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受上海某单位委托,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上海某部小区道路调整工程(项目编号:2024-VGBHCD-G3002)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上海某部小区道路调整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VGBHCD-G3002
三、项目概况:
3.1建设地点: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3.2最高限价:48.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3.3内容:上海某部小区道路调整,路面拆除、整理绿化用地、新做路面测石等,详见工程量招标清单。
3.4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3.5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及港、澳、台背景。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
4.6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4.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与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9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10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09月26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上海市。
(三)发售方式:线下发售,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发售文件联系人及方式:顾助理 15900991465;请提前致电联系以获取文件发售地址)。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托人联系方式);
5.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及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
6. 项目经理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7.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与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的承诺书。
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联系招标代理缴纳费用。
注: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依据。
(四)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注: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上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shggzy.com)上发布。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上海某单位
地址:上海市
联系人:顾助理
联系方式:15900991465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厦23楼A17室
联 系 人:郑怀洲、武茜
电 话:18611349876、15216877689
电子信箱:sophiawux@163.com
九、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21-81807120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