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407-440117-04-01-109424)批准实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屈洞村,太平东路以南。
2.3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屈洞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7718.28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7718.28平方米。项目新建一栋地上四层、地下一层的业务管理用房,一栋仓库(包含单层立体仓库及三层平置仓库),一栋地上三层的检测中心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29240.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510.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0平方米。新建室外堆场,建设一台15T龙门吊。
业务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2732.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02.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0平方米,建筑高度20.1米,地下一层层高5.6米,地上首层层高6米、二至四层层高4.5米,最大跨度12米。
仓库总建筑面积14266.63平方米?,其中单层立体仓库总建筑面积为3375.6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最大跨度38米;平置仓库总建筑面积10891.03平方米,层数3层,建筑高度24米,最大跨度16米。
检测中心总建筑面积12091.31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24米,最大跨度14米。
检测中心与平置仓库及立体仓库之间设置3个连廊,连廊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具体以经审定通过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2.4计划总工期:总工期479日历天,其中:
(1)勘察工期:60日历天,自双方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计;
(2)设计工期 90 日历天,自双方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计;
(3)施工工期 389 日历天,自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
注: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2.5招标范围
2.5.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报建报批、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勘察范围:
本工程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属于建筑抗震一般地段。本工程建筑物最大跨度为38米,为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基坑深度4.4米,基坑支护等级二级。本项目需完成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组织编制勘察方案报委托人审查。②按工程建设需要,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各项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施工阶段勘察、勘察取样、原位测试、室内实验、工程测绘、超前钻、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周边市政环境与建筑物勘察、地下管线探测、土工实验、地下水实验、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测(包含土壤氡检测、噪声检测)、各类专家评审等全部勘察内容,编制各阶段建设工程勘察报告。③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5.2.2设计范围: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7718.28平方米,项目拟建业务管理用房1栋,仓库1栋,检测中心1栋。其中业务管理用房为多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2732.2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0.1米,仓库由三层平置仓库和单层立体仓库组成,总建筑面积14266.63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4米,检测中心为三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2091.31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4米。按可研批复的规模,从初步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含建筑方案设计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精装修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土石方、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室内装修(含精装修)、外立面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人防、消防、电梯、智能化系统、红线范围内室外工程、场地、红线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接入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智慧工地、绿建设计、低碳/零碳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星级认证、智慧低碳/零碳园区评价标识星级认证、BIM技术应用、工程相关许可证件办理、设备及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等;提供施工全过程设计工代驻场服务(包括不限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配合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监测、设计答疑、技术指导、修改变更等现场服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物资设备录入、全面开展标准建设、政府部门联合验收配合及勘察设计相关配合工作等。
2.5.2.3施工部分:
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三通(水、电、路)一平,主体工程建筑和安装施工【含土方、基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含深化设计)、屋面、电气安装(含设备材料)、给排水、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含设备采购及验收)、防雷工程(含验收)、消防工程(含验收)、弱电智能化(含设备)、专项方案审查等】,调试,VI标识,室外市政工程,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绿化工程,白蚁防治,红线范围内原有管线迁移,物资采购,工程报建(含规划报批、施工报批、人防报批、消防报批等)、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消缺、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质量和保修等。
2.5.2.4采购范围(含设备采购):
按照施工图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质保期服务。
2.6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6.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 本项目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9193.0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98.13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607.37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8012.07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518.82万元);其他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75.48 万元。
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和其他费用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8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发包人提出的设计深度和设计深化要求。若前述法律法规有更新的或者有更严格要求的,以更新版本或者更严格的要求为标准。业务管理用房达到绿色建筑一星(或以上)设计标识认证,仓库及检测中心达到绿色建筑三星设计标识认证。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业务管理用房达到绿色建筑一星(或以上)、仓库及检测中心达到绿色建筑三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香港企业满足参加勘察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勘察、设计资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勘察方、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施工资质:
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免除中标人的相关责任,但不得再次分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3家组成(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与联合体各方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重复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进行锁定。
3.3.2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方提供):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前述规定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3.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759311.html)。
3.4.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4.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3.4.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因为质量、履约、诚信、安全问题被纳入《南方电网供应商黑名单》限制投标的。限制名单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发布,现有公布的名单详见附件1.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处理公告(编号:【2024】011),附件2.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处理公告(编号:【2024】0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有更新处理公告的,最新处理公告同步作为有效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3.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3.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具体递交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中心本部)。
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5.3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中心本部)。
5.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6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36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具体时间视行为情况而定: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
8.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8.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4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8.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资产管理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8712005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7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7120431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812139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谢建鑫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