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晋建招【2017】01号 |
开标时间: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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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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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长乐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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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晋建招【2017】01号 1. 招标条件 长乐市公安局的编号为榕晋建招【2017】01号的长乐市社会治理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工程(设计)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市社会治理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公安局1号楼; 2.3.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单层建筑面积约632.86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工程投资额约人民币60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6055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包含长乐市社会治理综合应急指挥中心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 2.6.2. 内容:社会治理综合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包括硬件(指挥大厅及配套机房)和软件(社会治理综合应急指挥系统)两大部分。硬件部分包含:结构加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其中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配合等服务等。软件部分包括:社会治理综合应急指挥中心的软件系统建设,主要是搭建社会治理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通用体系架构,搭建基础设施云平台,建设共用服务支撑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应用服务支撑平台、统一视频服务平台),实现开三大应用(五台融合、联动指挥、110微服务)、五大专题(防汛专题、安监危化品专题、网络舆情专题、公共安全专题,交通专题),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并实现与智慧长乐等系统的对接。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及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只允许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3.10.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 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2 月 6 日至 2017 年 2 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三层(惠航大厦旁)】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相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独立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榕晋建招【2017】01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3 月 2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拟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6055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55.2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公安局 联系人:罗警官 地 址:长乐市政法小区 电 话:13959178996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西洋北路199号滨江望郡3#1103 邮编:350200 电话:13705018130 28992776 邮箱:378199616@qq.com 联系人:肖小姐 卢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单位: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 2820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