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合成氨自立式调节阀采购公开询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shfm-2022-1129-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彦09962132145
中标联系人-15899005321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合成氨自立式调节阀采购公开询价 |
项目概况: | 本次采购物资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合成氨自立式调节阀,具体见附件。 |
项目单位: | 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报价无效。 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在独山子石化公司调查处理期内、暂停交易期限内的报价无效。 5、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制造商(原厂)或中石油网内状态正常的供货商,请注意配件需要提供原厂产品。网内供应商在能源一号网中准入的产品大类包含38大类中的任一种,且状态正常。有技术要求确认的,必须满足。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1. 询文件的获取:有意报价者,可自行登录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 “在询价(竞价)采购公告”模块中查看,并下载。询价文价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手机下载下来附件文件后缀为bin,可能直接打不开,将后缀名改为rar 即可。) 2.请自行依据本询价书中报价人资格要求核对资质,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5日,将报名信息(格式不限,内容需包含本项目编号,报价人全称,报价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内容。)发送至采购执行人邮箱(409037047@qq.com)。可在邮件正文中直接填写上述信息内容即可) 3.报价截止时间:2022 年12 月07日 18 时 00 分 4.有意报价者需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执行人联系人邮箱后,报价方才有效,不发送报名信息者,报价将不被接受。 5.报名资料“邮件主题”请按照“公司名称(可简写)+ TSHFM-2022-1129-01报名资料”填写。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张彦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9962132145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PH-20221128013-TSHFM-2022-1129-01-限下--合成氨自立式调节阀-公开询价.rarPH-20221128013-TSHFM-2022-1129-01-限下--合成氨自立式调节阀-公开询价.rar
议协术技合成氨生产部自力式调节阀采购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目录机动工程部:日期:基层单位:日期:代理商:日期:生产厂家: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日期:
七、设计及制造偏差4六、制造技术方案及要求4四、主要材料供货商4三、供货范围3二、设备主要工艺技术参数3一、总则3
一、总则十二、联系方式6十一、其他5十、资料交付5九、性能保证及售后服务4八、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状态4
6、当标准、规范和甲方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要求高的执行:当甲方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及乙方的规定相矛盾时,应优先执行本协议指定标准的最新版本。5、本技术附件所列的标准、规范、规定和工艺数据表的所有要求是本项目的最低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任何没有在此指明的要求必须按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制造商质量控制手册的相关程序执行,并取得甲方认可。4、技术文件的计量单位米用国际刮单位(SI),度米用C:压力单位采用MPa;长度采用mm。3、如需增加分包厂商或供货商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甲方书面同意。2、当本技术附件条款与询价书内容有冲突时,以本技术附件为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制造商)和(供货商),三方就塔石化末站天然气自力式调压阀采购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和运输等进行协商,达成以下技术协议。本技术自签订之日起成立,签约双方约定本技术附件于商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1、协议是对塔石化自力式调压阀采购的最低要求,包括设计、制造、检验、验收、运输、指导安装和售后服务。
自力式调节阀尺寸口径DN250mm,CL300lb,阀后取压。介质:天然气;正常流量72000Nm3/h,操作密度0.605~0.635kg/m3,温度5~20℃。阀前压力波动1.8~3.0MPa。本次供货塔石化自力式调节阀采购是塔石化合成氨装置末站天然气管线自力式调节阀,主要工艺技术参数如下:二、设备主要工艺技术参数7、乙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乙方完全负责:对于专利或专有技术乙方在商务谈判中必须出示有效的相关技术证明。
五、设计制造规范选商四、主要材料供货商三、供货范围该自力式调节阀在任何故障状态下应为全开状态。
本次采购配件均为塔里木石化合成氨装置在用阀门配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若存在到货因制造偏差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或寿命无法满足使用等要求,均为卖方责任。七、设计及制造偏差2、所提供配件必须完好合格,可以直接安装使用。1、所提供配件必须是指定制造商原厂制造的配件;六、制造技术方案及要求1、JB/T11049-2010自力式压力调节阀。
5、所有的产品应适应于运输要求,符合国家、国际有关规定及标准;4、凡是易损配件等必须单独严密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和进入杂物,并防止受潮、锈蚀和浸水;3、所有配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设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等问题;2、包装箱箱外应有明显文字标记,并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要求;1、包装箱应牢固可靠,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和损坏,由于途中运输丢失、损坏的配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八、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状态
(3)乙方保证所供配件适合甲方现有设备。并且安装尺寸、材质、性能等与现有设备完全匹配。(2)设备在现场正常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制造、组装试验过程中有缺陷、隐患、造成用户使用中发生事故造成设备及人员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乙方保证所供配件是制造商和限定范围的制造商生产的原厂配件。1、性能保证九、性能保证及售后服务6、交货地点:新疆库尔勒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库房。
如果由于用户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协助用户解决问题直至设备正常运转,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售出的产品提供终生技术服务,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给予答复。若需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2、售后服务以上条款为该设备的最低要求,设备到货后如果低于以上条款,甲方将拒绝接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对所提供配件的性能与质量负责,如实际到货与清单中的配件不符,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尽快补发,同时协助甲方顺利完成检修。由此引起的和乙方相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保证所供配件在公厂技术人员指导下正确安装后,能够实现长周期稳定运行。
十一、其他(3)随阀要提供随箱货物清单、配件号(2)质量证明文件(1)产品说明书自力式调节阀到货时,乙方须随配件一同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十、资料交付
通讯地址∶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联系人:郭亮亮甲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十二、联系方式2、此协议一式4份,本技术协议是商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各方签署后,随商务合同的生效而生效。1、本技术附件未尽事宜,由签署本协议的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补充的协议或者往来书面文字材料在各方签字确认后与本技术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联系人:供货商:电子邮件:haoll-tlm@petrochina.com.cn邮编∶841000座机:0996-2132053电话:15899005321
联系人:制造商:电子邮件:邮编:电话: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邮编:电话:通讯地址: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合同名称:<<>>产品物资采购合同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11111111111>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2合同履行期限11合同标的1<目录签订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卖方:<<>>
9合同价款与结算138产品资料127验收与安装调试96货物交付约定75货物运输及保险44货物包装和唛头2
15健康、安全、环保2014保密1913知识产权1912双方的权利义务1711履约保证1710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及售后服务16
21不可抗力2620违约责任2319诚信合规2218综合治理2217保险2116对外关系21
27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约定3126定义及解释3125完整性3124通知与送达292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2922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27
附件4:承包商公共安全管理规范40附件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38附件2:甲乙方廉洁合作公约36附件1:供货产品明细单3529特别申明3228特别约定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冀住所地/营业场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石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580214960D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产品物资采购合同>
1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营业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2.2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见《供货产品明细单》>。2.1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履行期限1.3其他事项在<《供货产品明细单》>另有说明或要求时,卖方应以<《供货产品明细单》>为准,遵照执行。1.2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增值税率详见<《供货产品明细单》>。1.1本合同标的为<>等(以下通称“产品”或“货物”),共<>项(详见<《供货产品明细单》>)。
3.1.4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通常标准、惯例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3.1.3按企业标准执行;3.1.2按行业标准执行;3.1.1按国家标准执行;3.1卖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提供据以验收的技术资料。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执行: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4货物包装和唛头3.5其他约定:<***********>。3.4卖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未经使用,且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3.3卖方是生产商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生产并提供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卖方是代理商而非生产商的,应从生产商或指定生产商采购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应生产商的授权销售证明。3.2技术协议:<***********>。3.1.5按买卖双方《供货产品明细表》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4.1.5包装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4.1.4包装的其他约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4.1.3包装执行Q/SYTZ0240—2015《采购物资包装管理规范》等。机电、仪器仪表、配件、阀门关键等产品包装应采用木箱或纸箱包装,禁止裸装,重量在20kg及以下采用单件纸箱包装,20kg以上采用木箱包装;箱内存放同规格型号,禁止规格混串,如确需不同规格放置在同一箱内,必须做好标识和防护,必要时可在箱内用小包装箱区隔;包装箱内应用木屑、纸屑、泡沫、塑料等作垫付材料填实,确保实物不晃动。4.1.2包装必须坚固,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能适应气候变化,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卖方负责因包装不当或因保护措施不充分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并承担因此给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环境污染责任。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影响买方对货物的使用的,买方有权选择拒收并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卖方降低价格,或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及时予以免费的修理、更换或补发,并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4.1.1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应采用适于各种运输形式的原厂标准出厂包装,并应采用全新包装,不回收包装物。4.1包装
4.1.6.5如果卖方供应的货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产品,则卖方应按国家有关危险产品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买方。4.1.6.4如果包装箱内货物较重、体积较大或木箱、纸箱包装的,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表面标识唛头,便于装卸和搬运。4.1.6.3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配件和辅料(如有)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如任何配件与标的物分装,则该配件须注明配件名称、相应的标的物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4.1.6.2按运输中每个包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包装还应标明“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4.1.6.1包括松散配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应由卖方用不褪色颜料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且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产品信息;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运输标记、收货人、目的地、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此外,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指南等说明。4.1.6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发货单位:<>收货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4.2.2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标识唛头,将视为违约,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次。唛头内容如下:4.2.1采取木箱或纸箱包装的,为方便承运部门运输及买方提货、验收,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表面标识唛头,并根据需要标识“此端向上、吊装位置、重心、毛重、净重”等内容。4.2唛头4.1.7每个包装箱应由卖方附装箱单。<>
4.3其他约定:<**************>。收货人电话:<>收货地址:<>发货人电话:<>合同号:<>产品名称:<>
5.2.3装运时间:<以卖方*********为准>。5.2.2货物到达地点:<>。5.2.1货物发货地点:<>。5.2运输信息5.1运输方式:本合同下货物运输方式为<********>。5货物运输及保险
5.3.1.2卖方负责送货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买方收货地>,并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损、货差)和费用。因卖方的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卖方承担责任。5.3.1.1由卖方负责与承运人签订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5.3.1卖方送货双方约定按照以下<5.3.1>条款的方式进行装运:5.3运输承担人5.2.4货运信息其他约定:<***********>。
(1)危险化学品应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承运车辆符合危险化学品承运条件。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危险化学品运输:5.3.1.6运输其他要求:5.3.1.5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改变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改变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卖方承担。5.3.1.4超限运输。确需超限运输的货物,卖方应办理相关超限运输手续。否则卖方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到货后不予卸车。5.3.1.3卖方应保证到货后货物装卸安全,并督促承运方在货物发运过程中不得超限运输;若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的,应遵守国家及货物运输途径地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即不得超过承运车辆的核定载重量;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米。
5.3.1.7.2如因买方原因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按12.1.2条执行。5.3.1.7.1由卖方支付全部运输费,买方不再另行支付运输费。5.3.1.7运输费用(4)卖方所供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的相关规定。>(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5.3.2.3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书面装运通知,以便买方签订运输合同、组织运输。5.3.2.2买方负责装运的,由买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收货地>,并承担货物运输期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损、货差)和费用;因买方的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买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卖方未尽到通知义务(详见本合同5.4.2条),卖方未向买方完全说明该产品性质、储运防范措施与注意事项,卖方采取的包装和保护措施不当等情况导致买方在运输期间发生货物受损或产生其他费用,责任由卖方承担。5.3.2.1由买方负责与承运人签订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5.3.2买方运货5.3.1.8其他约定:<***********>。5.3.1.7.3若产品属疆外铁路运输交货的,买方垫付的吐鲁番大河沿至库尔勒段运输费用(含取送车费、滞纳金、暂存费等),经卖方核对后买方将南疆铁路运杂费票据交付卖方,买方从货款中扣除垫付的运输费用,买方不承担运费税款责任,卖方应在买方垫付之日起<一个月>内确认并支付给买方。
5.3.2.9其他约定:<**********>。5.3.2.8由买方支付全部运输费,卖方不再另行支付运输费。5.3.2.7卖方应安排买方在卖方属地装车,装车事宜由卖方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由买卖双方另行约定。5.3.2.6若运载货物按时到达装运地,卖方未能按约定备妥货物以待装运,卖方应承担买方因此实际合理发生的空舱费、滞期费及其他相关必要费用。5.3.2.5若运载货物未按买方预先通知的到达时间到达装运地,买方应承担其预先通知载明的到达日起第3日(含第3日)至实际装运日实际合理发生的仓储费和其他相关必要费用(卖方自有仓储费不计)。5.3.2.4买方应于运载货物预计到达装运地日期前<7>日向卖方发出预先通知,告知运载货物名称、到达日期、预计装载日以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备妥货物并安排相关装运事宜。运载货物变更、到达装运地日期提前或迟延,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5.4.1.3如因卖方未按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买方无法安排通关和接收货物等相关事宜,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应由卖方承担。5.4.1.2装运通知卖方应传真至买方<物资供应部>,传真号:<见本合同24通知与送达>,装运通知收件人:<****>。5.4.1.1为便于买方接收,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后<2>日内发出装运通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发站、承运方式、货票号、到站、数量、重量>等。5.4.1卖方送货双方约定按照以下<5.4.1>条款的方式发出装运通知:5.4装运通知
5.5货物保险。卖方应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货物价格的一切险,保险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保险期限应至少涵盖货物发运至买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确认的期间,买方不另行支付保险费。5.4.2.3买方运货的其他约定:<如涉及危险品运输,卖方应提供危险品的《鉴定报告》和危险品运输资质证明等必要文件,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卖方还需提供危险品的《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5.4.2.2如有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或易变质产品,或单件包装可能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的,卖方应于装运时间<14>日前预先向买方说明该产品性质、储运防范措施与注意事项,并将详细包装情况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要求卖方改变包装方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改变包装方式或采取保护措施。5.4.2.1卖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装运时间<14>日前发出装运通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寸、装运地(港)备妥日期>等。5.4.2买方运货5.4.1.4卖方送货的其他约定:<**********>。
6.1.3货物到货地点:<《供货产品明细单》指定的地点;如买方变更交货地点,以买方最新书面通知为准>。6.1.2买方指定收货人:<***>。6.1.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买方提供<供货进度表,并按照经买方确认的供货进度表,向买方提供货物>。卖方应保证全部货物成套发运,其<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与货物同时到货。6.1交付过程6货物交付约定5.6其他约定:<***********>。
6.1.5.3.1货到交货地点后,因卖方责任最终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按约定交货并按不合格品处置。6.1.5.3货到交货地点后,验收不合格(或存在异议)且属于卖方责任的,以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1.5.2货到交货地点后,验收不合格(或存在异议)且不属于卖方责任的,以到货之日起计。6.1.5.1货到交货地点后,验收合格的,以到货之日起计。6.1.5货物交付日期确定及验收6.1.4货到交货地点,买卖双方共同依据<《供货产品明细单》>,按照本合同第4条、第8条,对运抵货物到达地点的货物数量、包装、到货日期、交货地点等进行核对和验收,并将根据验收结果<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到货证明>。
6.2.1货物交付时间:按6.1.5条执行;因买方原因造成延期或预期延期交货的,凭买方和卖方签字确认同意延期的函件,货物交付期限相应顺延。6.2交付结果6.1.5.4.2因卖方原因需要变更产品交货期的,卖方应在<《供货产品明细单》>交货期截止日前30日致函买方。买方同意变更的,执行买方同意的交货期;买方不同意的,卖方应按《供货产品明细单》约定的交货期交货,逾期交货责任由卖方承担。符合本款的变更条件,需要多次变更产品交货期时,按本款约定。6.1.5.4.1因买方原因需要变更产品交货期的,买方应在<《供货产品明细单》>交货期截止日前15日致函卖方。卖方同意变更的,执行卖方同意的交货期;卖方不同意的,买方不应单方面变更交货期。符合本款的变更条件,需要多次变更产品交货期时,按本款约定。6.1.5.4卖方交货期限变更6.1.5.3.2如发生换货的情形,交付时间以所换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的日期为准。
6.2.7卖方分批交付货物的,卖方原因对其中一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货物解除本合同;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货物解除合同,该批货物与其他各批货物相互依存的,有权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货物解除合同。6.2.6如卖方交付的货物超过<《供货产品明细单》>中确定的数量,买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就买方未接受的超量部分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6.2.5如卖方原因交付的货物不足<《供货产品明细单》>中确定的数量,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交付货物,或接受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卖方补足交货不足部分的时间如迟于<《供货产品明细单》>,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6.2.4若卖方原因交付的货物与<《供货产品明细单》>中确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标准、生产厂家等不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6.2.3卖方原因造成货物交付前发生的货损、货差由卖方承担。其中买方负责装运的,按5.3.2.1条执行。6.2.2本合同项下每一批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买方就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材料和技术资料按照第7条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6.3其他约定:<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或易变质产品,卖方须预先向买方说明该产品性质、储运防范措施与注意事项。>6.2.9超过本合同履行期限签订的《供货产品明细单》,不计入本合同。6.2.8.3属6.2.8.1约定情形的过量交付部分价格应执行本合同第1条约定价格。其他情形买方接受过量交付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6.2.8.2除6.2.8.1约定情形外,如交付数量超过订单数量,买方有权拒收超过部分的货物。6.2.8.1货物确属不可分割的,计重物资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允许的合理范围为±3%;若为保证交货长度,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可不完全受此限制,但双方应在订单中明确约定。因件(箱)包装不可分割的,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允许合理范围为±单件重量。6.2.8交货量特别约定
7.2.1.1按照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8条,第10约定;其他合同约定及买卖双方约定的标准。如未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7.2.1验收标准7.2验收标准、方式货物到货日期、标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按照第6条核查符合《供货产品明细单》列示内容的约定;产品质量符合第3条约定;货物包装和唛头符合第4条约定,且外包装完好,无残缺、受雨淋和受潮等问题,外部无磕碰、损伤;货物运输符合第5条约定,装车方式符合合同约定并有利于收货时装卸安全;产品资料符合第8条约定;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及售后服务符合第10约定;其他产品资料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及买卖双方约定应该验收的内容。<如:供货日期、货物标准、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铭牌上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与合同、资料相符;货物包装和唛头,产品外观,装车方式是否利于收货时装卸安全;其他产品资料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及买卖双方约定应该验收的内容。>7.1验收内容7验收与安装调试
7.2.2验收方式7.2.1.2.4凡是非金属的配件,如胶木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不得有老化、龟裂、发粘、损伤、麻点、气泡、脱皮、变色、变质、变形等现象。7.2.1.2.3凡是铸造的配件,不允许有裂纹、破缺、大面积疏松、冷隔、浇铸不足、夹渣、锈蚀以及其他影响机械强度的缺陷;7.2.1.2.2凡是螺纹部分,不得有夹渣、裂纹、气孔、缺牙、乱扣和锈蚀等现象;7.2.1.2.1凡是金属配件的精加工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裂纹、刀痕、损伤,尖锐棱边、毛刺、凹坑、金属起层、烧黑、锈蚀、扭曲变形、纹痕、水渍、发裂等现象;7.2.1.2其他验收要求:
7.2.3.1买方有权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所交付的所有货物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卖方按买方的处置意见执行;卖方若提出复检,买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验,若产品复检不合格,买方进行退货处理,由此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7.2.3检验7.2.2.4验收方式其他约定:<***********>。7.2.2.3如需现场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按7.2.4条款执行。7.2.2.2如需检验的,买方委托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验收。检验按7.2.3条款执行。7.2.2.1采用外观验收方式进行,如验收货物及备品备件数量、包装完好无破损渗漏,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装箱单、铭牌等产品资料。此验收方式不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7.2.4.2产品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视为完成对货物的最后验收。7.2.4.1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完成对产品的安装与调试或现场指导对产品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产品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7.2.4安装调试7.2.3.4其他约定:<**************>。7.2.3.3买方只承付一次合格货物的检测费,检验不合格的货物复检费用由卖方承付。7.2.3.2检验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买方相关规定处理。
7.3.1.1交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验收并接受的数量为准。7.3.1货到买方后,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其他买卖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7.3验收过程及结果应用7.2.4.5卖方应在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的3日内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技术人员名单、资质及其工作职责,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交在各现场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以便买方根据项目总体进度通知卖方及时派出有经验、有现场解决问题能力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终验等。7.2.4.4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产品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7.2.4.3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7.3.5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费用由责任方负担。7.3.4买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30日内将该缺陷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物,卖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7.3.3买方对产品外观和数量如有异议,应在货到后30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如未在该期限内通知卖方,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买方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如未在该期限内通知卖方,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7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7.3.2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情形,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减少合同价款、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如非因买方原因导致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情形,导致买方索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由卖方承担。7.3.1.3需买卖双方共同验收的,卖方应按买方通知要求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7.3.1.2需质量检测的,买方应及时委托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不需检验的,按买方仓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1与产品相关资料卖方随产品一起提供给买方<**>份,产品资料包括:8产品资料7.4验收其他约定:<***********>。7.3.8若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数量不足、或迟延交货等原因造成买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卖方承担责任,买方有权解除合同。7.3.7买方保留驻厂监造的权利;所有驻厂监造的产品,延迟交货周期所产生的监造费用,由卖方承担。取费标准,按照年度监造合同取费率由卖方按月支付,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7.3.6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违约责任。
(6)其他买方需要的资料。如纸质及PDF格式工艺安全信息资料等。属于监造项目的,卖方应提供监造方的质量放行文件。>(5)运输合同(明确包装和运输具体防护要求、产品质量标准)(4)产品发运清单、装箱清单、产品随机资料。(3)产品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操作使用手册、维护保养手册、零部件编号手册、外形结构尺寸图和内部装配示意图。(2)原始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测报告(质量检验报告)。<(1)产品合格证。
9.1合同价款9合同价款与结算8.5产品资料其他约定:<***********>。8.4卖方提交资料的数量及内容应完整、准确。如因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致使买方不能正常使用货物的,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8.3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有明显的认证标识。8.2资料应装入资料袋中,固定在包装箱内壁上或专人随货物送交甲方合同执行单位。产品验收过程中资料如有缺少,卖方应在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齐。
9.1.3.2结算时卖方应按法律规定向买方开具发票,税金由卖方承担。><9.1.3.1合同价款的税率在《供货产品明细单》中明示。如国家相关税率调整,买卖双方按调整后的税率调整相应含税单价、含税合同价款,不再签订补充协议。9.1.3税及发票<税率按9.1.3条款执行,此外若合同标的物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20%及以上),买卖双方都可提出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标的物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进行价格谈判和合同的签订。在双方未能就价格协商一致前,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9.1.2合同标的物价格调整9.1.1<本合同附件《供货产品明细单》中所列明的货物单价和数量即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数量,货物单价为含税价;本合同含税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小写:****,大写:****。单价及合同总价款包括合同项下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款,以及其他应由卖方承担的增值税、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1)有效的本合同文本;9.2.2.1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9.2.2结算资料<货到验收合格,卖方依据买方结算要求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材料,经买方审核且卖方向买方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按照买方程序结算相应合同款。>9.2.1结算程序9.2结算
9.2.3结算进度9.2.2.2结算资料填写要求:卖方提交单证的类别、数量、内容、格式应完整准确。(5)其他买方要求的结算资料。>(4)物资采购违约处罚单、物资采购违约处罚单明细、银行交款回执单、免除违约赔偿责任的证明材料(如果违约)。(3)买方货物接收明细。(2)物资结算单、物资采购结算明细、增值税发票。
9.2.3.2.2分期结算:<*********>。9.2.3.2.1一次性结算:<货物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并达到结算条件后30日内,卖方到买方物资供应部按照买方结算程序办理结算;买方物资供应部按照扣除货物产品质量保证金后的合同价款结算,买方财务部门根据内部资金安排60日内完成付款;产品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按9.2.3.1执行。>9.2.3.2其余货款结算:按<9.2.3.2.1/9.2.3.2.2第**条>执行。货款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在法定或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的质量保障义务。9.2.3.1.2卖方是中石油内部企业,不预留产品质量保证金。产品质量保证期按本合同第10条款执行;如产品质量保证期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按本合同第10条款执行。中石油内部企业不预留产品质量保证金不免除卖方在法定或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的质量保障义务。9.2.3.1.1卖方是中石油外部企业,产品质量保证金约定为货物价款的<10%>。产品质量保证期按本合同第10条款执行;如产品质量保证期届满货物未发生质量问题,买方按卖方申请向卖方结算质量保证金;如产品质量保证期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按本合同第10条款执行,待卖方整改后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届满货物未发生质量问题时,买方按卖方申请向卖方结算扣除卖方应承担费用之后的质量保证金。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在法定或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的质量保障义务。9.2.3.1产品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按<9.2.3.1.1>款执行。
银行行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单位名称:<>9.2.5合同项下的价款应支付至卖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并以本合同账户信息为准。9.2.4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包括商业汇票支付)>。
开户行全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新城支行地址及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石化路,0996-2132184纳税人识别号:91652801580214960D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9.2.6本合同项下买方指定的开票信息如下,买方应对下列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卖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买方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买方。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支付相应款项,买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卖方对买方的欠款;(1)买方代卖方支付的款项;9.2.7.2结算时,买方有权从应付卖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以下款项:9.2.7.1双方存在异议的费用,在异议未解决前,暂缓有异议部分费用的结算。9.2.7结算其他约定账号:88812100691610000018
9.2.7.6按照法律法规及买方管理规定应对卖方进行相应经济处罚的,此类处罚不受9.2.7.5条款限制。9.2.7.5当卖方因合同违约而支付违约金时,卖方当期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9.2.7.4本合同如果属于封闭结算款项,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应违反封闭结算管理的相关规定。9.2.7.3如因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单证致使买方不能接收或正常使用货物,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4)依照本合同规定需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买方有权直接从卖方应结算的合同款中扣除。(3)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向卖方多付的款项;
10.3.1自卖方整改完毕,且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10.3质量保证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按下列<10.3.1>执行。10.2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免费质保服务,不论是否因卖方原因,只要卖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影响使用该产品的通常用途的情形,卖方均应在买方发出通知之后<24>小时之内予以响应,并负责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3>日之内采取措施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0.1卖方产品质量保证期为法律法规规定之期限。如未规定法定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则卖方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以一批货物最后一个日期为准)>之日算起<12>个月,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修、包换)>。同时,交货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保质期)应不少于规定产品保质期限的<80%>。10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及售后服务9.3其他约定:。
11履约保证10.7其他约定:<**********>。10.6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产品,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10.5若卖方未能按照前款约定及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从第三方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产品以满足使用需要,相应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等费用的,不足部分应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拒不支付,买方有权从卖方其他合同货款中扣除。10.4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将质量保证金沉没;如质量保证金不能弥补买方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拒不支付,买方有权从卖方其他合同货款中扣除(卖方无条件对产品实施包退、包换除外)。10.3.2停用时间不计入质量保证期。
11.3其他约定:<**********>。11.2.2符合上述条件的履约保函的提交为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11.2.1卖方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买方提交相当于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一份受益人为买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包括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格式见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履约保函开立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0日满失效。>11.2采用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和履约保函)。11.1不采用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采取<11.1>的方式。
12.1.3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妥善包装、标识货物。12.1.2卖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12.1.1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12.1买方的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12双方的权利义务
12.2.1承诺并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经营、许可等资质和能力。12.2卖方的权利义务12.1.7其他约定:<*********>。12.1.6按约定支付价款。12.1.5有权在货物出厂前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工厂进行厂验和/或参与出厂测试。12.1.4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就卖方提供货物存在的所有瑕疵向卖方提出,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或补充责任。
12.2.7承诺依据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相关技术资料。12.2.6承诺依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文件、数据、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12.2.5承诺出售的货物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12.2.4保证拥有产品的完整所有权。卖方有权将产品出售给买方,且卖方应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配套服务的履约能力。任何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对货物的担保利益而向买方主张对产品的权利。并保证货物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能够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冻结、查封的违法行为,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12.2.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的安全,避免环境污染。12.2.2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买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12.2.13其他约定:<**********>。12.2.12在买方属地服务期间,应自觉遵守买方有关生产、生活、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规定违约条款执行;如因违反买方规定造成卖方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责任;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2.11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卖方违反约定买方有权依法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法院受理费、买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和其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12.2.10如买方委派代表入驻卖方工厂监督产品的制造,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12.2.9为了保证买方在购买产品后对其能够进行正确的管理、使用,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有关人员提供全面而良好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以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12.2.8应及时参加产品的验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产品不能按期投入正常使用的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14.1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从另一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资料,双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14保密13.3其他约定:<**********>。13.2卖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手段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卖方确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包括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卖方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卖方保证,卖方将采取措施保持上述权利的持续有效,并将积极地对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采取各种反侵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和行政等公力救济途径、谈判和发送警告等私力救济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打击对卖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因上述货物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13知识产权
14.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14.4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另一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14.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14.2.2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14.2.1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14.2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与合同有关的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不论其是以纸介质或是以硬盘、U盘以及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予以存储。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5.1.2买卖双方有义务为其合同履行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15.1.1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买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环保规定。15.1买卖双方应做好以下事项:15健康、安全、环保14.7其他约定:<**********>。14.6其他保密事项按合同附件《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执行。
15.3货物安全要求15.2.2进行产品运输、装卸、验收、检验、调试、安装以及其他售后服务时,买方属地主管有权与卖方签订属地QHSE补充协议,卖方应严格按补充协议执行;违反买方HSE管理规定,由属地主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买方合同执行单位,由卖方按违约承担责任。15.2.1必须接受买方安全教育和培训。卖方应主动学习、掌握、遵守买方的相关QHSE管理规定。无论本人还是委托他人代办库区(使用现场)交货、运输、装卸等业务,须严格遵守库区(使用现场)管理规定。雇用车辆出入库区(使用现场),应事前给司机讲明买方库区(使用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做到谁雇车谁负责、违者按违约进行处理,严重者清除出独山子石化公司市场。15.2卖方进入买方属地,应做到如下事项:15.1.4买卖双方应对其合同履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QHSE)教育。15.1.3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极其谨慎地防止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
15.3.1.5运输要求:包括不宜一起配装运输的货物以及运输包装要求等。15.3.1.4急救措施:包括不慎泄露时使用的消防器材种类、人员救护、环保应急处理等。15.3.1.3劳动防护用品: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等。15.3.1.2主要危害: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15.3.1.1化学品名称及主要有害成分浓度(是危险化学品必须明确)。<15.3.1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或易变质产品,卖方应提供如下QHSE中文提示。化学品QHSE中文提示(贴于包装箱或包装桶上):
15.3.3对于高温高压产品,卖方应做到:15.3.2.2卖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详细说明该产品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签符合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5.3.2.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货物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5.3.2对于有毒有害货物,卖方应做到:15.3.1.7使用注意事项:电子版及文字版。15.3.1.6储存要求: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储存的温湿度等。
15.6其他约定:<************>。15.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买方有关规定执行。15.3.4对于其他货物,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该产品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15.3.3.3卖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该产品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15.3.3.2卖方应遵守买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15.3.3.1卖方应接受买方相关部门安全资质审查。
17.2.1人员的伤亡。17.2卖方应保障买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7.1卖方必须为进入买方属地从事货物验收、安装、调试、现场维护、交接等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产品运输及装卸场地内自有人员和车辆、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和雇主责任险、机动车辆险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费用中。17保险卖方与其他供货商之间的工作关系需要买方协调时,由卖方向买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买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卖方负责自行解决。16对外关系
18综合治理17.6其他约定:<************>。17.5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7.4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产品、设备和人员的损害,买方只承担超出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以外的部分;对卖方未投保的设备及人员发生的事故损害,买方不承担责任。17.3非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产品发生的损失、损坏、安全、环保等各种风险责任,均应由卖方承担。17.2.2运输、装卸合同产品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9.2卖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买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给予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卖方应严格防控卖方或其员工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19.1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和市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19诚信合规18.3其他约定:<************>。18.2违反规定的,责任自负,并按买方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18.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卖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关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和法规和有关综合治理、维稳、民族团结等方面的规定,按照《承包商公共安全管理规范》(详见附件),尊重民族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19.8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19.7双方应遵守《甲乙方廉洁合作公约》(详见附件)及买方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管理规定。19.6如卖方发现买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买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9.5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卖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和相关单位介绍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买方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19.4卖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等。收到买方书面要求后<5>日内,卖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19.3卖方承诺不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买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及买方关于其工作人员及亲属利用中石油平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管理要求,即卖方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买方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投资设立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含隐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联系人亦非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属。在本合同<招标/谈判>、订立、履行的任何时点,若发现前述关联关系,卖方应立即向买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信息。如卖方违反前述承诺与说明义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0.1.2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1.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且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买方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20.1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和卖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责任方负责;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由责任方予以赔偿。20违约责任19.9诚信合规的其他约定:<***************>
20.1.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致使买方不能正常使用货物的,卖方应按<违约货款总额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按买方要求整改。卖方拒不整改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买方有权退货;卖方不能整改的由卖方负责调换。此期间发生的调换或退货费用及因此原因买方受到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因此超过合同交货期限,按20.1.2条处理。20.1.3卖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对合同标的物协商定价,且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违约部分货物价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由卖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调换、退货支付的一切费用,若因此超过合同交货期限,按<20.1.2>条处理。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20.1.2.4逾期<45日>及以上的,违约金为逾期货款总额的<5>%。20.1.2.3逾期<30日及以上、45日>以内的,违约金为逾期货款总额的<3>%。20.1.2.2逾期<15日及以上、30日>以内的,违约金为逾期货款总额的<2>%。20.1.2.1逾期<15日>以内的,违约金为逾期货物价款总额的<1>%。
20.1.10因卖方责任造成的各类安全、环境等事故由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20.1.9因卖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含农民工)劳动报酬,致使卖方人员采取不理智行为干扰、破坏买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每次卖方应按照<10万元>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20.1.8售后服务违约:<参考用户意见,卖方按不小于合同违约金额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违约金额的10%>。20.1.7必检货物全检的,卖方以检测报告结论按质量违约货款总额的<1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必检货物抽样检验的,卖方以检测报告结论按抽检检验批次质量违约货款总额的<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非必检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按质量违约货款总额的<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1.6除不可抗力外,铁路运输到货预报违约,卖方<按200元/次>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1.5除不可抗力外,卖方包装或装车方式违约,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卖方包装违约按违约货物价款总额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装车方式违约应按<500元/车(汽车)、5000元/车皮(火车)>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0.1.14.2禁止任何违反《甲乙方廉洁合作公约》的行为,每出现一次,卖方应按照<10万元/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重复发生的,按照买方相关管理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20.1.14.1因卖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卖方应保证买方免责,同时,买方有权视卖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措施,包括要求卖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卖方支付合同费用<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买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20.1.14诚信合规违约:20.1.13卖方在买方属地违反中石油六条禁令,视影响程度卖方按<0.3-20万元/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20.1.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卖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反规定,有围标、串标、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弄虚作假>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卖方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买方制度对卖方进行处理。20.1.11买方不承担卖方未对其设备和人员进行投保而引起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非买方属地内发生的设备和人员损失由卖方自行负责。
20.1.20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包括现金和履约保函),买方有权选择从卖方应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或从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如扣除或扣减后仍不足的部分,卖方应继续向买方承担超出部分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20.1.19如有其它本合同未约定但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损失,买方按损失情况要求卖方赔偿。20.1.18卖方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卖方违反约定买方有权依法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法院受理费、买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和其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0.1.17卖方无合法原因拖欠第三方费用影响买方生产经营,卖方应按照<10万元/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20.1.16卖方违反买方综合治理、维稳、民族团结等规定,卖方应按照<2万元/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20.1.15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做好保密工作,如有违反按照附件《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0.2.2除不可抗力和卖方责任外,买方违约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20.2.1未按合同约定结算(正当拒付或卖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每逾期<>天,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20.2买方的违约责任20.1.23其他约定:<********>。20.1.22卖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经营、许可等资质和能力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要求卖方按已结算货款<30>%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在供货前丧失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经营、许可等资质和能力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责任,并由卖方赔偿买方损失。20.1.21因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大于卖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卖方还应负责赔偿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21.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2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包括雷击)、项目所在地政府法律法规制度重大调整或变化。21不可抗力20.2.5其他约定:<********>。20.2.4因买方原因造成延误的,按延误的时间顺延交货期。20.2.3买方违约金由买方在明确违约责任后<30>日内支付给卖方。
21.6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买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卖方进行费用结算。21.5.2合同需要继续履行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1.5.1增加的合同履行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21.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由买卖双方按以下方式承担:21.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21.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22.4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列明的情形外,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卖方时合同解除。22.3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合同变更的建议表示接受或拒绝时,应做出书面答复,答复的期限为<7>天,逾期则视为拒绝。22.2需要变更合同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建议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因变更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答复的期限等>。2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仅能由双方通过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予以变更、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为准。22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21.7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颁布、修改或调整而引起的本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2.4.6因卖方原因造成重大维稳、防恐事件,无法继续履行的;22.4.5因卖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法继续履行的;22.4.4卖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2.4.3卖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经买方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恢复履行的;22.4.2.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执行合同约定义务的;22.4.1不可抗力持续<6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2.5.1不可抗力持续<60>天,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2.5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列明的情形外,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22.4.10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22.4.9在合同履行期间,卖方丧失或不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定资质、许可的;22.4.8卖方被取消独山子石化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22.4.7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重大损失,或对买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无法继续履行的;
22.6.1卖方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含隐名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代表系买方领导人员亲属或买方机关(含直属机构)一般管理人员亲属的,与买方发生业务往来;22.6若卖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整改,卖方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买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拒不整改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22.5.5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22.5.4买方发生破产、清算。22.5.3买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2.5.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买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2.9买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卖方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买方单方终止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卖方时生效。22.8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22.7合同变更或解除前,原合同继续履行。22.6.3卖方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含隐名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代表系买方二级单位下属三级单位管理人员亲属的,与买方该管理人员所在的三级单位发生业务往来。22.6.2卖方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含隐名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代表系买方二级单位机关管理人员亲属的,与买方该管理人员所在的二级单位发生业务往来;
22.1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卖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30>日内返还买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且不得留存资料的复印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备份。22.1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卖方应将已收取报酬部分的有关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移交给买方,作为买方日后工作所需。倘若买方委托其他单位继续本合同工作的,卖方应做好项目的交接工作,且该第三方单位有权使用卖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22.10.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22.10.3一方依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22.10.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2.10.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23.2.2将争议诉至买方所在地(营业场所)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23.2.1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的上级单位或共同的股东单位进行调解。23.2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采用以下<*********>条款方式解决:23.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效力均受中国法律管辖。2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22.13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其他约定:<*********>。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132#信箱24.2买方通讯信息:24.1买方授权<物资供应部>作为本合同买方合同执行单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的全部事项。买方合同执行单位委派<*******>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它通讯来往,均以书面形式为有效形式,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到买方、卖方指定的地址、人员。24通知与送达23.3在争议协调、诉讼、仲裁期间,除提交诉讼、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其它内容。23.2.3提交<(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通讯地址:<>24.3卖方通讯信息:传真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841000
24.4.1由专人送达,则签收日即为送达日;24.4下列情形通知视为已送达:传真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
本合同提及的并附于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合同标的做出的一切口头及书面协议、传真和会议纪要。如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25完整性24.6本条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收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等双方往来文书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因载明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相关往来文书、法律文书及诉讼文书等文书拒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24.5买卖双方应当确保以上通讯信息有效并有人员值守,如一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发生拒收、退件等情况,自拒收或退件等情况发生之日均视为相关文件已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24.4.3经传真发送,则接受方确认后即为送达日。24.4.2经挂号邮件发送,则签收日即为送达日;
26.5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26.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26.3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26.2采购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6.1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26定义及解释
26.11其他约定:<*********>。26.10工资:是指卖方用工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雇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26.9农民工:是指卖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或任务,使用来源于农村并与用工方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用工。26.8管理人员亲属:指(一)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二)管理人员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三)管理人员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26.7管理人员:是指在买方机关(含直属机构、二级单位及二级单位下属的三级单位)任职的以下人员:(一)处科级领导人员;(二)二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三)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二级工程师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四)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其中(一)(二)类人员统称领导人员,(三)(四)类人员统称一般管理人员。26.6迟延履行: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对于已届履行期限的债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现象。
27.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27.4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规章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买方颁布的各种制度、标准、规范等。27.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27.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2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之日起生效。27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约定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27.10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7.9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7.8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1>份;副本一式<3>份,买方<2>份,卖方<1>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27.7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7.6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6)买卖双方有关合同的洽商文件;(5)验收单、检验报告、供货产品明细单;(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中标通知书、买方招标文件、卖方投标文件(如果有)/谈判文件、谈判记录(如果有);(2)买方属地主管与卖方签订的属地QHSE补充协议(如果有);<(1)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变更协议;
(以下无正文)本合同涉及的规范标准和买方的规章制度,买方已向卖方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且卖方已完全知悉其全部内容。在本合同签订时买卖双方已阅合同全部条款,卖方对所有合同条款不持异议。29特别申明本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买方规章制度均执行有效版本。28特别约定(7)其他合同文件。>
买方合同承办人(签字):签订日期:(盖章)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本页为《<<>>》(合同编号:<*****>)的签字页,无正文)
供货产品明细单<附件1:供货产品明细单签订日期:(盖章)卖方:<<>>
不准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营活动,搞内外勾结或权钱交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甲方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和廉洁。一、甲方为维护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合同相对人管理秩序,规范甲乙双方经营活动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廉洁风险,特制定甲乙方廉洁合作公约。甲乙方廉洁合作公约附件2:甲乙方廉洁合作公约
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由邀请乙方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违规接受乙方为本人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的除工作餐以外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健身以及其他活动;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默许、指使、强令乙方为个人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违规在乙方所属专利、论文等中挂名;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乙方转嫁应由单位、个人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乙方的土特产、手续费、中介费、佣金、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礼券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准本人和亲属违规持有乙方单位股份或在乙方单位担任高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乙方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二、乙方甲方人员违反甲乙方廉洁合作公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准向乙方泄露标底、产品调价、核心技术、资产收购(处置)等商业秘密或应当保密的有关信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乙方出租或使用乙方车辆、设备等资源,违规挂靠资格证书;不准与乙方人员进行赌博或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除工作餐以外的宴请、内部食堂聚餐、赌博或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或为甲方人员赌博或赌博性娱乐活动提供场所。不准为甲方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允许甲方人员在本企业的专利、论文中挂名;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给予甲方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土特产、手续费、中介费、佣金、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礼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或提供高消费娱乐、私人旅游、健身以及其他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方式承担应由甲方单位、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违规接受或安排甲方干部员工及其亲属持有本企业股份或担任高管;不准违规获取甲方内部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国家秘密或甲方商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第一条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内部资料的义务,商业秘密范围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以下简称《分级保护目录》)确定,内部资料由《独山子石化公司内部资料目录》《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内部资料目录》确定。为确保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工作需要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商业秘密保密协议附件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乙方违反甲乙方廉洁合作公约,依据经济合同和《独山子石化公司合同相对人准入和评定管理程序》等有关条款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乙方有责任向塔里木石化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反映甲方人员违反甲乙方廉洁合作公约的行为和问题。
(五)不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披露或协助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内部资料;(四)不刺探、收集与合同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内部资料;(三)不以出借、出租、转让等方式处理甲方商业秘密和内部资料;(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内部资料;(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甲方保密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履行保密义务;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发生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事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扣罚合同总结算金额的1%~10%作为保密违约金,保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结算金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以弥补甲方损失。第四条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十)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保密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九)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向甲方移交、返还或销毁所持有的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涉密载体;(八)依据《分级保护目录》,采取“对号入座”法,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和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涉密资料(含电子版)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应以三号方正黑体字,将密级及保密期限标注在文件(含电子版)首页或封面左上角,同时在首页或次页版心右上角标注文件份号。属于内部资料的,以三号方正黑体字,在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标注“内部资料”。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不得标注商业秘密标志;(六)借阅、使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资料(含电子版)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涉商密资料借阅借用审批表》,经甲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或使用;
第六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未尽事宜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泄密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或石油核心商业秘密事件,查证属实的,每起事件扣罚合同总结算金额的10%,五年内禁止承揽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任何业务。(二)发生泄露石油普通商业秘密或内部资料事件,查证属实的,每起事件扣罚合同总结算金额的5%,两年内禁止承揽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任何业务。(一)违反甲方保密管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限期不整改,或不与项目竣工验收同时移交、返还涉密载体的,扣罚合同总结算金额的1%。
4.重点治安要素(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易腐蚀性物品、易制暴器具)管控应做到“四有”:有管理制度、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台账、有指定的安全存放地点。管制刀具应符合治安管控要求。3.技术防范(简称技防)应做到“四有”:有视频监控、有一键报警器、有内部紧急报警装置、有通讯器材。2.实体防范(简称物防)应做到“五有”:有大门、有围栏(围墙)、有防攀爬滚网、有防冲撞设施、有门卫值班室。1.人力防范(简称人防)应做到“八有”:有组织机构、有责任分工、有管理制度、有应急预案、有教育培训、有门卫、有护厂队、有防卫器材。承包商公共安全管理规范附件4:承包商公共安全管理规范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应做到“两个严禁”:严禁员工通过QQ、微信、微博等媒体妄议国家大政方针,严禁发布、传播反动言论或不当不实言论。9.维护民族团结应做到“三个禁止”:禁止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禁止散布破坏民族团结言论,禁止发生破坏民族团结事件。8.诚信守法应做到“五不”:不欠薪、不欠款、不发生群体访、不发生赴乌进京访、不破坏公共秩序。7.流动人员应落实“369”限时工作法,内部管理做到“四有”:有报告、有备案、有登记、有注销。6.门卫值勤人员应做到“六会”:会登记、会检查、会报警、会封控大门、会使用防卫器材、会调看视频监控。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体现实战性、针对性,应定期演练做到“六有”:有应急预案、有现场指挥、有人员分工、有防卫动作、有演练点评、有演练记录。
>承包商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视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向甲方支付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采购公告2022年11月采购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项目编号:TSHFM-2022-1129-01合成氨自立式调节阀采购询价书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1、不接受联合体。二、报价人资格要求本次采购物资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合成氨自立式调节阀,具体见附件。一、询价物资描述项目编号:TSHFM-2022-1129-01
2.请自行依据本询价书中报价人资格要求核对资质,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5日,将报名信息(格式不限,内容需包含本项目编号,报价人全称,报价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内容。)发送至采购执行人邮箱(409037047@qq.com)。可在邮件正文中直接填写上述信息内容即可)1.询文件的获取:有意报价者,可自行登录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在询价(竞价)采购公告”模块中查看,并下载。询价文价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手机下载下来附件文件后缀为bin,可能直接打不开,将后缀名改为rar即可。)三、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及报名信息5、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制造商(原厂)或中石油网内状态正常的供货商,请注意配件需要提供原厂产品。网内供应商在能源一号网中准入的产品大类包含38大类中的任一种,且状态正常。有技术要求确认的,必须满足。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在独山子石化公司调查处理期内、暂停交易期限内的报价无效。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报价无效。
*报价单格式须采用本采购文件中报价表格式,如使用其它格式,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在开报价时间截止前将报价文件扫描件(汇总成1个PDF文件)发至我部专用报价邮箱:tshwuzigongyingbu@126.com,邮件报价时“邮件主题”请按照“供应商名称(可简写)+TSHFM-2022-1129-01报价文件)”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开报价时间:2022年12月07日18时00分,5.报名资料“邮件主题”请按照“公司名称(可简写)+TSHFM-2022-1129-01报名资料”填写。四、开报价时间和报价方式4.有意报价者需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执行人联系人邮箱后,报价方才有效,不发送报名信息者,报价将不被接受。3.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7日18时00分
*报名信息接收邮箱409037047@qq.com、报价文件接收邮箱tshwuzigongyingbu@126.com,并非同一个,发送前请仔细核对。*本项目中所有的技术标准、供货要求、合同等实质性(合同条款中带*条款,技术要求确认书中关键性条款)均应完全响应,不允许偏离。如有其它偏离需单独列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书内容。*报价单格式须采用本采购文件中报价文件表格式,如使用其它格式,视为无效报价。*重要提示:逾期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以我部指定邮箱中实际接收时间为准;*确定为拟中标供应商的,必须提供由买卖双方及制造商(如卖方为制造商,只提供买卖双方)签字的技术协议,技术协议文本以询价文件所附为主,可以添加必要说明,但必须经买方工程师确认,制造商签字人必须提供相应制造商的授权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签订。
联系人邮箱:409037047@qq.com采购执行人:张彦电话:0996-2132342项目联系人:乔露采购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三、采购人及采购执行人信息
2、报价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报价人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出的主要合同条款及关键技术参数(见附件:无)。报价单位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开报价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邮件形式向采购执行人递交修改和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但在开报价时间之后,不能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日期前,采购执行人有权主动或因澄清报价方的疑问而对本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邮件形式通知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报价方,以上修改文件将构成本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所有报价方有约束力。采购执行人有权决定在采购文件修改时是否相应延长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期,延长的决定以采购执行人的书面/邮件通知为准。1、报价方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报价方对本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最迟在报价截止时间2天前,可在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执行人澄清相关问题,采购执行人将以书面/邮件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领取本采购文件的单位,但报价方要求澄清的问题涉及采购执行人商业机密的情形除外。报价须知电话:09962132145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6、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独山子石化塔里木石化物资供应部所有。5、确定为合同相对人的报价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采购执行人的书面/邮件通知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采购人将综合评审报价方的报价文件中价格、服务和技术等方面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并确定合同相对方,报价最低的单位并不必然成为最终确定的合同相对方。3、报价文件自开报价日期起,有效期为90天,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执行人可以书面/邮件形式向报价方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邮件形式进行)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报价文件项目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放入报价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如果不附,视同完全响应技术规格书内容。采购技术规格书【具体见附件】报价单【具体见附件】
授权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拟选谈判相对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的项目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以及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要求将所需资料逐页附入,并确保内容清晰)
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致: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报价书名称:报价保证书及承诺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日期:年月日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3.如果确认我方为供货单位,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与贵单位签订合同并对此承担责任。2.一旦确认我方为供货单位,我方保证按所报价格完成合同签订。1.经认真慎重地阅读上述采购文件,经研究后,我方愿以我们所报的价格和贵方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TSHFM-2022-1129-01的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报价人(报价人的名称),提交本公司报价书原件扫描件。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地址:邮政编码:与本报价书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关于不保证按最低价确认为供货单位的阐述。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书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5.我们同意在递交报价书之日起遵循本报价书,报价书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对技术要求确认表非关键性参数、以及询价文件非*条款提出偏差的,报价人应逐条编制索引,逐条列明技术规格书偏差情况。不列偏差或不提出偏差者,视为完合响应本询价书内容。1、不允许对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确认表关键性参数以及询价文件带*条款的提出偏差),否则否决其报价。响应及偏差表日期: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
询价书偏差(本项目合同条款均为关键条款)技术要求确认表偏差(无技术要求确认表者本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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