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9
本招标项目 尧轩 - 杉荷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发改投资备[2022] 4 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湖县尧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尧轩 - 杉荷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金湖县神华路北侧,金荷路东侧,华海路西侧。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经营性商品住宅, 总用地面积 41119 平方米(约 61.68 亩),总建筑面积约 109681.64 平方米,主要分为地上计容建筑和不计容建筑两部分,地上建筑主要为住宅、配套服务用房和商业建筑等,其中,住宅 64339.92 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 2074.91 平方米,商业建筑 9425.47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主要包括地下机动车库及夹层建筑,其中地下机动车库包括人防建筑面积 27473.84 平方米,夹层建筑面积 6367.5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居民 456 户。
2.3招标控制价:39000万元。(其中设计、勘察部分控制价680万元,工程施工及采购部分控制价38320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0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不含按规定报送后审批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55日历天内(不含报规审批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交委托方报送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5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2)施工工期:7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对尧轩-杉荷居项目进行整体及详细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实行工程总承包(EPC)。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详细勘察、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中间验收、(交)竣工验收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2、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含电梯)、安装及保修等;3、工程建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体包括:
①新建高层4栋,商业4栋、多层17栋(均为毛坯房,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含暖通、水电、弱电、广电、三网、室内外消防、燃气管道等工程)、太阳能系统、单元门及对讲系统、外墙及室内公共部位装修等)及人防地下室平战设施且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②传达室、大门、围墙、室外雨污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管线工程(含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配电房、室外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沿街面及小区亮化工程、道路、标识标线、广场(含活动场地)、电瓶车停放充电设施(含车棚)、机动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附属工程,确保与市政给排水、燃气和供电线路有效接驳。
③智能化系统(含1.视频监控系统、2.报警系统、3.巡更系统、4.门禁系统、5.人员通道、6.出入口系统、7.周界防跨越报警安全防范系统、8.LED大屏和信息发布系统、9.计算机网络系统,10.综合布线系统等)。
2.7合同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4.3.2项规定。
合同款支付:
1、洋房和商业用房部分,筏板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10%,基础完成(出正负零)后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10%,主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且送审后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10%,第二年同一时间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30%,第三年同一时间并经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留取 3%质保金)。2、多层和高层部分,筏板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10%,基础完成(出正负零)后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10%,主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且送审后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10%,第二年同一时间付该部分楼栋合同价款的30%,第三年同一时间并经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留取 3%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3.5.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5.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6)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6)本项目对未中标的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不给予技术方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零伍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工,电话:13390758831;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方式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联系电话:0517-86850578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金湖县尧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健康西路39-14地 址:金湖县市民中心西2区305室
邮 编:211600 邮 编:211600
联 系 人: 李孝标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18888127998电 话:0517-868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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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