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西段绿化配套工程中山南路、北房巷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西段绿化配套工程已由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以关于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西段绿化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凤投[2024]010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凤凰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凤凰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山南路、北房巷路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凤凰镇凤恬路南侧、凤凰路北侧、凤凰花苑东侧、徐市印象花园西侧
2.2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装、路灯设置等。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3205820330001859001001 | 中山南路、北房巷路景观绿化工程 | 绿化种植、花岗岩石材铺贴地面及彩色沥青跑道、景墙制作,庭院灯照明及雨水管网等工程。包含绿化种植12192.3m2,透水沥青跑道1703.87m2,花岗岩广场铺贴2373.10m2,金属构架及文化小品、景墙金属氟碳喷涂及艺术字布置、儿童转椅、翻转牌、攀援网及秋千、成人吊环、坐凳、橡胶座椅等休闲运动设施。 | 405.0 | 155 |
2.4 其他:本项目设计单位:朗程师地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2、业绩要求:近4年(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注:①“近4年(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 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 入库备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信息库,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的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绿化工程不适用)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的有效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8日23时59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6.3 ☐ 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凤凰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路 |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同心大厦中兴中路22号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李叶林 | 联 系 人:潘焱楠 |
电 话:15162323159 | 电 话:0512-82593819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4年10月11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和清标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 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5.投标人未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类似业绩 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 量 |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 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 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方 法六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方法六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G1 值为 10% 、15% 、20% 、25% 、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 值为 10% 、15% 、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R=15 方法三中: G1 值为 10% 、15% 、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 值为 10% 、15% 、20% 、25% 、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R=15。平均值以上具体数量为 7,平均值以下数量为 8,如投标人 报价等于平均值,则该投标人按平均值以下单位入围 方法四中:G1 、G2 值的抽取范围参照方法二或方法三;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五中:G1 、G2 值的抽取范围按照方法二或方法三;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六中: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
2.1.3 |
清标标准 | (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 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1.4 |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 审和计算错误情形 的 |
评标入围结果: □按实确定?不予调整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6 项规定 |
投标文件格 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实质 性内容齐全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 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2.2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内容 |
2.2 .4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内容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 100 分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分 投标人信用标:满分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抽取,开标时随机 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抽取,开标时随机 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每档按5%抽取,开标时随机 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4%; 方法四: □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 价按实计算。 | ||||
2.3.4(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4(2) |
投标人信用标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
2.3.4(3)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
2.3.4(4) |
技术标 | 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是,合格性评审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
2.3.4(5) |
其它 | 评分相等时排序原则: ?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 □信用评价高的排名在前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1.3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详见本章附件一:评标入围规则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 预审项目) |
详见本章附件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
2.2.3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三:无效标条款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