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普兰店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及成效评估报告编制委托业务项目受托单位公开征集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普兰店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及成效评估报告编制委托业务项目受托单位公开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委托业务需求(证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普兰店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及成效评估报告编制。针对普兰店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需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函〔2024〕4号),协助我方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申请创建及验收迎检各阶段资料调研及部门现场对接工作,全面负责资料收集与整理,形成包括各项申报条件及建设指标达标情况的支撑材料工作台账,提交《普兰店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申请支撑材料》。同时对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及各领域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开展2025年和2026年建设成效评估,总结普兰店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剖析问题及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提交《普兰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2025年度)》和《普兰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2026年度)》。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待主合同第一笔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50%;乙方完成2024年度技术服务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提交《普兰店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申请支撑材料》,待主合同第二笔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20%;乙方完成2025年度技术服务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提交《普兰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2025年度)》,待主合同第三笔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20%;乙方完成2026年度技术服务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提交《普兰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2026年度)》,待主合同第四笔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合同金额(中标价)的10%。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60.0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刘臣炜 13601402116
附件:申报文件模板.docx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年6月11日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委托业务需求(证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普兰店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及成效评估报告编制。针对普兰店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需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函〔2024〕4号),协助我方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申请创建及验收迎检各阶段资料调研及部门现场对接工作,全面负责资料收集与整理,形成包括各项申报条件及建设指标达标情况的支撑材料工作台账,提交《普兰店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申请支撑材料》。同时对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及各领域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开展2025年和2026年建设成效评估,总结普兰店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剖析问题及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提交《普兰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2025年度)》和《普兰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2026年度)》。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待主合同第一笔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50%;乙方完成2024年度技术服务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提交《普兰店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申请支撑材料》,待主合同第二笔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20%;乙方完成2025年度技术服务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提交《普兰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2025年度)》,待主合同第三笔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20%;乙方完成2026年度技术服务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提交《普兰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报告(2026年度)》,待主合同第四笔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合同金额(中标价)的10%。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60.0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刘臣炜 13601402116
附件:申报文件模板.docx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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