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点建设项目废标公告
2024年07月18日 19:4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点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 19:46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志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3-6751900 | ||
采购单位 |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民丰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675024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民丰县友谊路7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03-6751900 |
一、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点建设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MFXJZCG(2024TP)008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七、 预算总金额: 96500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窦豫儒,玉苏普江·巴依(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雪梅,李朝,马新华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志军
联系电话:0903-6751900
传真:/
地址:民丰县友谊路75号
2、采购人名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苏来曼·图尔迪
联系电话:0903-6750240
传真:/
地址:民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