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04013140 | ||
项目名称: | 浔阳路338号三处资产租赁经营权招租(第二次) | ||
标的名称: | 浔阳路338号-1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1,800.00元/月 浔阳路338号原医药公司5、6层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2,449.00元/月 浔阳路338号-2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2,772.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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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8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8月29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受让意愿人,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
项目简介: | 1、浔阳路338号-1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租赁面积为4㎡,挂牌价格为1800元/月,竞租保证金4000元; 2、浔阳路338号-2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租赁面积为14㎡,挂牌价格为2772元/月,竞租保证金6000元; 3、浔阳路338号原医药公司5、6层三年租赁经营权,租赁面积为226.78㎡,挂牌价格为2449元/月,竞租保证金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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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的标的为浔阳路338号-1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租赁面积为4㎡,挂牌价格为1800元/月,竞租保证金4000元;浔阳路338号-2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租赁面积为14㎡,挂牌价格为2772元/月,竞租保证金6000元;浔阳路338号原医药公司5、6层三年租赁经营权,租赁面积为226.78㎡,挂牌价格为2449元/月,竞租保证金6000元。 2、本次招租门面按现状出租,以总价招租,面积仅供参考,面积数据如与实际不符,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3、承租人不得经营纺织品、服装、木材、木制品、化学化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仓储、经营及废品回收等项目,经营项目须经出租方认可,经营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4、承租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且费用自理。如无相关资质证照或消防安全不达标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人如对资产进行装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装修所需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应负责保护建筑物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并且须赔偿因改造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合同期内,因建筑物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8、合同期内,承租人因装修、维修或经营需要进行特种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作业。 9、合同期内,承租人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工作。 10、租金按季缴纳,先交后用,每季首月五日前,应付清本期租金。 11、招租资产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由出租人保管,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若无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则可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2、竞租成交,承租人不得反悔,且须在五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承租经营期间,水电、煤气、电视收视、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并与出租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4、承租人应按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一天支付,应加收当年全年租金的1%;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将视为无条件退出,出租方可无偿收回资产,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15、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转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资产,所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16、因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拍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并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政府有补偿的,属业主享有的归出租人所有,属经营、装修补偿的归承租人所有。 17、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所投入的装修连同资产应无条件返还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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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租人必须在我单位租赁行为中没有欠租等违约行为,若竞租人有历史欠租等违约行为,其报名竞租中标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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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未注册的竞租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先购买CA锁(CA锁购买地址:九江市滨江路917号老民政局大楼8楼(九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咨询电话:0792-8159907)。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缴纳竞租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租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缴纳竞租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 2、竞租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银将竞租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租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特别提醒:标的保证金数额大于等于一万元时,请使用一类银行卡进行保证金转入操作,非一类银行卡入账后,因银行卡限额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款延迟、退款异常等问题,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4、保证金不接受通过非转账方式入账,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体现,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入账、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以及非报名人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应从其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出,公司法人报名应从同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租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租保证金只能在拍卖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银行转账至保证金账户过程中可能发生到账时间会晚于报名截止时间。为避免保证金逾期到账,造成失去参与交易的资格。建议竞租人至少在距报名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转账并和银行确认到账时间。 7、竞租人在网络竞价时间前,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 8、网络竞价成功后,承租人须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在成交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9、成交后,承租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交易中心凭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才会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承租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期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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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15179297665刘先生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咨询地址:九江市滨江路111号4楼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招标
浔阳路338号三处资产租赁经营权招租(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浔阳路338号三处资产租赁经营权招租(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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