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栗县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浏万路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976.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2/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1-12-31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工程名称 | 上栗县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浏万路工程EPC项目 | ||||
工程地址 | 上栗县庆丰路交叉口至龙蟠路交叉口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混合/0层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占地129.8亩,西起庆丰路,东至龙潘路,道路全长2525.931m,道路规划红线22~42m,设计使用年限15年,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项目改造长2525.931米,人行道宽度5-7米。庆丰路至胜利北路路段长度约1223米,因两侧人行道已改,此次仅对无障碍设施进行调整,以及沿街店铺台阶进行统一化处理;胜利北路至李畋北大道路段长度约750米,车行道宽26米,两侧人行道进行全面改造;李畋北大道至龙蟠路长度约545.931米,车行道宽24米,人行道宽7-9米,对机动车道破损路基进行换填、修复处理和全线沥青路面刨洗重铺,破除重建人行道采用透水混凝土面层路面。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上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19768080.0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刘才珍 | 注册编号 | 赣236131318530; | ||
建造师等级 | 贰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鄱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1976808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凌云南 | 注册编号 | 赣236212185185; | ||
建造师等级 | 贰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顾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1976808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陈丽丽 | 注册编号 | 赣236141548339; | ||
建造师等级 | 贰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3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上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鄱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顾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上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鄱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顾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 友情提示: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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