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3-C-009)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jbd-2023-c-0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毕老师022-2319721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萌022-242136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3
公告正文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3-C-009)公开招标公告.pdf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3-C-009)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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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3-C-009)公
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3-C-0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两包:第1包: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项目1项;
第2包: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项目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
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项目;(002)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
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
市商业银行、合资银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目前为采购
人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不可参与同种支付方式的投标,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
构不可参与本项目第1包投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可参与本项目第
2包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
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
市商业银行、合资银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目前为采购
人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不可参与同种支付方式的投标,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
构不可参与本项目第1包投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可参与本项目第
2包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
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3、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
出,概不退还。4、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
标室四)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
标室四)
七、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联系人:毕老师
电话:022-23197212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人:王萌
电话:022-24213608
电子邮件:zb@tjbd6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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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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