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cg[2023]6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木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朴东秋0431-805631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CG[2023]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2-4季度南关区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2开标室。
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7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3开标室。
更正内容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五、服务内容: 1. 对南关区临时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内利用资源化移动处理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以筛分破碎为主的一系列综合处理,主要通过预处理、多级破碎、多级筛分、多种分选的方式进行综合处理,资源化清理指定地点的建筑垃圾,按招标方案要求时间执行处理,保证场地内无积存垃圾。2.项目垃圾处理过程中,由中标单位处理及时筛分出的生活垃圾归采购单位清运处理,采购单位不负责任何分拣分筛工作,其它所有垃圾由中标单位资源化处理后并清运出项目场地合规处理,建筑垃圾离场时须有与需求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并运送到合同内指定地点,保证项目场地内的干净整洁。3.中标单位可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分带机、破碎机、分选机等)在中标后10日内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垃圾处理时间,造成场地建筑垃圾大量堆积,并做处理计划,定期完成。
六、实施方案:1、中标单位在作业期间必须进行防尘降噪处理,不得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环保标准,设备齐全有效,出现以上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责任。2、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人工费及安装、铺设、用电线路和场地内标牌、宣传栏以及办公区临时用房、工作人员休息室等均由投标方自行配置以及相关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按要求及时交纳和设置、实施、安装。如污染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运输处理必须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做到密闭运输。3、处理过程中的工序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分捡后做资源化处理并密闭运输。4、中标单位在处理临时场地内建筑垃圾时须符合国家、行业环保标准,具有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5.中标单位必须听从采购方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求,不得随意堆放。
七、其他要求:2、中标方设备具备日处理能力800吨。
更正为:第五章服务需求:
五、服务内容: 1. 对南关区临时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利用资源化移动处理设备进行以筛分破碎等等的一系列综合处理,主要通过预处理、多级破碎、多级筛分、多种分选等方式进行处理,按招标方案要求时间执行处理,保证场地内无积存建筑垃圾,达到日产日清的标准。2.项目垃圾处理过程中,采购单位不负责任何分拣分筛等工作,其它所有垃圾由中标单位资源化处理后并清运出项目场地合规处理,建筑垃圾离场时须有与需求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并运送到合同内指定地点,保证项目场地内的干净整洁。3.中标单位可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分带机、破碎机、分选机等)在中标后10日内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生产进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坚决不可以造成场地建筑垃圾大量堆积,否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六、实施方案:1.中标单位在作业期间必须进行防尘降噪处理,不得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环保标准,设备齐全有效,出现以上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责任。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用电线路铺设、架杆、水电费、人工费和场地内标牌、宣传栏以及办公区临时用房、工作人员休息室等均由投标方自行配置以及相关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按要求及时实施安装设备、及时交纳相关费用,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做到密闭运输。3.中标单位在处理临时场地内建筑垃圾时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环保标准,具有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4.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方场地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
七、其他要求:2、中标方设备具备日处理能力1000吨。
更正日期:2023年7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因招标内容有所调整,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了延期开标公告,现本项目恢复开标;
2、本项目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3、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岭北街1146号
联系方式:李木0431-81730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锦湖大路保利溪湖林语K7-106室
联系方式:朴东秋 0431-80563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朴东秋
联系电话:0431-80563175 
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丹红
    联系电话:0431-85281665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31-81730948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东岭北街1146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056317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锦湖大路保利溪湖林语K7-106室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2-4季度南关区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3-23 14:05:44
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CG[2023]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2-4季度南关区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更正内容1:原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2开标室。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7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3开标室。
更正内容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五、服务内容: 1. 对南关区临时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内利用资源化移动处理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以筛分破碎为主的一系列综合处理,主要通过预处理、多级破碎、多级筛分、多种分选的方式进行综合处理,资源化清理指定地点的建筑垃圾,按招标方案要求时间执行处理,保证场地内无积存垃圾。2.项目垃圾处理过程中,由中标单位处理及时筛分出的生活垃圾归采购单位清运处理,采购单位不负责任何分拣分筛工作,其它所有垃圾由中标单位资源化处理后并清运出项目场地合规处理,建筑垃圾离场时须有与需求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并运送到合同内指定地点,保证项目场地内的干净整洁。3.中标单位可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分带机、破碎机、分选机等)在中标后10日内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垃圾处理时间,造成场地建筑垃圾大量堆积,并做处理计划,定期完成。
六、实施方案:1、中标单位在作业期间必须进行防尘降噪处理,不得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环保标准,设备齐全有效,出现以上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责任。2、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人工费及安装、铺设、用电线路和场地内标牌、宣传栏以及办公区临时用房、工作人员休息室等均由投标方自行配置以及相关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按要求及时交纳和设置、实施、安装。如污染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运输处理必须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做到密闭运输。3、处理过程中的工序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分捡后做资源化处理并密闭运输。4、中标单位在处理临时场地内建筑垃圾时须符合国家、行业环保标准,具有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5.中标单位必须听从采购方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求,不得随意堆放。
七、其他要求:2、中标方设备具备日处理能力800吨。
更正为:第五章服务需求:
五、服务内容: 1. 对南关区临时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利用资源化移动处理设备进行以筛分破碎等等的一系列综合处理,主要通过预处理、多级破碎、多级筛分、多种分选等方式进行处理,按招标方案要求时间执行处理,保证场地内无积存建筑垃圾,达到日产日清的标准。2.项目垃圾处理过程中,采购单位不负责任何分拣分筛等工作,其它所有垃圾由中标单位资源化处理后并清运出项目场地合规处理,建筑垃圾离场时须有与需求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并运送到合同内指定地点,保证项目场地内的干净整洁。3.中标单位可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分带机、破碎机、分选机等)在中标后10日内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生产进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坚决不可以造成场地建筑垃圾大量堆积,否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六、实施方案:1.中标单位在作业期间必须进行防尘降噪处理,不得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环保标准,设备齐全有效,出现以上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责任。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用电线路铺设、架杆、水电费、人工费和场地内标牌、宣传栏以及办公区临时用房、工作人员休息室等均由投标方自行配置以及相关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按要求及时实施安装设备、及时交纳相关费用,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做到密闭运输。3.中标单位在处理临时场地内建筑垃圾时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环保标准,具有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4.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方场地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
七、其他要求:2、中标方设备具备日处理能力1000吨。
更正日期:2023年7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因招标内容有所调整,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了延期开标公告,现本项目恢复开标;
2、本项目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3、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07-04 14:01:54
项目联系人
朴东秋
联系电话
0431-8056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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