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配餐公司上海地区全品类配餐原材料采购专有化协议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22-25802277
招标代理机构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配餐公司上海地区全品类配餐原材料采购专有化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 配餐公司上海地区全品类配餐原材料采购专有化协议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2024年9月)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其中之一:
(1)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省市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备案凭证。
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会员要求:
投标人须是上海阳光餐饮网会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上海阳光餐饮网(北京先发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购买会员的合同及发票。暂时不具备会员资格的,投标人要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海阳光餐饮网会员员。
业绩要求:
货物类:
A(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45天(以发票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全品类食品供货合同,该合同已结算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及基于该业绩合同食品已结算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证明文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期限、合同产品清单等内容;证明文件(业绩发票明细表)需按投标文件中“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格式提供,不需要提供发票图片及明细。合同已结算金额以业绩发票明细表合计金额为准。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信息准确性并为准确性负责。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约定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发票明细表无法查询发票真伪或者业绩发票明细表缺少信息或者业绩发票明细表信息不正确或者查询存在虚假发票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不予认可,将导致废标。
    (4)评标环节或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环节或中标人申请中国海油供应商名录准入前,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人本次投标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业绩合同原件、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投标人不提供以上原件或者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具备中标资格。检查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还将依据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的审计报表。
 
技术指标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刘阔
联系电话:022-25802277
邮  箱:liukuo@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9月2日 
2024年09月03日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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