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宁发改投资字【2012】193号
预算金额7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一帆025-832785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NO.2011G01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NJ130255 项目名称 NO.2011G01地块项目
标段编号 ANJ130255-11SG 标段名称 酒店室内装修及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9年2月2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9年3月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NJ130255-11SG
1. 招标条件
江苏农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NO.2011G01地块项目酒店室内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2】19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7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酒店室内装修及智能化工程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以南(河西中部36-3地块),东至恒山路、西至现状、北至楠溪江东街、南至现状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145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75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NO.2011G01地块项目酒店室内装修(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等说明、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18742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07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方提供。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国招标网 其他法定媒体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年2月25日16时57分到 2019年3月4日16时5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因公告模板限制原因,本项目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要求为: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并且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含)以上。
8.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关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装修单位;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各自所投标工程项目内容的责任;③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8.4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8年08月-2019年1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6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预审现场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六)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七)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八)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0.1企业业绩(25分)
(1)企业自2015年07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提供一个得10分,最多得2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方提供。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企业自2015年07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5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成员提供。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10.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1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07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提供一个得10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10.3获奖业绩(45分)
(1)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获得国优(如“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个得 15分;获得省优每个得10分;获得市优每个得5分,本项最多计取2项业绩,最多得3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方提供。有效期:国优工程 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时间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天时间往前推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获得国优(如“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个得 15分;获得省优每个得10分;获得市优每个得5分,本项最多计取1项业绩,最多得15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方提供。有效期:国优工程 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时间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天时间往前推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10.4项目负责人答辩(20分)
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时系统陈述针对本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以及对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操作规程、工法、施工规范等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拟定题目2条,每题10分,拟定总分值20分。(采用暗标,答辩采用纸质书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备注,优:10分,良9分,中8分,差7分,无0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8.11说明:
8.11.1当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时,招标人将按照评分排名法,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9家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当出现总分相同的投标企业并列第九名时,则全部入围。)
8.11.2本工程采用网上资格预审:
(1)非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等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在交易中心数据不完整则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日前自行前往交易中心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资格审查时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时联合体牵头人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等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录入的信息为准;因系统限制问题联合体成员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等均以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8.11.3本项目有限数量制打分办法中的企业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8.11.4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农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308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姜一帆
电 话: 电 话:025-83278553/13952064597
传 真: 传 真:8332755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大方巷支行
账 号: 账 号:4301011109002016463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
编号: ANJ130255-11SG
1. 招标条件
江苏农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NO.2011G01地块项目酒店室内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2】19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7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酒店室内装修及智能化工程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以南(河西中部36-3地块),东至恒山路、西至现状、北至楠溪江东街、南至现状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145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75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NO.2011G01地块项目酒店室内装修(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等说明、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18742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07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方提供。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国招标网 其他法定媒体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年2月25日16时57分到 2019年3月4日16时5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因公告模板限制原因,本项目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要求为: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并且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含)以上。
8.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关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装修单位;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各自所投标工程项目内容的责任;③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8.4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8年08月-2019年1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6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预审现场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六)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七)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八)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0.1企业业绩(25分)
(1)企业自2015年07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提供一个得10分,最多得2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方提供。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企业自2015年07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5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成员提供。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10.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1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07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提供一个得10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10.3获奖业绩(45分)
(1)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获得国优(如“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个得 15分;获得省优每个得10分;获得市优每个得5分,本项最多计取2项业绩,最多得3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方提供。有效期:国优工程 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时间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天时间往前推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造价不一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及公寓),获得国优(如“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个得 15分;获得省优每个得10分;获得市优每个得5分,本项最多计取1项业绩,最多得15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方提供。有效期:国优工程 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时间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天时间往前推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加盖公章且签字,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10.4项目负责人答辩(20分)
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时系统陈述针对本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以及对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操作规程、工法、施工规范等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拟定题目2条,每题10分,拟定总分值20分。(采用暗标,答辩采用纸质书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备注,优:10分,良9分,中8分,差7分,无0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8.11说明:
8.11.1当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时,招标人将按照评分排名法,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9家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当出现总分相同的投标企业并列第九名时,则全部入围。)
8.11.2本工程采用网上资格预审:
(1)非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等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在交易中心数据不完整则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日前自行前往交易中心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资格审查时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时联合体牵头人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等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录入的信息为准;因系统限制问题联合体成员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等均以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8.11.3本项目有限数量制打分办法中的企业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8.11.4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农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308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姜一帆
电 话: 电 话:025-83278553/13952064597
传 真: 传 真:8332755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大方巷支行
账 号: 账 号:4301011109002016463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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