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
项目名称 | 袁永强不良贷款债权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 |
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林小姐、吕先生 020-89160877、020-89160912 |
项目简介 |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袁永强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袁永强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下称“花都支行”)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其中:原700万元贷款由袁永强提供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杨赤路33号的4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由罗伟霞、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永昌隆皮革商行、广州市斐骊皮具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120万元贷款由练志洪提供位于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清狮花园1处商铺作为抵押担保,并由练志洪、罗伟霞、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永昌隆皮革商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已经花都法院判决花都支行胜诉。案件已生效执行,已拍卖处置部分抵押物,练志洪已和解赎回抵押物和免除保证责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贷款本金余额约为516.10万元,利息约为329.64万元,不良贷款债权总计约为845.74万元。 该案件目前财产线索: 1、袁永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杨赤路33号之一至之三(2-4层)的1处房产。 2、袁永强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獅岭镇联合村狮岭国际皮革皮具城四期A区二街35、37号的房产已抵押他行。 |
转让条件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年2月2日9:00至 2021年2月28日17:00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