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宣传战略合作(2024年)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宣传战略合作(2024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宣传战略合作(2024年)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02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温州电视台(含专题片、日常新闻拍摄、活动组织策划、短视频制作);温州日报2个专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602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鉴于提供广播电视宣传服务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该项目建议釆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进行采购。与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开展新闻宣传战略合作,宣传成效显著,极大地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百姓心目中的透明度、知名度、美誉度。鉴于本次的服务釆购具有特殊性和平台针对性,鉴于提供宣传服务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故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进行釆购。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釆购的;”规定,申请对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进行单-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39号广电中心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7-88968577
传 真: 0577-88968531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胡女士、项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8588523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论证意见表.pdf
332.1 KB
采购人: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宣传战略合作(2024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宣传战略合作(2024年)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02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温州电视台(含专题片、日常新闻拍摄、活动组织策划、短视频制作);温州日报2个专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602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鉴于提供广播电视宣传服务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该项目建议釆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进行采购。与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开展新闻宣传战略合作,宣传成效显著,极大地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百姓心目中的透明度、知名度、美誉度。鉴于本次的服务釆购具有特殊性和平台针对性,鉴于提供宣传服务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故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进行釆购。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釆购的;”规定,申请对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进行单-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39号广电中心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7-88968577
传 真: 0577-88968531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胡女士、项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8588523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论证意见表.pdf
33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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