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桥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附属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行审投资【2023】9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桥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附属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平山县。 2.1.3建设规模:一标段主要对桥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包括建设反硝化滤池1座、曝气生物滤池1座、纤维转盘滤池1座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二标段对消毒系统进行改造建设调蓄池4座,包括建设大街南段调蓄池容积3600m³,明珠公园调蓄池容积1840m³,滨河东路调蓄池1350m³,电厂路调蓄池容积3750m³。 2.1.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完工(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25天)。 2.1.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2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1、各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分别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两个平台均需报名,缺一不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CA 的投标人,需进行单位 CA 数字证书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3、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4、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 持 联 系 方 式 : 400-0311-616; 5 、 石 家 庄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http://110.249.147.67/G2/;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拟派施工负责人: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 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 恶意废标的行为;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4其他要求: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投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按照自然标段顺序进行评标,兼投不兼中)。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在线提出, 联系人: 侯志峰,电话:0311-6750115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0-19 00:00:00 至 2023-10-26 00: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1-1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