由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
(四)廉洁要求
1.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公司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我公司人员及其亲属支付应由其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借给或借用我公司工作人员钱款、住房、车辆等。
2.不得同我公司人员及其亲属从事与我公司采购项目相关的交易及中介活动,不得私下转包、分包中标项目。
3.在考察供应商交流期间,供应商不得为我公司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双方交流期间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严禁将我公司商务技术资料、合作交流内容等商业信息泄漏给其它公司。
(六)其它要求
1.我公司采购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各项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我公司的采购工作。
2.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对口部门工作人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须由我公司对口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并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在公共会议室进行。
3.在采购项目进展期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询问,采购部门将给与澄清答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我公司其他人员询问项目采购信息。
4.不得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和损害我公司利益。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我司有权取消其参加采购活动资格,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供应商行为规范承诺书
我司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行为规范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并郑重承诺愿意接受并严格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的规定。
承诺人(企业法人):______________
承诺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公司(企业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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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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