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二次)
金额
289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rl20221194(02)
预算金额289万元
招标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招标联系人姜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会学1894304481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9
公告正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JLRL20221194(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9万元,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概况:为满足我行现金管理服务,拟招标现金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服务。
为我行提供款包的日终寄库和保管,缴存现金的整点和调款现金的全额清分,以及我行所需
的冠字号码的查询等服务。2.2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
理代理服务采购。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场所。2.4服务内容:为我行17家网点办理款包
的日终寄库和保管,同城机构的现金调缴、调入现金的消杀并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对外支付的
标准。缴存现金的整点且确保整点清分使用的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为我行提
供零钞调缴的需求。并且每月至少收缴一次我行上缴的残零尾款,以及保证对调款至我行的
现金进行全额清分,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对外支付标准。对调款现金的冠字号提供储存和查询
工作(冠字号信息保存三个月),其他未尽服务及权利义务可在选定的外包供应商的合作协
议中具体补充。2.5服务期限:2022年12月24日起为期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6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满足本次招
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2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
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
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 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9 日09时 00分到2022年12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1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会议室
七、其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RL20221194(0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招标人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满足我行现金管理服务,拟招标现金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服务。为我行提供
款包的日终寄库和保管,缴存现金的整点和调款现金的全额清分,以及我行所需的冠字号码
的查询等服务。
2.2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二次)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2.4服务内容:为我行17家网点办理款包的日终寄库和保管,同城机构的现金调缴、调入
现金的消杀并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对外支付的标准。缴存现金的整点且确保整点清分使用的现
金机具鉴别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为我行提供零钞调缴的需求。并且每月至少收缴一次我行
上缴的残零尾款,以及保证对调款至我行的现金进行全额清分,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对外支付
标准。对调款现金的冠字号提供储存和查询工作(冠字号信息保存三个月),其他未尽服务
及权利义务可在选定的外包供应商的合作协议中具体补充。
2.5服务期限:2022年12月24日起为期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服
务内容及要求。
3.2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
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
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 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gov. 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9 日至2022
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
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lrlzczb@163.com 发送材
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
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
章(鲜章)。
4.2如投标人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
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3时30分,递交地
-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处恒兴国际城1号楼
联系人:姜经理联系电话:1808868965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瑞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
联系人:汪会学、王欣联系电话:18943044816
邮箱:jlrlzczb@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处恒兴国际城1号楼
联系人:姜经理
电话:18088689650
电子邮件:jlrlzc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瑞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
联系人:汪会学、王欣
电话:18943044816
电子邮件:jlrlz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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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编号:JLRL20221194(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9万元,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概况:为满足我行现金管理服务,拟招标现金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服务。
为我行提供款包的日终寄库和保管,缴存现金的整点和调款现金的全额清分,以及我行所需
的冠字号码的查询等服务。2.2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
理代理服务采购。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场所。2.4服务内容:为我行17家网点办理款包
的日终寄库和保管,同城机构的现金调缴、调入现金的消杀并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对外支付的
标准。缴存现金的整点且确保整点清分使用的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为我行提
供零钞调缴的需求。并且每月至少收缴一次我行上缴的残零尾款,以及保证对调款至我行的
现金进行全额清分,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对外支付标准。对调款现金的冠字号提供储存和查询
工作(冠字号信息保存三个月),其他未尽服务及权利义务可在选定的外包供应商的合作协
议中具体补充。2.5服务期限:2022年12月24日起为期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6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满足本次招
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2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
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
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 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9 日09时 00分到2022年12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1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会议室
七、其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RL20221194(0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招标人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满足我行现金管理服务,拟招标现金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服务。为我行提供
款包的日终寄库和保管,缴存现金的整点和调款现金的全额清分,以及我行所需的冠字号码
的查询等服务。
2.2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同城网点现金管理代理服务采购(二次)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2.4服务内容:为我行17家网点办理款包的日终寄库和保管,同城机构的现金调缴、调入
现金的消杀并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对外支付的标准。缴存现金的整点且确保整点清分使用的现
金机具鉴别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为我行提供零钞调缴的需求。并且每月至少收缴一次我行
上缴的残零尾款,以及保证对调款至我行的现金进行全额清分,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对外支付
标准。对调款现金的冠字号提供储存和查询工作(冠字号信息保存三个月),其他未尽服务
及权利义务可在选定的外包供应商的合作协议中具体补充。
2.5服务期限:2022年12月24日起为期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服
务内容及要求。
3.2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
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
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 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gov. 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9 日至2022
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
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lrlzczb@163.com 发送材
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
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
章(鲜章)。
4.2如投标人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
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3时30分,递交地
-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处恒兴国际城1号楼
联系人:姜经理联系电话:1808868965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瑞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
联系人:汪会学、王欣联系电话:18943044816
邮箱:jlrlzczb@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处恒兴国际城1号楼
联系人:姜经理
电话:18088689650
电子邮件:jlrlzc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瑞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
联系人:汪会学、王欣
电话:18943044816
电子邮件:jlrlz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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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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