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唯亭街道代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更新项目—唯亭街道生态廊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唯亭街道代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更新项目—唯亭街道生态廊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2023年唯亭街道代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更新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3年唯亭街道代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更新项目—唯亭街道生态廊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唯亭街道 | |
2.工程规模:主要对京沪高铁、京沪高速、沪宁城际、娄江大道四条廊道干线沿线区域进行环境整治提升,涉及高浜三村北侧、中环东线入口节点、金陵西路临时停车场、苏宁电器东侧、夷陵工业区北侧、合浩码头区域等,含景观绿化、土方清运、人行铺装、围墙围栏及道路修复等。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3205711847000296002001 |
2023年唯亭街道代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更新项目—唯亭街道生态廊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唯亭街道生态廊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150 |
94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企业业绩要求:无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9.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11.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2.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
②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15.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10、11、12、13、14条; | |||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7.如招标公告有企业资质要求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10月30日 23时59分。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3.保证金信息: | |||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 |||
六、其他说明 | |||
1、本项目设计单位: 苏州合展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08号创苑15幢4楼 | 代理地址: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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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万路 |
代理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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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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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
62511890 |
代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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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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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
0512-66605612 、 0512-6660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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