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枫溪港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09: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芦淞区枫溪港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淞区枫溪港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芦发改发[2023]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市芦淞区水利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特别国债、其他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株洲市芦淞区水利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达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芦淞区枫溪港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新建沿河两岸护岸护坡、河道清淤等工程措施,主要工程内容:综合治理长度12.043km,护岸护坡3.872km,清淤疏浚3.905km,新建下河踏步、排水涵管等。本次招标金额为1009.697767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招标范围为芦淞区枫溪港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投标人近 ?3 □5年内(指 2021 年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施工业绩;
注: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类似业绩相关指标应当按如下要求设定: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按项目本身特点选择采用单项合同额、堤渠等级、水库等级、排灌装机容量、坝高、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泵站总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径、堤防级别、水闸过闸流量等指标中的 1~2 项。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信誉:
3.9.1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 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 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 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
3.10 其他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2〕15 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 □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估法(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 jy.cn/)“工程建设—水利水电—招标/资审公告— 附件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 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 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水利水电—答疑/补充通知 ”栏目 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 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
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 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 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09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 ”,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28686717。
10.特别提示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 号)的要求编制。
10.2t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 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 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 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10.3 履约担保
10.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10.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 10%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10.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 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有效发挥防止恶意低价竞争的作用。招标上限值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项目可接受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终止。
10.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 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4 日内。(7 至14 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10.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 知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 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 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 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项目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 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 额的 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 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 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 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 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 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 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 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
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 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 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 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 或 QQ:3562613576。
10.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芦淞区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
联 系 人:周剑明
电 话:186708400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达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黄意忠
职业/执业证书编号:湘243161650544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东路35号阳光锦城1栋1312房
联 系 人:黄意忠、杨志新、胡柳
电 话:0731-88669080、18711122657
电子邮件:hndyxmglyxgs@126.com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1 | 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 开工后累计180天内 |
2 | 完成完工验收 | 开工后累计240天内 |
3 | 总工期 | 240天 |
... | |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 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
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如有)
意 向 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 人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 投 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第 9.3 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 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
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