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郑飞恒诚面业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方:河南新乡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08日
转让底价:663.74万元
保证金:1,991,220元
项目编号 |
HA2023DF500064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获嘉县郑飞恒诚面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663.740000 |
挂牌公告期 |
21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10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2-08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 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 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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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获嘉县郑飞恒诚面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获嘉县城关镇前寺庄村 |
法定代表人 |
姚世民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新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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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3-12-19 |
注册资本(万元) |
700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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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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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24087498437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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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 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 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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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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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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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导致转让 标的企业的实 际控制权发生 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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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河南新乡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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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乡市农兴元商贸有限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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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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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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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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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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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95443 |
2237.025732 |
771.96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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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河南中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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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7-31 |
0 |
-13.293903 |
-13.2939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851.850392 |
2154.064558 |
697.78583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标的企业原股 东是否放弃 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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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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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 与认可标的股权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 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股权或拒付价款,放弃对我公司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 将视为违约。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我公司有权将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 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我公司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我公司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 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 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 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 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我公司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 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9)获取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侵害 我公司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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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底价不低于663.74万元,意向受让方应认可并接受《获嘉县郑飞恒诚面业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方案》、资产 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在受让成功后严格遵守、执行前述文件。2.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签署 的合同及我公司签署的合同,受让成功后继续履行合同及与转让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义务。3.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 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 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5.意向受让方不 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股权,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6.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纳199.122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 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等;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7.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 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9.股权工商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 让方承担。 |
三、 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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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新乡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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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立东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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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魁 |
注册资本(万元) |
3,82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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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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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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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00172918248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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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河南 新乡市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新乡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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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新乡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9-07 |
批准文件名称/ 决议名称 |
新乡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乡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转让获嘉县 郑飞恒诚面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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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河南中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新评报字(2023)第0608号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03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律师事务所 |
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663.740000万元 |
五、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63.740000 |
债权金额(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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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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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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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1,991,22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其它 |
六、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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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1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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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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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先生、史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371-65665765、13603935118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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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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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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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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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 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 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 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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