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茶陵县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信息公示表
金额
268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224202107060034006001
预算金额26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秋香13787828995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志平0731-2583547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9
公告正文
茶陵县中医医院第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时段)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430224202107060034006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一、招标条件 本茶陵县中医医院第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时段)附属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6800万元,招标人为茶陵县中医 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茶陵县中医医院第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时段)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茶陵县中医医院第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时段)附属工程招标公告)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9日08时59分 获取方式: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 程建设一房屋建筑一招标/资审公告一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 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 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www.zzzyjy.cn/),投标 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 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电子上传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www.zzzyjy.cn/)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31-22029302。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茶陵县中医医院 地 址:茶陵县犀城大道西侧 联系人:陈秋香 电 话:137878289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茶陵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 联系人: 何志平、向志春、谭紫莹 电 话: 0731-25835470 电子邮件: 239280209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vv Z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茶陵县中医医院第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时段)附属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茶陵县中医医院第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茶发改投(2020〕10号、茶发改投(2020〕195 号、茶发改投(2021〕227号,项目业主为茶陵县中医医院,招标人为茶陵县中医医 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1.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 268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资金和业主单位自筹。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茶陵县中医医院第二期工程建 设项目(第一时段)附属工程; 1.2.2建设地点:茶陵县中医医院内; 1.2.3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有室外污水、雨水、给水管工程、室外沥青道路、生态车位、新建围墙、绿化工 程、亮化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新建连廊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为准。本次招 标最高投标限价7611638.70元。 1.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1.3工期要求:总工期9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 告附件1。 1.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招标文 件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 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除不可 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 囗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_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 项合同额380.5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 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囗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囗综合评估法(1);囗综合评估法(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9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www.zzzyjy.cn 厶“工程建设一房屋建筑一招标/资审公告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 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 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 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一房屋建筑 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 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 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 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 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 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 年11月19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予以拒收。 O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 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 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 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31- 22029302. 9.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 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的要求编制。 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意向书弄虚 作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 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对在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投标中和合同履约中违法违规和严重违约失信的企 业,5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 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9.3.2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 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 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7至 14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 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 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 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 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 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 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 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 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 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 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 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 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 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 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 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 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 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 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 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 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 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 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 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9.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 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 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 QQ:3562613576。 9.6其它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 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除按照 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外,招标人 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茶陵县中医医院; 地 址:茶陵县犀城大道西侧; 联系人:陈秋香; 电 话:13787828995;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茶陵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 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谭紫莹; 电 话:0731-25835470; 电子邮件:2392802090@qq.com。 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施工节点工期 (天)
1室外附属工程40天
2污水处理站20天
3原建筑漏项及新建连廊30天
4总工期90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 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 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 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2: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银行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 承诺书 致: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 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 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 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 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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