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电科院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燃煤发电企业燃料智能化系统设备性能试验煤样现场采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4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606805001
预算金额649万元
招标联系人庄佳翰02586728621
中标联系人李阳芬
公告正文
电科院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燃煤发电企业燃料智能化系统设备性能试验煤样现场采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科院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燃煤发电企业燃料智能化系统设备性能试验煤样现场采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680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680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江苏地质矿产设计研究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检测中心)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649.000000 745.6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李阳芬 王康
业绩 1、煤炭检测业务现场辅助技术服务、国能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2023.8.30
2、入炉煤采制样设备定期检验项目、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白鹤电力有限公司、2024.4.29
3、华能海口电厂2023年采制样装置性能试验、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2023.11.29
4、汕头电厂输煤系统入厂入炉采样装置性能试验、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2023.12.22
5、黔西电厂 1 号、2 号入炉煤采样机定期检验项目、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2023.12.22
6、采样设备性能鉴定、江西阿特拉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23.12.22
7、采制样设备性能鉴定服务合同、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2023.12.22
8、潮州电厂入炉煤A、B采样机性能试验服务、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公司、2023.12.22
9、入炉煤采制样设备定期检验项目、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2023.8.24
10、入厂入炉煤采制样设备性能鉴定试验项目、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5.24
1、燃料智能化系统设备性能试验煤样现场采制、国电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2020/12/28
2、输煤皮带采样机性能检验、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11/22
3、皮带采样机性能检验(C厂侧)、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2021/11/22
4、入厂煤采样机性能鉴定、中电(商丘)热电有限公司、2021/3/23
5、入炉煤采样机性能鉴定、中电(商丘)热电有限公司、2021/9/26
6、一二期共计两台采样机性能试验、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10/8
7、三期共计两台采样机性能试验、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10/8
8、2023年煤炭采制样系统性能试验、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2023/7/31
9、2023年度机械化采样设备性能鉴定、中电(商丘)热电有限公司、2023/5/31
10、2023年度入炉煤采样装置鉴定项目、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2023/4/10
11、实验室煤样制备辅助外委、国能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2024/7/11
12、机械化采制样设备性能试验、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2024/6/20
13、2024 年入厂煤采制设备性能试验服务、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6/12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0680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728621
    邮箱:2002231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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