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22年商校客户和行业客户支撑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zbgg20220120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庞云杉1886077584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1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25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22年商校客户和行业客户支撑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日期: 2022-03-04 15:00:1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22-03-04 15:3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2-03-11 17:30:00
终止: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22年商校客户和行业客户支撑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编号:YNZBGG20220120002,招标人为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1)商校客户

涵盖商校直管客户的日常服务,包括日常客户走访、客户需求响应支撑、服务/业务/产品销售提供、客户关系维护、客户售后服务。以及全省校园客户的服务管理,包括日常拜访、故障处理、客户关系维系、业务合同签定等服务工作。

2)行业客户

涵盖业主所属行业直管客户,包含客户走访、客户需求响应支撑、服务/业务/产品销售提供、客户关系维护、客户售后服务。

1.2招标内容

1)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800万元(含税),商校部分452万(含税),行业部分348万(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

3)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4)服务期:202241-20221231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1

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公告信息”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商校部分452万(含税总价),行业部分348万(含税总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1911日至开标当日全国范围内类似项目(技术服务类)实施案例,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证明材料依据: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如没有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合同”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则还须提供框架合同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实际内容为准。没有可识别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1.3投标人应在昆明具有项目服务团队,并且具有常驻服务场所;(如在昆明暂无项目服务团队和常驻服务场所的,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在昆明配备项目服务团队及常驻服务场所,需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联系方式及常驻服务场所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3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3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3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34日至2022311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将以下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联系人邮箱: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办人签字,格式如下: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发票抬头

/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投标设备制造商

/

传 真

购买招标文件情况

分包情况

不划分标包

标书费金额

份 数

日 期

购买人签名:

备 注

4)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凭证;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华信电子采购平台(https://hxcg.hxdi.cn/)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标书费缴纳。

华信电子采购平台(https://hxcg.hxdi.cn/)注册:未注册用户,需输入网址,点击招标系统注册,根据华信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完成在线注册,注册提交审核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看审核状态以便及时审核。注册成功后,点击招标用户登录,根据华信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完成标书费缴纳。标书费缴纳后可在线开具标书费电子发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注册不及时或注册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报名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供应商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3259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196号云南祥瑞宾馆501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6.1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6.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供应商主数据操作手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电信第二长途枢纽大楼辅楼

联 系 人:李师

电 话:18987787796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春波路999

联 系 人:庞云杉、于凤荣

电 话:18860775845

电 子 邮 件:18860775845@163.com

异议接收邮箱:1886077584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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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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