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福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六一新苑小区2号楼一层、二层福新社区服务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hw[tp]2024025
预算金额14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兴勇0591-8828602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庚0591-877221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六一新苑小区2号楼一层、二层福新社区服务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W[TP]2024025
项目名称:六一新苑小区2号楼一层、二层福新社区服务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4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4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资格承诺函:关于资格要求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说明: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福建华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1)现场获取: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获取文件,填写《购买登记表》后受理。2)邮件获取: ①.填写购买登记表;(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②.按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缴纳费用,并将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huawanzhaobiao@163.com(获取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③.与我司项目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账,相关文件是否收悉;④.我司按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邮方式发送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一览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福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150号1号楼108、109单元
联系方式:姚兴勇、0591-88286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
联系方式:李庚、林盛丰、杨文俊 0591-87722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盛丰
电 话: 0591-87722195
六一新苑小区2号楼一层、二层福新社区服务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W[TP]2024025
项目名称:六一新苑小区2号楼一层、二层福新社区服务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4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4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六一新苑小区2号楼一层、二层福新社区服务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 1.00 | 140,000.00 | 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资格承诺函:关于资格要求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说明: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福建华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1)现场获取: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获取文件,填写《购买登记表》后受理。2)邮件获取: ①.填写购买登记表;(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②.按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缴纳费用,并将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huawanzhaobiao@163.com(获取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③.与我司项目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账,相关文件是否收悉;④.我司按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邮方式发送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一览表
谈判保证金、 购买采购文件及代理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福建华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北尚支行 | |
帐 号:1170 9010 0100 2024 10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福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150号1号楼108、109单元
联系方式:姚兴勇、0591-88286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第11层A室
联系方式:李庚、林盛丰、杨文俊 0591-87722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盛丰
电 话: 0591-8772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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