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lhzc20220600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考古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强025-85580727
中标公司洛阳弘古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
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HLHZC202206001
二、项目名称: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洛阳弘古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1号半岛明珠5栋2-907
中标金额:普通用工服务费223.5元/日/工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 采购需求:普通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考古发掘成果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唐根林、李福洪、陈杰晖、张增峰、周保华;
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考古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莫愁路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25-8637523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常府街58号万厦商务楼12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强 联系电话:025-85580727
十、 附件
1.采购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2022-8-16
- 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工程范围地块第5期普通用工招标文件(0725).docx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工程范围地块第5期普通用工招标文件(0725).docx
目录二○二二年七月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SHLHZC202206001采购项目: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工程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采购单位:南京市考古研究院 |
最高限价:普通用工最高限价225.58元/日/工,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预算金额:大于200万元项目名称: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工程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项目编号:SHLHZC202206001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招标公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发掘工作完成,形成考古发掘结果文件。采购需求:该项目经勘探,本次调查勘探区域内发现墓葬等遗迹400余处。建议发掘面积1287平方米,发掘预算费用超过200万元。本次采购为普通用工服务。
售价:100元/份。方式:报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前往上述地址购买。地点:南京市常府街58号万厦商务楼12楼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1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
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南京市常府街58号万厦商务楼12楼2022年8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3.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3.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3.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j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http://wlj.nanjing.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j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http://wlj.nanjing.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3.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名称: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联系方式:025-86375232;地址:南京市莫愁路188号名称:南京市考古研究院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传真):025-86375232项目联系人:于老师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5-85580727地址:南京市常府街58号万厦商务楼12楼
2、定义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1、适用法律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于老师地址:南京市莫愁路188号传真电话:025-8637523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常府街58号万厦商务楼12楼联系人:薛强联系电话:025-85580727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工程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 |
4 | 项目地点 | 南京市玄武区曹后村 |
5 | 分包主体 |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在中标后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第一章投标邀请3.1、3.2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有效期不少于60日) |
8 | 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 | (1)查询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www.njgp.gov.cn);(3)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4)查询记录留存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5)查询结果处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失信记录的供应商进行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通知,并要求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9 | 投标文件拒收情形 |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 |
10 | 投标无效情形 |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3)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1 | 废标情形 |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2 | 盖章要求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3.1中小企业政策3、政策功能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2.1“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6)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报价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说明内容。(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2节能产品政策(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1)除第一章投标邀请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4进口产品政策(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说明内容。3.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二、招标文件构成4.1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5.5采购项目需求5.4纪律和职责5.3评标标准5.2供应商须知5.1投标邀请5、招标文件组成
6.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5.9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需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需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8投标文件格式5.7附件5.6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7.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三、投标6.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6.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8.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第一章投标邀请3.1规定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即第一章投标邀请3.2规定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8.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8.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8、联合投标(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7.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投标文件组成9.3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结算。9.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贰万元整(¥20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投标费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11.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7)《商务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12.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2.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2.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13.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6)《技术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4)服务承诺;(3)※验收标准、技术资料;
14.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5《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3.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服务的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如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13.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3.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17、投标文件签署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16、投标有效期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18.4档案袋或封套内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8.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等。18.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8、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20.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19.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6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投标地点。
22、开标2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1.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现场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各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21、投标文件的接收四、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人20.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2.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2.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3开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各签到供应商参加。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将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7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2.6未宣读开标一览表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本章23.2.3要求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3.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1评标组织23、评标22.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2.8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评标程序23.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方式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投标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要求的实质性要求的;(1)本章12.4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23.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所有文字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1)本章11.1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23.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2.2.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本章22.9规定要求执行。(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3.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3.3.3评标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23.3.2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3.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评标方法和标准23.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2.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4、确定中标候选人23.4.2如发生上述情形的,供应商应保持其投标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也可以直接在开标大厅等候。如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说明,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4.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4特别说明
25.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5.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5.2采购人如未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5.1评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标现场可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确定中标人24.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7、签订合同五、签订合同26.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2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6.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考古研究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7.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27.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质疑采购人询问电话:联系人:于老师025-86375232;28.2采购代理机构询问电话:薛强,025-85580727025;85233303,28.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口头或书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询问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1)质疑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9.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9.7质疑联系方式29.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9.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29.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0、投诉邮编:210002传真:025-85233303联系人:薛强联系电话:025-8558072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常府街58号万厦商务楼12楼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诚实信用投诉咨询电话:025-5180886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30.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一、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第三章纪律和职责31.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1.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1.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宣布评标纪律;(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八)核对评标结果,如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关于评标结果修正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第二章23.2.3规定的情形除外;(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不采用。1、供应商诚信指数:说明:第四章评标标准(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10 |
2.1 | 服务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安排计划、项目实施组织机构、进度保证、工作标准、与采购人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人员的管理方案等)综合评分。方案全面详细、针对性强,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13分-15分;方案全面详细、针对性较强,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的得10分-1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针对性一般,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性一般的得7分-9分;方案全面详细性一般、针对性欠缺,重点难点分析欠缺的得4分-6分。方案简单、无针对性,无重点难点分析或准确性差的得0分-3分。 | 15 |
2.2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综合评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10分;合理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得4分-7分;较合理可行,具有一般针对性的得0分-3分。 | 10 | |
2.3 | 供应商拟投入的作业人员人数要求:作业劳务人员少于60人的不得分(提供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作业人员达到60人的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具有上述要求的人员每增加10人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提供不少于3人(不含电工)的用工协议书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有电工证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加2分。 | 20 | |
2.4 | 供应商拟投入的技工人数要求:每增加1人加3分,此项最多加9分(备注:技工须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由该技工所属的考古机构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 9 | |
2.5 |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要求:无人机、全幅单反相机、RTK、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每种设备加1分,最多加4分。(提供购买该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不得分) | 4 | |
2.6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综合评分。完备健全,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得8分-10分;完备健全,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7分;完备健全,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0分-3分。 | 10 | |
3 | 业绩 | 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提供考古发掘普通用工项目业绩,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15分;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每1份合同加1分,最多加5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0 |
4 | 雇主责任险 | 企业为确保雇员经济利益得到补偿,为雇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得2分,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不得分。 | 2 |
4、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2在本次调查勘探区域内共发现遗迹400余处,建议发掘面积约1287平方米。2.1.1地块位于红山南路曹后村,勘探面积约64150平方米。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考古发掘第5阶段)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5、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期限为投标前3个月,不含当月。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根据考勤表及人员增减调换情况说明表原件中经确认的考勤人数乘以投标人工单价,扣除预付款和惩罚费用(作业人员迟到早退、现场不配合采购人要求、未响应采购人指定作业人数等)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五、服务费的结算形式:4.1普通用工最高限价225.58元/日/工,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最高限价: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考古项目工作结束。2.2中标单位:1家。
6.5供应商所安排的现场作业人员,在入驻现场前,应提供作业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如在发掘工作中作业人员发生非外界所造成的创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应做好应急处理,维持发掘现场秩序,保证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6.4现场环境的管理,每次发掘服务工作当天工作结束后,现场不能留有供应商作业人员垃圾,保证现场人走场清。6.3供应商在安排作业人员时,应保障作业人员往返时安全,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不能影响正常发掘进度。6.2供应商须安排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工作协调,对违反考古工作规程、不服从管理、怠工、私自脱岗、打架斗殴或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的作业人员,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6.1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工作区域及指定作业人数,如供应商不能及时响应,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六、服务要求
7.2现场作业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所有发掘工作应在采购人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7.1供应商须组织及协调发掘现场作业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发掘服务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应对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安全负责。服务人员要求6.8采购人派专业人员担任工地负责人,负责考古项目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操作规程》的要求制定考古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工程进度,向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下达工作任务,督导现场发掘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并负责核查每日工人人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考古工作的需要,采购人工地负责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随时增减用工人数,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若需供应商作业人员加班,采购人工地负责人应明确加班时间和人员数量,并及时出具书面加班证明以便结算。6.7供应商所安排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同时应提前告知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注意事项,如由供应商作业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6.6现场发掘所需普通工具由供应商自行配备,如铁锹、铁铲、推车等;若发掘需要专业工具,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若因供应商作业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须按价赔偿。
7.7.1项目负责人:1名,年龄20-55岁,男性,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同时有劳务用工行业三年及以上从业经验;7.7普通用工具体要求7.6作业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责任。7.5作业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给予经济赔偿。7.4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作业人员工作时应配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岗。作业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线损坏,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对考古工作中出现的高危项目,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说明,并要求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在安全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拒绝施工。7.3供应商作业人员严禁在发掘时利用发掘工具恶意破坏现场原始环境,如发生上述情形,视现场破坏程度轻重,采购人可给予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相应惩罚。
8.3采购人每日需认真检查当日用工情况,并在《工作日志》中认真记录,以便项目结束后普通用工决算时进行核查。项目结束前,采购人工地负责人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考勤确认。采购人安排专人于工地现场监督普通用工人员在考勤表上签字。8.2项目进行过程中,采购人及供应商均不得随意增减人数或调换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减人员或调换人员的,需向对方提交书面通知(采购人工地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签字)。8.1供应商在正式进场前须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普通用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并据此编制项目用工人员考勤表。供应商须对普通用工人员身份信息负责。八、考勤管理要求7.7.3考古普通作业人员:男性年龄65岁以内,女性年龄55岁以内。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吃苦耐劳,具有本行业两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具体用工数量根据本项目规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统筹安排。单个项目60—65岁作业人员数量占比不得超过50%。7.7.2电工1人,须持有电工证,投标文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9.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文物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9.2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9.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九、其他要求8.5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核算普通用工费用时,需提交考勤表及人员增减调换情况说明表原件。费用结清后,该项目考勤表及人员增减调换情况说明表原件由供应商保管,全套复印件应归入该项目的考古资料中,由采购人长期保存以便核查。8.4项目进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能等待项目结束需要提前离岗的工人,由采购人工地负责人出具个人考勤记录,工人对其考勤签字确认,并由采购人安排的专人及供应商代表进行签字认可。
(1)普通用工单价元/日/工;10.1报价方式:按照人工单价进行价格测算并报价。十、特别说明9.6在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检查、调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并对检查、调查结果负责。9.5供应商应做好工作记录以及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出具记录或报告,对报告承担责任。9.4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0.6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5报价还应考虑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和其他要求条款中注明的相关内容可能产生的费用。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4报价中应考虑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由供应商承担。10.3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以及服务成本、测算依据说明。报价除应包括机械设备使用、服务人员的年度工资预算(员工工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南京市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法定节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并支付的超时工资、特定岗位的高温费等)、往返项目交通费、推车、锹、铲等工具配备及耗材费用、员工服装、工号牌等措施费用、室外作业津补贴、身体检查、教育培训等辅助费用、员工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费用、企业行政办公费用、税金、企业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此普通用工单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2)生活区治安消防安全及费用,住宿、生活区内用水用电安全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11.2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委员会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11.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具体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说明所提供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十一、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10.8供应商在发掘过程中,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供应商当天作业人员出勤按实际工作小时记录。10.7供应商作业人员出勤按8小时/天/人,每次发掘服务完成时,供应商作业人员应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对本人的出勤记录签字确认。如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要,需要供应商安排作业人员加班的,则按实际工作小时记录并单独列入考勤记录表。
12.4拒绝接受采购人作业指导和监督的;12.3违反保密纪律的;12.2贿赂采购人现场记录员的;12.1隐瞒发掘过程中发现的文物或者私自偷盗文物;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并扣减或拒付相关费用,视情节轻重解除或终止合同:十二、违约处理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本章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特别说明: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导致采购人权益受到损害时,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全部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2.6其他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等。12.5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签订日期:供应商: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考古项目普通用工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政府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3)投标承诺;(4)服务承诺;(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技术条款响应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SHLHZC202206001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执行期间普通用工单价不变,按实结算。本合同人工单价是完成合同规定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生活区治安消防安全及费用,住宿、生活区内用水用电安全及费用,工具耗材费用,企业运行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普通用工单价元/日/工,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万元。
(三)甲方应派遣专业人员担任发掘现场负责人,负责考古项目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考古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工程进度,向乙方下达工作任务,督导现场发掘工作,并负责核查每日作业人数。(二)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乙方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一)尊重乙方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其合法权益。甲方权利义务第四条权利保证(5)中标通知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况如下:(七)甲方拥有对乙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乙方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有权利要求乙方确保乙方作业人员在工地上的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和工资按时兑现等。(五)对于违反考古工作规程、不服从管理、怠工、私自脱岗、打架斗殴或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作业人员,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权提出更换。(四)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考古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增减作业人数,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一)乙方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其作业人员的劳资、保险等负全责二、乙方权利义务(八)发掘进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该服务《普通用工通知书》。《通知书》明确该服务每日所需普通用工人数、正式进场日期、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4)不服从甲方安排并且扰乱甲方工作秩序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损失的;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和媒体报料,介绍发掘现场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六)乙方应制定《考古现场安全施工及管理制度》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考古现场施工安全和管理工作,因施工安全和管理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服务中乙方人员在发掘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负全责,每个服务项目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岗。乙方作业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线损坏,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对考古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高危项目,在安全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服务,若乙方仍然提供服务的,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五)乙方应如实记录每日作业人员数量,每次服务项目结束后按决算及时与甲方结清劳务费用。甲方有关人员如果在发掘服务中弄虚作假,虚报作业人数,或克扣、拖延费用结算刁难乙方,乙方有权利与义务向甲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清查腐败与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乙方发现相关腐败与渎职行为隐匿不报,或与甲方相关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追究乙方法人刑事责任。(四)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要求,自主安排符合条件和数量的作业人员。乙方自主选派发掘现场负责人,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协调工作。乙方现场负责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任务分配、考勤、劳动纪律、施工质量,以及作业人员的日常生活负有全责。(三)乙方在正式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交服务普通用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并据此编制项目用工人员考勤表。乙方应对普通用工人员身份信息负责。(二)乙方定期安排作业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检查。
第六条交付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五条质量保证(十)乙方应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九)甲方分别与乙方同步签订《考古施工廉政协议》、《考古工地安全责任书》,确保考古工作健康有序、保质保量得以完成。(八)乙方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如果乙方作业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将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警方,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第八条合同款支付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考古项目工作结束。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同时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的5%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的30%。项目结束后,乙方与甲方根据考勤表及人员增减调换情况说明表原件中经确认的考勤人数乘以投标人工单价,扣除预付款和惩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迟到早退、现场不配合甲方要求、未响应甲方指定作业人数等)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付款条件: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乙方作业人员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当日需加班,甲乙双方需另计考勤,考勤按小时计算,每人每小时元。甲方应对乙方的加班时间和人数进行核查,并给予书面记录证明。第十四条其他说明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诚实信用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第七章附件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一份交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南京市考古研究院(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 | |
日 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
附件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其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四、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日期:
根据(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邀请,甲(牵头单位)、乙(联合体成员)双方经平等协商,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我方中标,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致:南京市考古研究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件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如本项目接受)提供其投标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通信地址:通信地址:住所:住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承当的工作和义务是: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是:
本协议书是为确保考古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考古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考古工地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项目安全、人员安全、文物安全,预防和避免因工作失误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诱发的责任事故。甲方:南京市考古研究院乙方:安全协议书附件七、安全协议书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
五、考古项目进行过程中,现场要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专人值守、巡逻,直至工作结束。严禁空岗、漏岗、酗酒滋事等现象的发生。乙方值班人员应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处理偷盗、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乙方值守、巡逻人员玩忽职守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四、乙方必须重视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住人房间不得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电器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使用危险电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用煤及煤气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三、考古工作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可泄露考古工作信息,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二、乙方在考古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建设单位对考古现场的安全规定。乙方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的要求。一、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考古项目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工作规范,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操作规程、规范,落实各级管理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的通知,落实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查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代表人: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解除合作关系为止。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具体协商解决。八、乙方人员出现生病、工伤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和负责。七、乙方应保障所属人员的劳动安全,自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因自然、气候环境突变引起的各项事故。因乙方不具备劳动安全条件所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六、乙方项目、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及各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特订立本合同。甲方:南京市考古研究院乙方:考古项目廉政协议附件八、廉政协议书日期:日期:
(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二条甲方责任(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二)自考古工作服务项目招标、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三条乙方责任(四)不得未经审批利用职权为乙方擅自追加用工预算。(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以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四条合同监管(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三)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私下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解除合作关系时止。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附件内容供应商应根据自身需要填写,如不需要请删除。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代表人:代表人: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商务部分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工程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正本(副本)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技术、价格部分可编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也可单独装订成册。
四、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X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X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X一、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X目录年月日
致:南京市考古研究院投标申请及声明一、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七、《商务条款偏离表》…………………………………………………………………………X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X五、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X
3、本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普通用工单价元/日/工。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传真:电话:地址: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致:南京市考古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四、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声明人:(盖章)(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致:南京市考古研究院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注: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可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格式自拟。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做要求,则可以不予提供。五、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说明: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年月日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编号:技术部分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工程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正本(副本)
六、第四章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X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X四、服务承诺………………………………………………………………………………………………X二、项目实施方案…………………………………………………………………………………………X三、验收标准、技术资料…………………………………………………………………………………X一、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X目录
供应商名称:(盖章)(一)项目负责人简介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及其他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方案、图纸(表)和数据等。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七、《技术条款偏离表》及其他表格格式………………………………………………………………X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年限 | 备注 | |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三)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二)团队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年限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定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说明:技术条款偏离表(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采购项目要求提供的技术或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采购编号:价格部分南京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工程范围地块第5期范围地块考古发掘普通用工服务供应商名称:(盖章)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盖章)开标一览表格式一、开标一览表年月日供应商:(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
序号 | 名 称 | 报价(元/日/工) | 备注 | ||
1 | 普通用工服务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 是 否 |
二、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2、《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2、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
序号 | 名称或类别 | 数量 | 单价 | 单位 | 小计 |
合计总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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