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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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611,654.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定分离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界市镇新建党群服务中心(界市社区及葛藤社区)项目、界市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界市镇新建党群服务中心(界市社区及葛藤社区)项目、界市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修改为:?近年( 2021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修改为:?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在法定范围,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项目。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需求而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修改为:?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处理。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1履约担保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修改为:其他,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对全部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对存在不真实情况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严格按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号)执行。 3、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内民领【2019】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六、专用合同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计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七、修改专用合同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或其组合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列金)的10%。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本次补遗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隆昌市界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